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中国发布SARS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
《电信法》草稿披露 电信资费调整实行听证制度
湖南拟立法规定娱乐业对吸毒行为负责引发质疑 中国发布SARS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 卫生部近日发布《SARS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
这份文件的内容包括,界定SARS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范围,并表示居家隔离者不得外出;指出SARS潜伏期接触者原则上不隔离;规定接到SARS病例报告要尽快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等。
文件规定,密切接触是指治疗或护理、探视SARS病人或疑似病人;与病人共同生活;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接触病人的呼吸道分泌物或体液及排泄物等。
卫生部表示,SARS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部分处理原则是: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曾接触SARS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可居家隔离观察,无法居家隔离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可安排集中隔离观察。对年老体弱多病者及婴幼儿除按规定测体温外,应注意有无其他病征,以免其在隔离期间发生意外。
《SARS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提出:SARS潜伏期接触者原则上不隔离,SARS潜伏期接触者可以正常工作、学习,但必须每天测量一次体温,并与社区医务人员或责任人联系,主动报告是否发热,直到最后一次接触后14天为止。
潜伏期接触者是曾与SARS病人或疑似病人在发病前1-3天有过密切接触或一般接触的人员。卫生部在文件中表述,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SARS病人在潜伏期内具有传染性。
《SARS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规定,医院所在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SARS病例或疑似病例报告后,应于最短时间内派出流行病调查人员对报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原则上每例病人至少由2名专业人员共同完成调查。
来源:新华网
《电信法》草稿披露 电信资费调整实行听证制度 在《电信条例》实施了三年多以后,中国的《电信法》何时出台仍然是个未知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公布施行从《电信法》草案中可以看到,对电信服务业可能作出更大范围的界定;互联互通也通过法律手段得到改善;资费调整实行听证制度;用户转网可携带号码资源……
现在关于《电信法》草稿何时送交全国人大审议,何时正式公布实施,有着多种说法。
10月初,一份报告辗转到了本报记者手里。在这份内容主要是涉及讨论日期为2003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草稿字样的报告里,对未来的《电信法》基本精神作出了一些相应的披露。
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或许这并非是最终信息产业部送交全国人大审议的最后定稿,但从一些大的纲目可以看出《电信法》的基本立法精神。
界定电信服务业
习惯上,媒体和普通消费者把中国电信运营商等为提供基础、增值服务的企业称为电信运营业,但新的《电信法》或许将改变这一习惯。
在《电信法》草稿里,所有通过设置或者租用的电信传输设施提供电信服务的行业都被称为电信服务业。电信服务业还被区分为第一类电信服务业和第二类电信服务业。所谓第一类电信服务业,指的是通过自己建设的电信传输设施和其他辅助设施等提供电信服务,或者将电信传输等设施出租他人使用的行业。目前主要代表企业有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网通及铁通等电信企业。这些企业将被称为第一类电信服务经营者,是指控制必要的基础电信设施并且在电信服务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能够对其他电信服务经营者进入电信服务市场构成实质性影响的经营者,但这些经营企业的名单最终还需要国家电信监管部门确定。
第二类电信服务业被划为特殊第二类电信服务业和一般第二类电信服务业,特殊第二类电信服务业是指租用电信传输、交换等设施提供本地、长途、国家公众语音服务等业务的行业,国内目前基本没有这类企业存在,因此可以看作中国政府对WTO开放"虚拟运营商"的良好贯彻;一般第二类电信服务业是除特殊第二类电信服务业之外的电信服务业,目前的电信增值服务公司应该都在此类。
在对电信服务业进行划类的同时,国家依然采取了《电信条例》里原有的实行经营许可证和登记制度两种方式进行企业准入。在草稿里,特别对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运营单位申请称为电信服务经营者的情况,作出依照《电信法》进行管理的说明。但并未提到"三网融合"的法律准备情况,据法学专家透露,这也是草稿未来可能还进行修改的部分。
对于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规定,文中指出,外国投资者可以同中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依法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共同投资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电信服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组织或个人可以在内地依法设立电信企业提供电信服务。两者都需要由国家电信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审查。
草稿比《电信条例》更为进步的地方还有对电信经营者的一些具体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特别是发布虚假广告、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寡头联合等行为要受到严惩。
互联互通有望改善
针对目前电信企业互联互通日益严重的情况,有关法学界专家和通信行业专家对此专门辟出整整一个章节的条款。首先互联互通应该遵循"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公平公正、相互配合、及时有效"20字原则,只有在影响电信服务的正常提供和互联可能不公平损害第一类电信服务经营者利益的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理由下,拥有自己电信网络的第一类电信服务经营者才可以拒绝其他电信服务经营者提出的互联要求。
对于互联互通,第一类电信服务者必须按照非歧视和透明化的原则,制定包括网间互联的工作程序、互联时限、互联业务目录及费用等内容的互联规程,并向社会公布。这也意味者原本是寡头游戏的互联互通,将为所有享受电信服务消费者提供更多的知情权。
对于互联互通的费用问题,该草稿并没有作出进一步说明,关于互联费用及结算方式信息产业部可能将采取另行制定详则的方式。但信息产业部有可能在未来会依照法律,成立互联互通争议行政裁决委员会这一机构,对于互联互通问题的行政裁决必须在45天内解决,特殊情况下90天。但是原则上,建议遇到互联互通问题前,任何一方都可以向通信专家委员会申请调停,调停无效再进入行政裁决阶段。
今后类似一些电信运营商使用技术等手段制造网间通信障碍、擅自终端网间互联互通或者接入服务、拖欠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网间结算费、遇到网间通信事故不及时排除等目前极为常见的电信企业行为,将受到法律禁止。
听证制度与号码可携带
和《电信条例》并没有太多不同,国家对电信资费依然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政府对电信资费政策实行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到市场调节价过渡的原则。
草稿里提到,对于市场竞争充分的电信服务、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信经营服务者可以自行决定电信服务收费及电信资费标准和计费原则。而与用户生活密切相关或者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电信服务,由政府实行定价或者指导价。这给政府机构未来在一些基础电信服务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定价,提供了一个宽松的法律空间。
和《电信条例》相比,《电信法》草稿里提到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最大的法律进步是:在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电信资费时,电信管理机构应当采用听证的方式。特别是在上调电信资费时,电信管理机构应该实行电信资费听证程序,征求各方的意见。
号码可携带字样此次也在草稿里出现,也就是用户选择权。一些专家提出用户由原第一类电信服务经营者转换至经营同一类业务的其他第一类电信服务者时,可以保留原使用号码;经营本地电话和移动电话的运营商不得收取选号费用。不过有专家认为,号码可携带最后是否能够实施,可能还会是一个较长争议的过程。这其中的焦点主要集中的运营商对号码可携带之后对各自利益的判断,也是《电信法》存在几个变数的因素之一。
何时推出?
从这份《电信法》草稿里可以看出,中国电信业的法规建设在经历电信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在这份草稿里,对于电信普遍服务、电信建设与保障、无线电通信管理以及电信标准与电信设备进网都作了详细的法律规定。
网络与信息安全和国家电信监管机构,以及法律责任方面草稿在对照《电信条例》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地作了较大幅度改进。这应该说是中国通信业和司法界的一个重大进步和胜利。
现在关于《电信法》何时送交全国人大审议,何时正式公布实施,有着多种说法。但是不管《电信法》到底在什么时间推出,我们始终相信,一部经历几十年历程出台的法律应该是能够促进我国通信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的。
来源: 国际金融报
湖南拟立法规定娱乐业对吸毒行为负责引发质疑 9月26日,在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湖南省禁毒条例(草案)》被首次提交审议。草案中"歌厅、舞厅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对本场所的禁毒工作负责"的条款引起强烈社会反响。
10月30日,湖南省为该草案举行了该省首次地方性立法听证会,16名听证陈述人对上述条款提出质疑并陈述了理由。
听证会结束后,主持会议的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兰新表示,湖南省人大将综合考虑各陈述人的意见并进行权衡,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明年年初,《湖南省禁毒条例(草案)》将再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禁毒条例(草案)》引发质疑人大公开征集立法听证陈述人
据了解,《湖南省禁毒条例(草案)》已经七易其稿,但其中关于娱乐场所要对吸毒行为负责的条款仍引来一片质疑。
《湖南省禁毒条例(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履行禁毒义务,对发生在本经营场所、出租房屋、运输工具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第一款所指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旅游、娱乐、服务、交通运输、房屋出租等业务),由公安机关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第二款所指的单位(歌厅、舞厅),由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一年内发生吸食、注射毒品被查获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性被查获吸食、注射毒品10人以上的。
为此,湖南省人大于10月17日发布关于举行立法听证会的公告,告知的听证内容包括:一、制定《湖南省禁毒条例》的必要性;二、条例草案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所负禁毒义务的规定是否合理;三、如何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四、条例草案设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处罚幅度是否适当。
该公告还公开征集16名听证陈述人,最后从100多名报名者中筛选出来的16名听证陈述人包括法制工作者、娱乐场所经营者以及吸食毒品受害人员等,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娱乐业代表认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公安机关是否在推卸禁毒执法责任
湖南正旺律师事务所律师单晓岚认为,让娱乐场所对吸毒行为负责,是公安机关将应该由自己承担的社会职责以"谁主管、谁负责"、经营场所禁毒承诺等方式转嫁到社会公众身上,"既不合理又不合法"。他说,吸毒人员吸毒过程都极其隐秘,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很难发现并制止。同时,为了达到转嫁责任的目的,《草案》还采取了有罪推定的原则,"这样的规定试图推卸执法机关的证明责任,为随意执法大开方便之门。"
来自娱乐业的代表更是大声喊"冤"。"条例的出台应该听听我们经营者的声音。"某会所经理刘一龙质问,"推广来看,为什么不把出现吸毒人员的社区主任也抓去拘留呢?我们本身并没有搜身等一系列权力,我也不能到包厢里安装偷窥仪器,法律没有给我这样的权力!"听证会场一时间火药味弥漫。
面对陈述人尖锐的质疑,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朝维诚恳地表示,代表们讲的都有道理,但公安机关并不是在推卸责任,增加对娱乐场所处罚这一条款的目的是让娱乐场所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毕竟打击毒品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司法权力自由裁量权过大《草案》是否忽略监督权
《草案》当中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力度不够也成为听证会上陈述人关注的焦点之一。湖南正旺律师事务所律师单晓岚说,《草案》中经济处罚中的最低处罚和最高处罚相差十倍,而我国其他法律法规一般均为三到五倍,"这么大的悬殊,让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导致权力寻租。"
单晓岚的一席话得到了衡阳师范学院法学院讲师胡峻的响应。他说,"《草案》单纯强调行政管理,忽视监督权,必须端正立法的指导思想。"他同时给《草案》提出了三点建议:一、单独设一条明确违法行政的法律责任;二、程序的公正才能确保结果的公正,必须严格限定执法程序;三、必须有法律补救措施,《草案》缺少处罚听证程序、行政申诉、行政复议等必要的条款。
湖南创意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吉兮指出,《草案》没有提到要实行罚缴分离,"这是一个大漏洞"。他建议,将罚款列入禁毒专项资金,由省政府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吸毒者也是病人不是准罪犯可否将其定位为毒品受害者
"吸毒是违法的,但吸毒者同时也是病人。"在会上最先发言的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郝伟表示,应该给吸毒者更多的关爱。
单晓岚更是直言不讳地指出,《草案》将吸毒人员当做准罪犯,缺乏人文关怀。他说,据调查,80%的吸毒人员是被人诱骗吸毒,95%的人对毒品无深刻认识。由于法律和执法人员将其定性为违法者甚至是罪犯,对他们一律进行行政处罚并且予以强制戒毒,从此打入另类,这些人即使戒毒成功也因为吸毒经历难以回归主流社会。
单晓岚还建议,《草案》应按无罪推定原则,将吸毒者定位为毒品的受害者,尊重他们的人格权利,除非因为侦查和医疗需要不得披露其吸毒经历。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