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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10.19)

导读:
    在中国购售电需照官方新定《示范文本》订合同
    反洗钱犯罪被提至空前高度 央行调教银行高管

    
    
    
    
在中国购售电需照官方新定《示范文本》订合同

    
    今后,在中国境内开展购售电业务签订购售电合同时,企业需参照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监会)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示范文本》,并会受到他们的监督检查。
    记者今天从电监会获悉,这一《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即日公布,其目的是为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新形势的需要,构建和维护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电力市场秩序,规范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之间购售电行为。
    《示范文本》共有十六章,主要包括“合同双方的义务”、“电力电量购销”、“电能计量”、“电量计算”、“电费结算和支付”、“非计划停运”、“违约责任”等内容。
    据有关专家介绍,按照合同法的有关精神,当合同双方客观上信息严重不对称,或者一方处于垄断地位时,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当出台必要的规范办法,制定和推行相应的合同范本,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公平交易,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此次推出的《示范文本》将为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进行购售电合同谈判及签订合同提供较大方便,有利于实现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购售电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以及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购售电合同签约率和履约率,促进中国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电监会有关人士同时还表示,他们和国家工商总局将在适当时候对电力企业签订和履行购售电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反洗钱犯罪被提至空前高度 央行调教银行高管

    
    央行的反洗钱工作越来越接近实际操作阶段,记者获悉,10月15日~10月19日,就在中国人民银行下属的保卫局被改为反洗钱局之后不久,央行就在河南省郑州市举办了首次面向全国范围内银行系统的反洗钱培训班。央行对内将此次培训称为管理培训,旨在就反洗钱问题为各银行提供原则性的指导,有关部门还计划在此后每年进行几次更着重于操作性质的培训。
    对于此次培训,央行尽管对外界保持了一贯的低调作风,但在内部则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将此次培训界定为建国以来专门就反洗钱问题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首次培训。
    而在此次培训中,有关部门更是将洗钱犯罪的危害上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将其定义为“威胁世界政治经济秩序,腐蚀健康的国民经济体系,因此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一大公害。”并且着重指出,洗钱犯罪在发展趋势上带有明显的政治目的,国家和地区犯罪组织洗钱的首要目的已转变为为掌控政治和开展恐怖活动提供财政支持。因此,打击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的关键环节,切断和限制犯罪资金的来源成为了削弱和控制犯罪的重要手段。
    
    我国反洗钱网络逐步形成目前以配合国际行动为主
    
    此次培训对象是人民银行各大区行、直属中心支行,以及各商业银行总行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其中商业银行包括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但不包括外资银行。
    据记者了解,反洗钱培训的内容包括反洗钱概论、国际及香港反洗钱状况、人民币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外汇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洗钱案件司法调查和协查、国际国内反洗钱法律分析等课程。所聘请的讲师大多是国内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另外还有来自香港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有专家认为,在我国有组织地打击洗钱犯罪则是在9·11事件之后。当时,国际社会纷纷通过反洗钱从经济源头上打击恐怖主义。2002年初,公安部在经济犯罪侦查局内部专门设立了洗钱犯罪侦查处。今年年初,国家外汇管理局也成立了反“洗钱”工作专门机构,统一协调外汇管理局系统的反“洗钱”工作。去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内部成立了反洗钱处和支付交易监测处,同年9月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并于今年年初推出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个《规定》和两个《办法》,金融机构在反洗钱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落实反洗钱岗位责任制、“了解你的客户”、保存外汇交易记录、报告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情况等。其中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建设,集中体现了一家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执行水准,也是监管部门评价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我国目前的反洗钱行动仍然以配合国际行动为主,国内反洗钱主要针对贪污腐败官员,有一种估计认为由此涉嫌的外逃资金约为50亿美元。
    
    洗钱犯罪的危害已从经济领域扩散到政治领域
    
    据记者了解,国际上针对反洗钱的组织是国际反洗钱特别行动组织(简称FTAF,香港译为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该组织是于1989年七大工业国首脑会议之后成立的一个国际组织,目的是检查及建议打击洗钱活动的措施,并向全球宣传反洗钱信息。
    据某银行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国际反洗钱特别行动组织的主要工作是围绕着40条指导意见和8条附属建议进行的。这些指导意见和附属建议旨在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打击洗钱活动方面是否得力。凡是不符合该指导意见的国家和地区将被该组织列入黑名单,而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则意味着该国或该地区的国际融资成本将大为增加,中国就曾被该组织列入黑名单。
    另据担任此次培训的讲师介绍,香港是在1990年成为国际反洗钱特别行动组织成员的,并曾被选为2001年至2002年度该组织的主席。国际反洗钱特别行动组织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其成员提供涉嫌的洗钱的人员和组织名单。
    根据联合国近年的统计数据,全世界每年非法洗钱的数额高达1万亿到3万亿美元,相当于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2%到5%。洗钱不仅为各种罪犯的运作和发展提供了动力,还严重影响了国家金融机制的正常运转。
    研究表明,货币兑换、股票经纪、黄金交易、保险业务等,常常被当做洗钱的渠道。因此,世界各国都把金融机构作为打击洗钱犯罪的重点。
    另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洗钱犯罪由于可以和绝大多数的犯罪共生,因此成为这些犯罪的下游犯罪。从司法角度看,洗钱成为一种“犯罪屏障”,既妨害了司法活动,也助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的气焰,促使他们不断实施犯罪。从金融管理秩序角度来看,洗钱活动往往借助于合法的金融网络清洗大笔黑钱,这不仅侵害了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也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规则,破坏了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自由竞争,从而对正常、稳定的经济秩序带来负面影响。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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