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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配套法规年底有望出台

作者:李道佳
财政部正全面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研究制订工作,力争在年底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报国务院。
    
    作者日前从第二届中国企业采购国际论坛上获悉,目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办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办法、供应商投诉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软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正在接受最后审定,可望在年底出台。此外,开始研究起草的办法包括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供应商资格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协调工作机制、政府采购基本程序规定、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等。
    
    财政部国库司副司长周成跃介绍,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活动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今年后三个月和明年的政府采购工作,要按照“扩大规模、规范管理、稳步推进”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
    
    除加快配套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外,国务院已明确要求在年底前完成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分别设立工作,并划清分设后的职能。县(市)一级的机构设置,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总的要求是管理职能必须有机构承担,没有机构的要安排专人负责,是否设置集中采购机构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为安排人员而设。在理顺管理体制的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建立考核制度。
    
    同时,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进一步规范有关管理方式和程序,提高采购效率;加强政府采购政策目标措施的研究与实施工作;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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