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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11.16)

导读:
    政府软件采购政策即将出台 国外软件忙戴国字帽
    器官移植禁止商业买卖
    家庭暴力首次纳入"110"山西省公安厅出台新方案
    深圳出台"六不准"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

    
    
    
    
政府软件采购政策即将出台 国外软件忙戴国字帽

    
    "一、软件政府采购必须是国家认证的、合格的信息产品和服务;二、不仅要采购合格的产品,还要必须采购经认证合格的国产品。"
    这段话是财政部国库司周成跃副司长近日透露出即将发布的《软件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主要精神。而不久前,信息产业部副部长苟仲文也在软博会上指出目前软件产业发展的五大问题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政府采购政策亟待出台"。据有关人士透露,该《办法》将于近期正式颁布,各软件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参与政府采购的机关都在密切关注。
    
    出台铁规狠把国字关
    
    《软件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也算得上是一个"难产"的法规。在去年6月29日正式通过的《政府采购法》中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自此"软件也要采购国产品"的说法不断出现。在去年年底的发布中,也明确规定"优先采用国产软件产品和服务"。虽然已经有了明确的政府导向,但在软件采购方面一直没有具体的执行方案,包括国产软件的认定范围、国产品采购的比例、什么情况下可以不采购国产品等。
    《软件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将会是《采购法》在软件行业的具体体现,也是《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的具体方案之一,也就是说这个《办法》,既关系到电子政府的建设,更左右着中国软件产业的发展。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娄勤俭表示,政府采购一直是企业关心的焦点和敏感话题。目前,我国软件业与国外相比相差比较大,在发展过程中政府扶持至关重要。2001年我国政府软件采购额为40亿元,占到了软件市场的14.1%,2004年的政府采购额将达到90亿元,为了尽快发挥政策扶持在软件市场上的作用,目前政府正在抓紧制定《软件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据周成跃副司长介绍,财政部作为政务采购的主管部门,已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软件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将在进一步修改之后颁布实施。他透露该《办法》的主要内容有:软件采购的总体原则,软件采购的政策,国产软件的认定,软件的采购程序,对软件采购过程的监督检查以及管理等。
    这其中最为敏感的就是对于"国产软件的认定"。此前,提出过对国产软件的认定有几个依据,比如知识产权是否留在国内,税收是否留在国内,是否在国内生产等。在此次软博会上,来自政府官员和企业界的信息表示,在国产软件的认定上很可能会比较严格,几个企业的代表纷纷表示:"这个办法一定会对我们国内的软件企业有很大的支持。"
    政府采购的软件范围很广,从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到办公软件、网络安全等各类应用软件都在采购范围之内。但由于中国软件产业起步晚,目前在各个层面的软件都与国外厂商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即使有政府倾向,也不会出现在政府采购中100%采购国内软件企业的产品的现象,而且目前采购中国内软件企业的份额还是比较小。一位来自国内企业的负责人表示:"在即将发布的办法中,规定采购国内软件的比例不会超过50%,但这个数字对国内企业来讲,已经是非常好的消息了。"
    还有一点对于国内企业也是非常好的信号,周成跃副司长特别强调了《办法》的两个原则,一是政策性,二是强制性。随着该办法的推行,在政策引导以及细节上的强制执行,都会给现在远远处于采购弱势的国内厂商带来机会。科技部高新司副司长李武强的一句话也看得出政府在软件采购方面倾斜的决心:"采购法是法律,我们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各级政府必须遵守采购法,否则必将追究法律责任。"可见,即将发布的《软件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将会规定很多采购的细节,也将是一条条"铁规"。
    
    国外软件忙戴国字帽
    
    由于这个办法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国产软件的认定部分,那么国际软件公司今后在中国政府采购中还有多少机会?这个问题人们很容易联想到微软在中国的处境。其实这个办法不是针对微软,而是在划分国内与国外,因此,IBM、甲骨文等公司也都面临同样的问题。
    就即将出台的办法将会产生什么影响,微软方面表示:"目前办法还没有正式出台,我们密切关注,同时也在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
    采购外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各个国家和地区都不可避免,但由于对外采购在一定程序上影响了国内企业发展,有损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为此,国际通行的做法是,要求中标的外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供应商,必须给予必要的补偿,即政府采购补偿交易,具体形式有,规定购买国内产品的比率、转移技术、在国内投资、协助本地产品外销或其他类似条件等。加拿大、澳大利亚、以色列等国都有类似规定。
    中国美国商会主席孟克文先生在前不久的访华活动中曾谈到美国的政府采购政策:"美国政府确实制定了这样一部法律,与中国政府的有关法律十分相似。幸运的是,这部法律并没有产生很大的影响。美国的政府采购法律是根据'当地含量'的要求制定的,但是美国法律没有禁止国外企业参与美国政府的采购活动,并鼓励国外企业在美国进行投资。如果国外企业在美国进行投资并制造产品,这些产品就被认为是本国货物。我认为美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并没有产生很大的影响,这对美国的经济发展来说是一件好事。"
    其实,除了与"有关政府部门沟通",回过头来看这些大公司不断加大在华投资,也有相当成分是为了"变为"国产软件。除了资金的投入,这些大公司还加大在华的研发投入,使更多的技术"产自"中国。组建合资公司,一些技术、产品也就顺理成章地是"国货"了。还有一种做法,就是通过国内的合作伙伴实现销售,也可以规避一些政策风险。从去年开始,微软、AUTODESK等国际公司纷纷加入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成为中国软件产业的一分子,也有助于其贴上"国产标签"。
    以目前国际软件厂商的情况来看,他们的软件是不会被完全拒在"政府采购"的门外的。
    
    铁杆庄稼莫误国字军
    
    在新办法的"政策性""强制性"下面,不会给国际软件厂商带来致命的危胁,但国内软件厂商却有决定性的机会。如果不是这种政策性的引导和强制性的执行,国内软件厂商很难有机会与国际软件厂商抗衡。
    "目前政府采购中国内厂商所占的比重很低很低,如果在新办法中能够规定50%的采购国产软件,对我们来讲就是太好的消息了。"一位国内LINUX厂商的代表如此感慨,"尽管近两年不断有某些国内软件厂商中标政府采购的消息,但正是因为国内厂商中标太少才成为新闻,人家微软经常中标,所以也就不用拿出来说了。"他的话中代表着国内一些厂商的艰辛与苦涩。
    虽然政府的政策倾斜,但国内厂商有一点也都很清楚:扶持弱小不是保护落后。政府采购的强制性政策一是从安全问题和应对突发事件两方面进行考虑的结果,另外一个方面也是扶持民族产业的需要,在软件业起步阶段,这种支持与扶植是必不可少的。在记者的采访中,金山、中软和永中公司的代表都表示:公司的当务之急是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孟克文先生认为充分的竞争才有力于国内软件企业的迅速成长:"中国企业自由参与国际竞争并广泛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对中国软件产业的发展非常重要;中国市场在能够购买优质产品的基础上进行发展,这也是非常重要的。竞争是一种促进更快,更好发展的方式之一。"
    因此,政府采购对于国内软件产业的发展来讲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不是决定作用。国内软件厂商如果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走得更远,还必须加强技术研发,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企业要调整营销策略,参与政府采购投标后,企业应该更加重视售后服务,不断增强自己的售后服务能力和技术力量,加强培训。无论政府采购国产软件的比例是三分之一还是百分之百,这种政策倾斜以及一系列相关的扶持条款其实都只是一种辅助力量,在民族软件业的振兴之旅上,担任主角的始终是软件企业自己。而随着这个市场和市场中的厂商的不断成熟和发展壮大,国产软件抗衡国外巨头的摇旗呐喊也将逐渐被理性的市场抉择和清晰的市场策略所替代。因此,对所有在政府采购中已中标或即将中标的软件企业来说,应该少一些浮躁,多一些踏实的做事风格,别让政府采购冲昏了头脑,牢牢把握大好机遇实现大跨步的发展。
    
    来源:中国经营报
    
    
    
    
器官移植禁止商业买卖
    立法确立七大原则,各地可先行制订技术规范制度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昨天在上海表示,器官移植立法不必完全等待卫生部统一立法,各地完全可以根据本地情况,自下而上地制订技术准入和技术规范制度,尽快将器官移植纳入法制化轨道。目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管理条例立法思路已经明确,讨论稿也正在听取学术界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黄洁夫是在参加东方科技论坛肝脏移植学术研讨会上作这番表示的。
    目前,我国的器官移植出现了强劲发展势头,截至2001年共施行各种实质大器官移植4万余例,预计今后三年内,仅肝移植一项每年就将实行3000--5000例。与此同时,国内器官移植鱼龙混杂、分散混乱、竞争无序。自2000年4月起,卫生部就启动了器官移植管理条例和脑死亡判定标准的起草工作,随着器官移植伦理与道德原则等工作的逐步建立,立法条件已基本成熟。
    据了解,器官移植立法的原则是:自愿捐献、知情同意、自主决定、非商业化、公平公正、人文关怀和技术准入七大原则。黄洁夫介绍,在是否捐献器官问题上,应考虑中国国情,保证死者亲属充足的知情和同意权;在器官分配上按医疗需要,绝不掺杂经济等因素,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从事人体器官买卖以及与人体器官买卖有关的商业活动;进行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须经过主管部门批准。
    黄洁夫介绍了死亡判定的标准。目前对脑死亡争议较多,所以在管理条例中提出双重标准,即传统的呼吸、心跳停止与脑死亡,并可以自主选择。
    此外,黄洁夫强调,在目前阶段,地方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其职责,积极组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准入和技术规范制度,组建或授权有关机构成立专门的人体器官移植登记协调机构,对器官移植进行登记、调配和跟踪,并对相关信息存档和维护。
    
    来源:《文汇报》
    
    
    
    
家庭暴力首次纳入"110"山西省公安厅出台新方案

    
    今后,家庭暴力事件"110"民警要管。近日,山西省公安厅出台了新的《山西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实施细则》,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细则》对"110"的接处警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它规定,"110"报警台受理报警的范围为: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家庭暴力事件,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受理求助的范围为:发生群众溺水、坠楼等情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发生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立即救助的;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另外,公安机关在处理"110"报警时,要同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公安机关受理对"110"民警投诉的范围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细则》还明确要求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接警后,处理民警要按照"城区5分钟、郊区10分钟,农村10公里以内20分钟,超过10公里每1公里加3分钟"的要求到达现场实施处置。
    
    来源:人民网
    
    
    
    
深圳出台"六不准"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

    
    法官给律师介绍案件而收取介绍费将被撤职,律师以打麻将等形式变相贿赂法官等行为也将被吊销执业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法官和律师关系六不准》近日正式颁布试行。
    这"六不准"规定,法官不得为律师或律师事 务所介绍案件。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也不得通过法官的介绍,获得案件代理权并向法官支付介绍费。法官给律师介绍案件,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从中收取介绍费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给予撤职处分。对违规的律师,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处罚;律师事务所也将视情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
    法官不得与案件代理律师以打麻将等形式,变相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贿赂活动。法官违反规定,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律师违反本条规定,则吊销执业证。法官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受或索取案件代理律师、律师事务所、请托人的钱物,或通过其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不得向法官赠送现金和礼品。法官不得接受案件代理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也不得邀请法官从事上述活动。如有违反,法官、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均将视情节轻重受到相应惩处。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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