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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10.16)


    导读
    五项法律草案下周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
    信产部将制定行业反垄断法 防止并购形成垄断
    杭州:“红头文件”不能乱发
    澳门与欧盟签署《接收协议》
    港澳两地签署航空运输协议
    上海:受伤"黑工"有依靠 最高可获赔16倍工资
    广东“绿卡”《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召天下英才

    
    
    
五项法律草案下周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于10月23至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等5项法律草案,并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情况的报告等。
    
    这是记者从15日下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上获悉的。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了这次会议。
    
    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协调后,对两个法律草案作了修改,建议提请本届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即将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根据审议意见作了修改。
    
    根据委员长会议建议的议程,下周的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规范处理1995年以前中央财政向人民银行借款问题的报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情况的报告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将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本次会议还将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教育科技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吴邦国委员长访问菲律宾、韩国、日本以及出席亚洲议会和平协会第四届年会情况的书面报告也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来源:新华社
    
    
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

    
    中国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对现行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具体内容包括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等。
    
    决定指出,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是国际通行做法,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中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以后继续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对增强中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增加就业,保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决定同时指出,中国现行的出口退税机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出口退税机制不利于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出口退税结构不能适应优化产业结构的要求,出口退税的负担机制不尽合理,出口退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出口退税资金无法及时得到保证,导致欠退税问题十分严重,而且呈现逐年增长的势头,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势必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外贸发展,给财政金融运行带来隐患。
    
    决定强调,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对历史上欠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确保改革后不再发生新欠,同时建立中央、地方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推动外贸体制深化改革,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效益,促进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决定明确了改革的具体内容。
    
    一是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本着“适度、稳妥、可行”的原则,区别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对国家鼓励出口产品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
    
    二是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
    
    三是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
    
    四是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通过完善法律保障机制等,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积极引导外贸出口代理制发展,降低出口成本,进一步提升中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结合调整出口退税率,促进出口产品结构优化,提高出口整体效益。
    
    五是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对截至2003年底累计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和按增值税分享体制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中,对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采取全额贴息等办法予以解决。
    
    来源:新华网
    
    
信产部将制定行业反垄断法 防止并购形成垄断

    
    中国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娄勤俭日前透露,信息产业部将制定有关反垄断法规,以防止并购形成的垄断,保证行业的充分竞争。
    
    中国证券报周二援引娄勤俭是在日前举行的第五届高交会高新技术论坛上的话称,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信息产业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中国将成为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跨国并购的热点地区。跨国公司在中国除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以外,还出现了一些新的运作趋势。
    
    他指出,许多跨国公司增持合资公司股权或兴办独资企业,并在中国设立了地区总部和大区管理中心。还有一些跨国公司正试探着并购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能不能收购、怎么收购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
    
    他认为,跨国公司的并购也会带来一些消极作用。特别是在目前国内缺乏反垄断法规的情况下,跨国公司的并购活动有可能出现行业垄断。即跨国公司通过高价收购国内企业,获得行业的定价权,使行业不能展开公平有效的竞争。
    
    娄勤俭称,并购还使国内企业对跨国公司的技术、管理及销售等产生一定程度的依赖,部分国内企业已经丧失了管理中的话事权,如果跨国公司对中国的市场情况了解不够,就有可能出现问题。
    
    来源:Chinabyte
    
    
杭州:“红头文件”不能乱发

    
    杭州市政府日前决定,自本月起,凡由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先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只有在审查合格后经公布方能生效。
    
    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以往,政府对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仅局限于事后备案,个别有缺陷的文件在实施后,极可能会给公民、法人造成损失,要纠正这些文件也须付出较高行政成本。此次实施《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为规范“红头文件”的出台筑起一道法律屏障,建立前置审查机制,从源头上杜绝“红头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部门之间“红头文件”相抵触、为了部门利益在文件中随意设置权利或规避责任等现象。
    
    今后,杭州市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在公布实施前,须报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进行法律审查,对文件具体内容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文件制定的程序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同时,行政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必须公开征求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法制办在收到规范性文件报请审查后,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经修改的文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来源:人民网
    
    
澳门与欧盟签署《接收协议》

    
    13日,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欧盟在卢森堡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欧洲共同体关于接收没有居留许可的人的协议》。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代表澳门特区政府与现任欧盟主席弗拉蒂尼及欧盟委员会对外关系委员彭定康签署了有关协议。《接收协议》是欧盟与澳门特区签署的首份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澳门特区及欧共体的接收责任、接收程序、过境、数据保护等主要部分。缔约双方希望藉本协议,以对等原则,对不符合或不再符合在澳门特区或任一欧盟成员国入境、逗留或居留的有关规定的人,建立快捷和有效的确认身份及送回的程序,并以合作的精神方便有关人员过境。
    
    来源:人民网
    
    
港澳两地签署航空运输协议

    
    13日,澳门特区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与香港特区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叶树,在香港签署了澳门特别行政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航空运输服务协议。
    
    协议授予了两地的航空公司享有公平均等的机会,在规定的航线上经营定期航班,包括直升机航班。这项协议的签署,为来往两地的定期航班确立了法律框架,将有利于推动两地在民航、经贸、旅游等各领域的关系和合作。
    
    来源:人民网
    
    
上海:受伤"黑工"有依靠 最高可获赔16倍工资

    
    从明年1月1日起,如果在没有营业执照的上海市非法用工单位工作造成伤害,那么,受伤害的人员将最高可获得16倍的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赔偿金,赔偿金由非法用工单位支付。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新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所规定的内容。
    
    非法用工单位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上述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根据规定,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来源:《新闻晨报》
    
    
广东“绿卡”《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召天下英才

    
    《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持“绿卡”者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其他权利完全等同于当地居民
    
    下列人才重点引进
    
    广东将大力引进急需、紧缺、年龄在40岁以下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才。重点引进下列方面的人才: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或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优秀拔尖人才;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通晓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懂外语的金融、保险、证券、贸易、法律专业人才;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高新技术、工程技术、高级技能人才;其他有特殊才(技)能的人才。
    
    本报讯 一纸《广东省居住证》将成为来粤工作、创业的国内外人才手中的“绿卡”,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其他权利完全等同于当地居民。这是广东今年吸引、留住人才的一记重拳,是努力构筑人才高地的重大举措。昨日,记者从省人事厅获悉,《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许多人的密切关注下已正式出台。
    
    是保留国外绿卡还是回到国内工作?以往摆在回国创业留学人员面前的这种艰难抉择也许今后不再是难题。《暂行办法》规定,来粤工作或创业的各类人才可以不改变原来的户籍、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籍、台湾地区籍、国籍,可以不放弃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但在广东工作期间,他们可以申领广东“绿卡”———《广东省居住证》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在创业上岗、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住房购车、银行业务、出入境等方面享有优惠政策,同时可以为随同来广东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
    
    其实,此项政策在北京、上海都已执行,但他们面对的主要是国内人才,而广东的这项政策不仅适应国内人才,更适应国外人才,涵盖的十五项待遇也比京、沪广泛,是一项突破、开放的暂行办法。
    
    省人事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这几年广东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引进了不少急需人才,但这些人才往往因为没有居民身份证,很多事情办不了。例如职业资格考试没身份证不行,社会保险也办不了,子女入学要交赞助费,购买小汽车不能入户上牌,不能考驾驶执照等等,这些都很不利于引进、留住、用好人才,不能为人才营造一种干事业的环境。对此,省委、省政府十分关注,原本今年立法计划中没有这一项,但有关部门紧锣密鼓制订出《暂行办法》,省政府常务会议也很快给予通过,广东再一次表明了诚邀天下人才的决心和抢占人才塔尖的力度,为经济强省的跨越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优惠待遇逐个数
    
    在《暂行办法》中,广东为持广东“绿卡”者制订了一系列优惠待遇,这也是有关人员最为关心的条款,是此项政策大胆突破所在。
    
    创业上岗
    
    可担任国企、高校、科研院所领导职务
    
    凡是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可以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报科研课题和科技奖励;经本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可以以短期聘用、项目聘用等方式,接受行政机关聘用,提供相应的服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以聘用方式担任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可以参加本省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或执业(职业)资格考试。
    
    持“绿卡”境内人员可申报省发明奖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符合本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资格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在本省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利的,可以申报广东省发明创造专利奖。
    
    此外,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获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持有《居住证》的,可以免办其他就业许可。
    
    子女教育
    
    持3年及以上“绿卡”境内人员子女可高考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其《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子女入学(托)。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到具备相应接收条件的学校就读;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就近安排。
    
    而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其《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的,其子女取得本省高中毕业学历的,可以参加广东统一高考,报考本省部委属高校,省、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
    
    此外,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或者获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持居留国护照的留学人员的子女,在语言文字适应期内,参加本省升学考试的,可以按照“四种考生”的有关规定降低录取分数线。
    
    社会保障
    
    参加本省基本养老保险和医保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接受行政机关或者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聘用的,参加本省机关养老保险;在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按上款规定参加本省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本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开本省时,本省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医疗账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医疗账户储存额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而持有《居住证》的境内其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入本省企业单位工作的,养老保险则按照粤劳社(2002)26号文件办理,其他人员按照企业办理。
    
    此外,持有《居住证》的国内其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本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终止合同离开本省时,其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储存额及其利息全部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住房购车
    
    可在本省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本省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在户籍所在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将在户籍所在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本省住房公积金账户,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可以与在本省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累计计算。离开本省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
    
    可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
    
    购车方面,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凭《居住证》在本省内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购置小型机动车入户,乘坐各种民用交通工具,住宿登记,并享受本省居民同等待遇。国家和本省的法律、法规对引进人才的有关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银行业务
    
    可在本省任一银行开设账户
    
    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籍人员,外国籍人员或者获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持居留国护照的留学人员,可以凭《居住证》号码在本省内的任一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存取款业务;可以持税务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将其在本省工作期间合法取得的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出境入境
    
    持“绿卡”外籍人员可申办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台湾地区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长期居住加注和多次出入境签注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获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持居留国护照的留学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外国籍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与居住期限相同的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
    
    领卡须知
    
    据悉,回国留学人员申领广东“绿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省引进人才专业需求;
    
    (二)具有中国境内大学、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其他国家知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资格及以上的特殊技能;
    
    (三)具有从事五年以上应聘职位要求的本专业工作资历,掌握所要承担工作范围内的知识和技能,并能正确实施技术指导,胜任本职工作;
    
    (四)遵守国家和本省的法律法规以及应聘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犯罪记录。
    
    不仅如此,广东还为尖端人才准入制定了特别政策,只要头顶下列“头衔”中的一项,遵守国家和本省的法律法规以及应聘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犯罪记录,就可以按规定拿到“绿卡”。
    
    这十四项“头衔”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的、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的、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得省(部、委)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持有《港、澳、台专家证》的、持有《外国专家证》的。
    
    “绿卡”详情话你知
    
    主要内容
    
    有效期最短6个月最长5年可续办新证
    
    昨日,记者从省人事厅了解到,出台广东“绿卡”,就是为了鼓励国内外人才来本省工作或者创业,提高广东的综合竞争力,凡是符合本省引进人才专业需求,通过柔性流动来本省工作或者创业,不愿意改变其户籍、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籍、台湾地区籍(以下简称港、澳、台籍)、国籍的人员和不愿意放弃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可以依据《暂行办法》申领《广东省居住证》。
    
    记者看到,《居住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家或地区、证件号码、服务处所、居住地址、有效期、证号(中国居民身份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等有效证件号码)、签发日期等内容。《居住证》印有持证人小一寸彩色照片,须加盖省或地级以上市公安部门“居住证专用章”。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分为6个月、1年、3年和5年。经省和地级以上市人事部门批准,可以续办新证。
    
    主要功能
    
    办理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事务
    
    《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持有人在本省居住、工作、创业的证明;港、澳、台籍和获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持居留国护照的留学人员或者外国籍持有人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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