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民法起草小组成员称五六年内我国将出台民法典
出台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广西建立欠薪预警制度
重庆法院出台有关规定 大力解决拖欠工资案
山西首家行政执法投诉有规可依 民法起草小组成员称五六年内我国将出台民法典 “我国《民法典》的制订工作正在进行中。我判断,公众关注的我国民法典,会在未来五六年内正式出台。”我国民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答本报记者问时说。
这位被称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的著名学者,于日前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召开的“中美法学家研讨侵权法”的会议间隙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说,他的这个时间判断既基于国家的立法计划,也考虑到了《民法典》本身的特点。
江平教授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到2010年建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今年成立的新一届全国人大,也明确了这个立法目标。没有《民法典》的出台,就谈不上完整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现在离这个目标,只剩六年多的时间,《民法典》会在这期间完成。”
据江平介绍,《民法典》的内容包括:总则,物权法,人格权法,侵权行为法和涉外民事关系,共五个部分。“五大主题,预计参与《民法典》起草的法律工作者一年完成一个。”
我国《民法典》的起草经历了三起三落。首次起草是在1954年,到1957年由于反右运动而停止;第二次从1962年开始起草,到1965年“文化大革命”前夜中止;第三次是在改革开放之后,1982年开始起草,前后共四稿,后来因条件不成熟而搁置。目前适用的是1986年出台的《民法通则》,已不完全适应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我国第一部《民法(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它共有1200多条,被称为“新中国法制史上迄今为止条文最多、篇幅最长、涉及面最宽、调整范围最大、与群众生活最密切的法律草案”。
江平教授把将来我国《民法典》的颁布,视为中华民族重又站在世界文明之列的重大事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学家王利明评价民法说:“这是公民、法人权利保护的一部权利宣言。”对一个公民来说,其衣食住行、工作娱乐、婚姻家庭等一切日常活动都离不开民法。对一个企业来说,所从事的一切经营活动也都离不开民法。在西方,民法被形象地称为“社会生活的圣经”。一些委员曾提出,《民法典》的制订与公民息息相关,建议在适当时机将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来源:《中国青年报》
出台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广西建立欠薪预警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日前公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建立欠薪预警制度,保证劳动者工资的发放。这是广西解决欠薪问题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暂行规定》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建立欠薪预警制度。可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进行信用登记,监控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对有无故克扣、拖欠工资记录的用人单位,标注黄色警示,实施重点监控。进入监控期的用人单位,被要求在5日内作出书面报告,并逐月报告生产经营等状况。劳动保障部门将给这些用人单位发出预警通知书,用人单位须在10日内制订工资补发计划,并通告本单位职工。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被列入预警监控名单又出现新的拖欠工资情况的用人单位,劳动部门将及时予以处理,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针对目前建筑行业拖欠工资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暂行规定》特别提出了解决方案。因总承包方或发包方拖欠工程款,造成施工企业(承包方)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责令总承包方或发包方立即先予支付劳动者工资。施工单位无故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其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无经济能力支付工资,或者承包方欠薪逃匿的,由建设方先行垫付;建设方拒不支付的,由劳动部门依法处理。
《暂行规定》对劳动者(包括农民工、临时工等)延时加班、休息日和节假日工作的工资计算定出详细标准。按照规定,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在休息日工作的,可按同等时间补休;未能补休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每日按照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东西代替。给试用期、见习期人员发放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华南新闻》 2003年11月05日 第一版
重庆法院出台有关规定 大力解决拖欠工资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4日出台有关规定,加大对拖欠劳动报酬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确保各种务工人员的劳动报酬及时兑现。
据重庆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张忠厚介绍,目前社会上对拖欠劳动报酬反映十分强烈,是当前一大焦点问题 ,保护务工者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重庆市高院为此出台了《关于办理拖欠劳动报酬案件的意见》。
《意见》规定,对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再就业人员及其他务工人员劳动报酬的案件,法院应当及时受理,不得预收诉讼费和执行费,而且要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先予执行和申请支付令的权利,适用督促程序的,法院应在受理案件2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在审理上,此类案件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并在受理后10日内审结,比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提前了20天。
《意见》还提出,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日内开始执行(比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缩短了3天);对执行到位的款项,法院应当在2日内发放,在短期内不能全额执结的,对已执行到位的款项也应及时发放;对逃避执行、拒不执行等妨碍执行的被行人,法院应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复杂、紧急的拖欠劳动报酬案件,由法院院长督办或由上级法院挂牌督办。
来源:新华网
山西首家行政执法投诉有规可依 从11月1日起,山西省《运城市行政执法投诉规定》开始正式实施。以行政法规形式加大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这在全省各地市中尚属首家。
《运城市行政执法投诉规定》的实施旨在纠正违法或不正当的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和政令畅通。依据该规定,运城市政府成立了行政执法投诉工作领导组,下设行政执法投诉中心,具体负责日常投诉工作。该中心在正式受理投诉申请后,有权查阅、摘抄、复印、调取有关案件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