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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12.4)


    导读:
    最高法出台指导意见 逐条细化司法为民措施
    非工作时间和场所法官不得私下会见案件一方律师

    
    
    
最高法出台指导意见 逐条细化司法为民措施

     
    为确保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施行的整体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
      
    在今年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落实司法为民,要从11个方面下功夫,建立和完善10项制度,制定10项司法解释,落实23项具体措施。这次出台的《意见》对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逐条细化,提出更为具体的要求,使其实施更为规范、更具操作性。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及时清理未审结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各业务庭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查明积案原因,对严重超审限的案件予以高度重视。要组织办案人员,明确结案时间,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清理积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限管理制度,不能违法办案,不能违反法定程序办案,杜绝边清边超、先清后超等现象。
      
    《意见》强调,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要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件的审判,制裁职业中介机构欺诈行为和用工单位拖欠工资行为;要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为行政机关整治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行为提供司法保障;要按照《关于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切实给予救助;要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
      
    《意见》强调,法官应当严格依法办案,自觉抵制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利用各种社会关系、以各种方式对案件的审理施加不正当的影响,严格依法办案。法官不得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私下会见案件一方当事人及其律师。法官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不得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
    
    来源:《法制日报》
    
    
非工作时间和场所法官不得私下会见案件一方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2日向全国法院发出的一个通知要求,加强法官职业行为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关系,确保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行为约束,可以有效防止和消除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猜疑。法官应当严格依法办案,自觉抵制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利用各种社会关系、以各种方式对案件的审理施加不正当的影响,严格依法办案。
      
    通知规定,法官不得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私下会见案件一方当事人及其律师。法官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不得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对于法官有妨碍司法公正行为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视其情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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