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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11.18)


    导读:
    卫生部发布技术指南 预防控制SARS医院感染
    新疆:拖欠民工工资将受严处 情节严重吃官司
    宁夏出台四项措施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北京推出新举措 恶意欠工钱企业将被逐出北京

    
    
    
卫生部发布技术指南 预防控制SARS医院感染

      
    日前,卫生部发布新修订的《医院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医院感染的技术指南》。为了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指导医院采取正确的消毒、隔离与人员防护措施,防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源性传播,卫生部委托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组织有关专家认真总结国内及国际上非典的防治工作经验,对有关文件进行了认真修订,形成了《医院预防与控制非典型肺炎(SARS)医院感染的技术指南》。该技术指南包括基本要求、消毒技术、隔离技术、人员的防护技术、医疗废物的管理、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共6章。
      
    基本要求指出:一、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的培训,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应当集中收治。指定医院应在易于隔离的地方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急)诊、隔离留观室,定点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病区。三、医院应当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这三个环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四、医院应当重视消毒隔离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消毒隔离措施和防护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工作效果。五、医院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的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和对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与控制有关工作的监督与监测。
    
    来源:《人民日报》 2003年11月18日 第二版
    
    
新疆:拖欠民工工资将受严处 情节严重吃官司

      
    如果有哪家建筑企业今年还想拖欠民工工资,那可真是要吃不了兜着走了。今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文件规定,如果哪家企业拖欠了民工工资,不但明年在新疆找不到活干,情节严重的还要吃官司。
      
    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对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企业,严格按规定处罚,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涉嫌犯罪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同时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管理,积极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从源头上确保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来源。
      
    企业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其中,劳动合同中要明确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
    
    来源:人民网
    
    
宁夏出台四项措施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就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这四项措施包括,从制度建设上着手;从源头上遏制;抓重点行业;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危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宁夏各地要建立农民工工资最低标准制度和支付监考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在依法破产清偿债务时,要把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督促企业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
      
    通知指出,解决农民工拖欠必须从源头上遏制。发展规划部门要把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强化政策引导。
      
    通知明确,建筑业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主要行业,也是清查的重点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资金不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开发企业,要取消其开发资质;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要取消其施工资质并清出建筑市场。
      
    通知提出,必须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要认真做好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对恶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建设单位因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劳动保障部门予以通报。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施工企业的责任,并责令其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
    
    来源:人民网
    
    
北京推出新举措 恶意欠工钱企业将被逐出北京

      
    年底就要到了,民工工资问题又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建设委员会出台严厉举措,遏制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并将在全市开展专项大检查。
    
    恶意欠工钱将被清除
    
    按照两部门联合出台的规定,我市将正式推出一票否决制。今后,无论是北京的还是外地的劳务企业恶意欠付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市建设委员会就有权以一票否决制把这些企业逐出本市建筑市场,不许其继续经营。据介绍,在今后的检查和查处中,本市劳动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这一新原则处理问题。
    
    拖欠工资须先行垫付
    
    据介绍,由于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总包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价款,造成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要责令建设单位为民工先行垫付工资。
      
    此外,由于总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价款,导致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要责令总包单位为民工先行垫付工资。
    
    有不良记录将进黑名单
    
    新措施规定,由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其他原因造成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不仅劳动部门要责令他们限期为劳动者支付工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要对其企业资质和承包资格作出相应处理,并记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资金不到位不得开工
    
    为了预防拖欠工资情况的出现,今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工程,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如果资金不落实,有关部门不为其发放施工许可证。
    
    下月起全市执法检查
    
    按照两部门的规定,从12月1日到2004年春节前,全市将开展联合执法,对全市建筑企业中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被拖欠工资情况进行大检查。
      
    劳动部门对于这次检查发现拖欠工资的单位,将明确责令其立即制定补发工资的具体计划,而建委方面目前已经锁定了十几户拖欠工资的企业,将对其予以曝光。
    
    工程欠工钱不得验收(相关)
    
    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对拖欠工钱的建设单位,市建委将不为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按规定,在申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关于工程价款拨付情况的说明》,该《说明》必须对工程合同价款总数、甲乙双方商定工程竣工时拨付工程款数额、拨付工程款占总价的百分比、建设单位实际拨款的数额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数额等情况作出说明。
      
    如建设单位不能提供《关于工程价款拨付情况的说明》,申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将不能获得受理。即使其备案文件齐全,但拨付款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数额,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同样不予受理。
    
    工程款共拖欠325亿(链接)
    
    近日,北京市建委工程款拖欠调查摸底工作结束。据调查结果,截至去年底,全市拖欠项目4321个,拖欠总额为325.75亿元。其中在施项目拖欠914个,拖欠额为90.41亿元,竣工工程拖欠项目3407个,拖欠额为235.34亿元。
      
    对此,建委已编制出《2003年——2005年工程款清理工作计划》,并制定了具体举措保证该计划顺利实施。
    
    来源:《京华时报》(2003年11月18日第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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