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发审委改革方案报国务院 证监会再造上市体系
新税制改革箭在弦上 增值税转型“首当其冲”
司法保护与行政管理并行 中国建著作权执法体系
《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上报 物业管理将有新规 发审委改革方案报国务院 证监会再造上市体系 11月10日,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发行程序。改革发审委制度,强化对发审委活动的社会监督,实行保荐人制度,以市场主体约束逐步取代行政约束。
其实,早在今年9月,业界就从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王林的一次讲话中嗅到了发审委改革的气息。
在那次会上,王林表示,“针对目前发审委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证监会正在研究改革措施。改革的方向是增强发审委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委员问责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审核结果的公正性”。
业界对此番论述的另一种解读则是,现行的发审委工作存在工作不透明、委员权责不统一、审核结果不公正等诸多问题,且问题突出到不改不行的地步了。
随后,从10月份开始,发审委工作暂停。
近日,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发审委改革方案已上报国务院,估计很快将付诸实施。其核心内容是发审委将由目前的80人缩减到25人左右;发审委员的名单将向上市公司和券商公开;发审委将由专职人员担当;其出具的审核意见也将向上市公司公开。
随着新发审委的亮相,企业上市前的公关灰幕也可能将成为历史。上市前的黑幕让监管部门痛下决心变更施行四年之久的发审委,问题究竟严重到何等程度呢?这引起了业内外的普遍关注。
11月7日,雪后,北京的空气清新、洁净。午后的阳光透过玻璃窗洒在金融街一间古朴的咖啡馆,和记者面对面的是一位资深投行专家。
话题从企业上市前的“公关”说起。
“这是投行界人所共知的秘密。审批制下,由于有指标有额度,获取指标成为企业上市前最大的一笔开支,2001年4月,新股发行方式从审批制改为国际通用的核准制后,企业能否上市的生杀大权则由各行政部门让渡到发审委。”
经过漫长的资产重组、上市辅导,任何一家准备上市的公司都面临最惊险的一跳:过会。
跨过这个门槛,上市公司将从市场募集到少则数亿,多则几十亿、上百亿的资金;承销商也将得到一笔不菲的佣金。而过不了这个槛,一切希望都将化为泡影。
成败在此一举。
“上市公司不做工作的可以说基本没有,只是做工作的程度不同而已。”
暖融融的阳光下,企业上市前的灰幕就这样在记者面前一点点撕开。
辅导期结束,上市公司就该向证监会报送上市材料了,在上市材料到发审委之前至少要先过两关。第一关是预审关,由证监会发行部负责,每一家上市公司一般有两名预审员,分别负责法律和财务。通常情况下,预审关几乎没有一家公司是一次性通过的,至少也需要两三次以上。
预审关通过后,就可以上部务会了,部务会由发行监管部门的主任、副主任、处长参加,能否通过部务会,预审员的意见至关重要。这个过程通常也会有两三次反复。
部务会后,监管部门就开始排会。这时,企业就知道你的公司将安排在哪天上会。一旦知道哪天上会,企业就该调动所有元素“搞名单”。
“这才是企业整个上市历程中最惊心动魄的一幕。”
事实上,在企业上报材料的时候,企业就该准备公关了。证券公司投行老总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协助企业“搞名单”,有时候搞名单的能力甚至成为衡量投行老总工作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
通常情况下,搞名单的途径有两个,一个通过朋友熟人,另一个就是向一些精通此道的财经公关公司或个人买名单。
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这个名单固定在9人。由于通过要求征得三分二委员同意,因此三分二的把握成为企业公关的底线。这中间,打听出主持人是谁就更为重要。因为过会的结果只有三种:过会、不过会、暂缓表决。如果不过会,第二次上会时,发审委名单将全部更换,企业的公关成本不言而喻,如果争取暂缓表决,由于发审委只更换其中三分一,工作要好做得多。而在不过会与暂缓表决之间,据说,主持人的态度相当重要。
拿到名单后,余下的工作就是上市公司全部完成了。
最富戏剧性的是,据说一家上市公司为了“公关”,趋车尾随一发审委员坐骑,这位委员不明就里,无奈之下竟拨打110报警。
改革发审委
而这种“地下公关”的直接后果很可能导致“劣币驱逐”的恶果,真正优秀的企业不一定过会。近年来,新股收益逐年下滑,监管部门的公信力也受到市场各方的质疑。
事实上,在目前的80名发审委员的运行机制下,监管部门的人员不足三分之一,并没有绝对话语权。发审委的工作可以说是完全独立于监管部门之上的。从这个意义上说,面对市场的诘责,证监会有替人受过之嫌。
在发审委的四年运行中,证监会并非无所作为。最初,证监会将这80人分成8个小组,每组10个人,针对不同的类型企业进行过会讨论。由于这种固定小组的方式给寻租者提供了方便,后来,这种比较固定的分组方式随之取消。改为现在的抽签方式,出席人数也改为9人。
基于同样的考虑,委员们审阅材料的时间也作了相应的调整,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要求,上市材料在发审会5个工作日前送达与会委员。而在最近一年多时间里,委员们看到材料的时间通常只有两三天,有时,还需要同时看几家企业的材料。
为了给委员提供更多参考依据,证监会曾在预审阶段,要求预审员对申请上市的材料依照“较好”、“一般”、“较差”贴上“绿签”、“黄签”和“红签”供发审委员参考。据说,这一要求后来由于发审委员的判断与预审员有较大出入而中断。
“在这个过程中,发审委员掌握着企业上市生杀大权,却不需要对企业负任何责任。而且由于名单保密连道德风险都几近为零,更不用提法律风险。”一位曾经帮助企业过会的投行人士称,“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很难保证每一个委员做出公正的判断。”
“在这个过程中,上市所付出的成本不低,但相对于它的募集资金量,这个成本上市公司完全能够接受。更大的改革动力来自于投行。”这位投行人士称,随着保荐人制度的推行,券商承担了更大的保荐责任,而通道制和保荐人制并行的结果是,券商负有更大的责任,但权力却在监管部门。“如果不改革发审委,一旦上市公司出现问题,板子将全部打在券商身上。”
暗箱操作止于公开。增加发审委的透明度,成为改革发审委的必经之路。
“我们欢迎这样的改革。”某证券公司投行部一位负责人称,原有的审核制度下,无论再好的企业,我们做承销商一点底气都没有,甚至有时候自己都紧张得不敢参加发审会。
“另外,委员专司其职后,就不会造成上午看材料下午就表决的情况,我甚至主张,既然已经公开了,发审委员应该到企业调研一下,你才可能真实地了解一个企业,这对你判断问题非常重要。”他说。
再造上市体系
“改革发审委只是证监会构建一个新上市体系的一个环节。”证监会有关人士称。
早在今年8月,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就曾透露,“下半年证监会将推出一个新的上市申请体系,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改善中国证券市场环境”。
之后,有关证券发行的一系列改革应验了史美伦主席的讲话。
9月22日,证监会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一般情况下,公司需设立三年才能申请发行上市,且IPO融资不超过净资产两倍;另外《通知》对拟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也提出更严格的要求。此举目的意在把好上市公司质量的第一关。
随后,在10月16日,在第一稿的基础上,证监会再度推出《公开发行和上市证券保荐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证券发行由现行的通道制改为保荐人制,严格承销商的保荐责任。考虑到一些客观因素,近期内采用通道制与保荐人制度并行的办法。
此举意在由承销商把上市公司质量第二关。
加上即将推出的发审程序及发审委改革,监管部门也试图以一种市场化的方式从自身入手,把上市公司质量审核关。
“有了这三道关口,让发审委员与保荐人的责任落到实处,上市公司的质量一定会有一个大的飞跃。”一位投行人士在评价这一系列改革时说。
事实上,这一系列看似苛刻的改革所暗含的一个前提是,中国证券市场成立至今十余年,为国企解困融资的历史性使命基本完成。证券市场已经到了应该还其本来面目的时候。在这个过程,无论是监管部门、中介机构还是上市公司本身都必须尽快找到自己应有的位置。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新税制改革箭在弦上 增值税转型“首当其冲” 不久前结束的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于财税改革作出如下描述: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所有关心税改、关心各自利益再分配的人不由开始揣摩:新的税制改革是否又将降临?在这次的税制改革中,谁会抢先尝到甜头?
增值税转型首当其冲
“这几个税种都应该改,但是增值税的改革将是意义最为重大的,所以,要说谁是突破口的话,最有可能先改革的就是增值税转型了。”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税收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刘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不光是刘桓,几乎所有研究税收问题的专家都持有这样的观点。
增值税是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所实行的一种税制,主要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征收税收。
增值税通常分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两种方式。二者的区别在于扣除税金的款项不同:前者只允许扣除购入的原材料等所含的税金,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后者是所有外购项目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在内,所含税金都允许扣除。
据刘桓介绍,目前世界上征收增值税的国家绝大多数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只有我国和印度尼西亚实行生产型增值税。
据了解,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社会商品供不应求,投资膨胀、经济过热是当时社会经济中的主要矛盾。国家一方面出于保证财政收入的需要,另一方面考虑到抑制投资膨胀,因此在税制改革中选择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很显然,这种税制目前已经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刘桓说。
“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最大的好处就在于可以避免重复征税,鼓励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资。”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杨卫华也是呼吁增值税转型应该首先进行的强有力支持者。
就在增值税转型呼声日紧的同时,对于增值税优先改革的担忧也随之而来。由于增值税涉及面广,对国家财政收入贡献巨大,因此改革成本将是转型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阻碍。
“增值税要完全转型的话,国家财政收入可能会因此减少500亿至800亿元,甚至有可能达到1000亿元。”刘桓预计。
退一步讲,即便是撇开财政收入不谈,光是增值税转型所带来的全国财税系统成千上万名职员和企业界相关人士的培训以及财务账目、报表、设备、软件更新等种种问题也将是一个浩大的工程。
企业所得税呼声渐涨
据了解,目前中国的企业所得税还是两税并行,对内一套,对外一套。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外资企业为15%,去除掉大量税收优惠政策的因素,内资企业所得税平均实际负担率为22%左右,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平均实际负担率则为11%左右。也就是说,外资企业所得税率比内资企业低出整整一半。
因此,众多内资企业对于税负不公一直耿耿于怀。他们认为,内外不同的两种税制必须走到一起,否则中国企业背负着比外国公司更重的税负,将无法和外国企业竞争。国内企业本来在管理、技术等方面就与外资企业存在先天的差距,如果在税法上得不到公平对待的话,发展下去,不仅影响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还会对国内产业的发展造成巨大冲击。
刘桓指出,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为吸引外资,推出很多对外企有利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今天的经济环境已是大相径庭,税收的差异很有可能造成企业间竞争的输赢。税负不公也是造成多年来内资企业偷税漏税、假合资、空壳企业等现象层出不穷的诱因。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目前的税制违背了世贸组织的中性原则,也不符合世贸组织所倡导的自由贸易和平等竞争的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位官员认为,企业所得税改革的优先进行将是指日可待的事情。而且,与增值税改革相比,它的成本要相对小一些。
但是,专家对于统一企业所得税的改革也提出了异议。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考虑到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统一各类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可能不会很快,以免对外资的进入产生冲击。有关部门可能会考虑在平滑过渡的过程中,稍微推迟并轨进程。
个税改革果真先行?
《决定》中对于个人所得税作出了“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叙述。然而,众位专家学者以及官员对于个人所得税优先进行的看法都不以为然。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至少会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改革之后,才会考虑。它的技术已经没有什么问题了,主要在于征管。”刘桓说。
据刘桓介绍,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是分类征收的。他认为,分类分项征收税制的弊端是多次征收造成免税量很大。而国外采取的是综合征收方法,把收入放在一起,统一收税。而且中国现行的税制将收入分成11类,按不同税率征税,使同样数额的收入因其来源不同而税收不同,也就是说赚同样多的钱,交不一样的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甚至劳动所得交的税要高于非劳动所得。“如果采取综合征收办法,可以避免这种不公平”。
中国个税如果改为综合税制,意味着改变现在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财产租赁等分类计税的办法,而实行综合收入、综合分析来确定应纳税收入的方法。
刘桓说,“改成综合税制,也不是一句话的事。它需要银行等其他社会部门的配合。”
今年7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布了一份名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这份报告一出台,便引发各方关注,使本来就已经非常敏感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再度成为人们议论的热点。10月22日,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免征额等多项建议。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财政官员告诉记者,有关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案在业内早已经过多次讨论,由于政府换届以及上半年的非典疫情等因素的影响,税改一度停顿,但是这仅仅是时间问题,如果不出其他意外的话,个人所得税改革很可能将在其他税种改革之前降临。
来源:市场报
司法保护与行政管理并行 中国建著作权执法体系 中国国家版权局负责人十一日在此间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为保证著作权法的有效实施,中国采取司法保护与行政管理并行的方式,已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著作权执法体系。
他介绍说,司法保护是著作权保护最基本、也是最强有力的手段,中国从中央到地方建有一整套完善的司法组织体系,承担着全部著作权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在处理著作权侵权盗版及民事纠纷过程中发挥出主要作用。著作权行政执法则是中国著作权保护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目前,中国已初步形成国家、省、中心城市三级著作权行政管理体系。
这位负责人称,中国在建立、完善著作权执法体系的同时,还大力加强社会监管,坚决打击各种侵权盗版行为。据不完全统计,从一九九三年到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各类侵权盗版案件六万多起,共收缴各种非法侵权盗版物品九亿多件,共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一百六十五条。
该官员也坦言,虽然中国政府在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但侵权盗版活动并未消除,有的地区、有的领域侵权盗版活动仍十分猖镢,“我们对打击侵权盗版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还必须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他表示,中国政府将以一整套完善的著作权执法体系为基础,一如既往地推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各种侵权盗版行为,切实维护中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上报 物业管理将有新规 上海市居民关注的新《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上报稿已经起草完毕,并已上报有关部门。
据介绍,即将出台的关于《上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的应用解释,就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在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的执行事项、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工作、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业主大 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使用管理、物业的验收以及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的手续等具体操作办法作了规定。
同时,本市还将出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等示范文本,便于开发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更好地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条例》,规范各自行为。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