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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10.28)


    导读:
    殷殷以盼---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三审现场直击
    交通安全法草案有望今表决 新手也能驾车上高速
    出口退税新规盲区多 财政部忙着订细则
    台当局修改法案 同性恋可组家庭 死刑逐步废止

    
    
    
殷殷以盼---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三审现场直击
    李巧宁

      
    这几天,北京的天气格外好,和煦的阳光暖暖地洒在大地上,人民大会堂这座宏伟建筑在阳光照耀下显得更加庄严肃穆。在这里,备受瞩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于23日迎来了它的第三次审议。
      
    23日上午9时,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正式开幕。9时30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以铭步入报告席,向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汇报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审议结果。他说:“法律委员会认为,制定证券投资基金法,对于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协调,草案修改稿的内容基本可行;法律委员会已按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修改,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24日,星期五。按日程,上午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时间。常委们被分成6个组,分别在人民大会堂云南厅、陕西厅、广西厅、湖北厅、内蒙古厅和浙江厅进行小组审议。对于委员们来说,已亲历过基金法的两次审议,面对三审稿的种种变化,自然有话要说,小组审议在十分积极热烈的发言气氛中进行着。
      
    广西厅。当第三组召集人宣布审议开始的话音刚落,成思危副委员长就说:“证券投资基金法经过两次审议,到现在这一步,我看可用一句话概括,就是虽然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但也只能改到这里了。如果没有太多意见的话,我同意交付表决。这次的修改为基金将来的发展留下了一定的空间,这是我们这次修改该草案时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我们立法有一个原则,就是与时俱进,随着改革的深入、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后还可以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逐步向前推进。”
      
    云南厅。第一组的小组讨论正在进行之中。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领导小组副组长张肖从起草基金法的背景和必要性开始了她的发言。她说:“起草这部法律有三个出发点:一是改善股市参与者结构,发展机构投资者;二是为了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提供一个稳妥的投资渠道;三是促使地下基金浮出水面,予以整顿。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学习了国外的经验,也总结了我国自己的经验,总的来说,草案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我希望这次能够通过。”
      
    赵林中,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作为人大代表的他此次被特邀参加了第六组的审议。他说,作为上市公司的负责人,对于基金法的出台是感到高兴也是期盼的。这部法律的出台是符合十六届三中全会对资本市场要发展、要培育、要完善这个精神的。
      
    三审稿的一些修改之处也是审议中委员们关注的焦点,发言一个接着一个。如有委员认为,关于持有人会议,如果规定代表50%以上份额出席才有效,这个会根本开不起来,建议改为不少于30%为宜,一些委员对此表示赞同;但也有委员认为,50%的比例可能更有利于保护大多数基金持有人的权益,这样规定比较合适。对于三审稿中删除有关允许开放式基金向银行短期融资的条款,委员们普遍表示赞同。贾志杰委员说:“我同意暂不作规定,但要明确写明在实践中试验探索”。也有委员提出,经过一段时间运作之后,到底开不开融资的口子,可视实际情况再定。
      
    走遍6个组,委员们字斟句酌的态度给记者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从2002年8月的初审,到现在的三审,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每次审议都是在委员们的这种认真参与下进行的。不过与前两次不同的是,通过此次三审,在一些大的问题上,委员们已充分达成共识,法律委员会将根据此次审议意见对草案作最后的修改,应该说,基金法在此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可能性相当大,如果不出意外,将在28日下午表决通过。
      
    小组审议结束后,记者在人民大会堂偶遇前来旁听的证监会基金部有关人士,他的一番话让记者颇有同感:基金法的通过出台,将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带给我国基金业的将是一个更加明媚的春天。
    
    来源:《证券时报》
    
    
交通安全法草案有望今表决 新手也能驾车上高速

      
    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原来规定,驾驶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满一年的,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由于这一规定不符合实际情况,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有些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建议草案删去这一款。
      
    备受社会关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有望于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在27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作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和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他说,法律委员会认为,两部法律草案基本可行,建议本次会议通过;同时,提出一些主要修改意见。
      
    杨景宇说,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为了维护行人的安全,应当增加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的内容。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杨景宇说,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高速公路120公里的最高限速太低,建议不作具体规定或者对最高时速再提高一些。法律委员会经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反复研究认为,在高速公路上车速太快,十分危险,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往往难以控制,极易发生恶性事故。因此,对高速公路规定最高限速是必要的。从我国目前的路况、车况和以往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考虑,规定高速公路的最高时速为120公里比较合适。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维持草案对高速公路最高限速的规定。
    
    聚焦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热点
    
    “撞了白撞”被否定
    
    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提出,草案应“明确指出纯粹由于行人、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而引起的交通事故,驾驶员不承担责任。”
      
    但更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类规定给予了否定。许多委员提出:“从目前情况看,有些国家已从过去采用的无过失原则改为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在驾驶时对交通安全已尽了高度注意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草案最终采纳了过错推定原则。
    
    拖车不再收取费用
    
    草案中关于“拖车”的规定有:驾驶人在现场的,可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场或拒绝驶离,妨碍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将车拖走,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费,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车在何处;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出口退税新规盲区多 财政部忙着订细则
    王长勇

      
    如何界定“新账”与“老账”?“全额贴息”与“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及银行贴现操作有何异同?年内是否再追加出口退税指标?中央与地方负担“老账”的数额到底有多大?
      
    尽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已经尘埃落定,但专家分析,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这一机制的改革与完善仍存在许多变化的空间。
      
    根据国务院上周的决定,对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开始采取全额贴息的办法解决。就全额贴息的内容及实施细则,《财经时报》向财政部有关部门咨询, 得到的答复是“正在联合相关部门抓紧制订,有了结果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这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新账不欠,老账要还”,但如何界定“新账”与“老账”,需要确定时间范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倪红日说:“我个人认为不可能在出口的同时就办理退税,应该是在出口发生一段时期之后,比如可以规定期限超过了半年或一年才算作欠了企业的退税。”
    
    全额贴息细则待定
    
    近几年,许多地方为缓解欠退税给企业带来的资金周转困难,由商业银行对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进行托管,向他们提供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这一办法最初在宁波试行,2001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国税总局联合发文,允许在全国实行对于托管贷款的利息,地方政府各级财政对办理了此类贷款的所辖企业给予50%~100%不等的贴息。而根据日前出台的出口退税新机制规定,对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开始采取全额贴息的办法予以解决。其中一个重大的变化是,贴息成本将由中央财政来承担。
      
    近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流转税问题专家在接受《财经时报》专访时透露,有些出口企业去银行对出口退税应收账款进行贴现,贴现率一般每年为3%,和下调出口退税率相比较,这个成本是比较低的。
      
    除了利息负担由地方和企业承担改为由中央财政承担外,对于“全额贴息”与“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及银行贴现在操作上有何异同,有关负责人称“实施细则正在制定,目前不好做猜测性的对比”。
      
    总体看,通过这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中国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将降低3%。专家估计,到2003年年底,对企业的欠退税累计将达到3000亿元左右,按3%的年利率计算,中央财政每年将为此支出90亿元左右的利息费用。
      
    但专家提示,采用这种办法,结果是将财政与企业之间的国家信用关系,延伸和转化成了财政与银行之间的信用关系。这样有可能“沟通了国家财政信用的风险与银行的金融风险”。而我国于1993年开始不允许财政向银行借款。
      
    另外,这种财政贴息从源头上看,是基于企业出口行为而采取的一种出口补贴,当前作为一种过渡性的辅助手段可以采用,根本性的办法还是应该抓紧缩小拖欠退税的规模,最终目标是消除“陈欠”,并不再“新欠”。
      
    分担额仍有变数
    
    出口退税新机制规定,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负担。
      
    2003年年初中央安排的出口退税指标为1150亿元,2002年结转139亿元,今年7月末追加300亿元指标。据《财经时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知,国家财政又第二次追加了200亿元出口退税指标,这样,2003年的出口退税指标达到1789亿元。这也意味着2004年退税基数至少要达到这个数额。
      
    目前中国平均拖欠企业出口退税大体上在一年以上,截至2002年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拖欠企业出口退税2447亿元。有关部门预计,到2003年年底,累计欠退税将超过3000亿元。若今年不再增加出口退税指标,从2004年开始,有约1200亿元的“老账”将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分担,地方财政为此需支出约300亿元。
      
    因此,中央财政今年四季度是否再追加出口退税指标,将直接影响国务院同时决定,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据国税总局最新统计,今年1~9月共办理出口退税135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退422亿元;今年前三季度,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完成2061亿元,增长51.8 %,增收703亿元。
      
    另据海关统计,今年1~8月,全国一般贸易出口累计达到1129.4亿美元,同比增长33.7%;按目前15%的平均出口退税率计算,产生出口退税应退额约1470亿元。
      
    到目前为止,中央财政今年两次追加的出口退税指标500亿元,占进口两税增收收入的71%,基本兑现了中央财政“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追加出口退税指标”的承诺。
      
    财富转移之争
    
    出口地和货源地不统一,就产生了收入与退税分离的问题。新的出口退税改革政策上周一出台,这一问题立即引起广泛关注。资料显示,目前天津市出口的货物约有50%是外地生产的,北京市的此项比例更高达80%~90%,出口环节以前各环节的外地产品增值税收入,天津、北京等出口地并未分享。
      
    究竟如何解决?针对记者的提问,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这需要加快推进外贸出口代理制改革。
      
    安永税务专家陈双荣认为,这种出口商与原材料及零配件供应商不在一地的情况,会导致地区间的财富转移。“比如,如果我是上海企业,在武汉采购了产品,在上海出口,25%的增值税收入就由武汉地方政府拿了;而出口时,出口退税的25%要上海政府承担。这样,出口企业多、出口量大的地方政府的财力慢慢会向其他地区转移。”他说。
      
    财政部科研所专家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推广代理制,也应研究地区间合理分担退税款的办法。
      
    对于目前的退税机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主任隆国强认为,等于中央给了出口企业所在地“隐性的转移支付”。他测算,中央政府每支付2000亿元退税款,其中就有500亿元左右给地方做了转移支付。
      
    因此,出口企业较多的东部沿海的省份享受到的“隐性转移支付”比较多,而中西部地区却得到很少,在客观上加大了地区间贫富差距,也给中央财政带来了一定的负担。
      
    倪红日研究员认为,这相当于“出口企业所在地政府挣了中央的钱”。对于退税机制改革后出口企业集中地区的财力转移问题,她认为“可以忽略不计,而且这些地区完全有能力承担。这就像乘地铁,坐一站和坐三站票价一样,不可能有不同的价格,因为那样成本太高”。
    
    来源:《财经时报》
    
    
台当局修改法案 同性恋可组家庭 死刑逐步废止

      
    台当局日前完成所谓“人权基本法”草案的整合,据称其内容中为保障同性恋者权益,同意“同性男女得依法组成家庭及收养子女”;原规定“死刑应予废止”,经整合改为“应逐步废止死刑”。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的“人权咨询小组”解释称,维护“同性恋者人权”,将有“依其自由意志结婚与组织家庭的权利”。
      
    在死刑是否废止的问题,据说“总统府”与“法务部”两种版本有明显的不同,“总统府”强调“人人享有生命权及生命自主权,不容任意侵犯,死刑应予废止”,但“法务部”版未对生命权有任何着墨。
      
    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为整合两个版本,还特别组成“咨询委员会”,整合后改为“应逐步废止死刑”。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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