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四项劳动方面的法规
广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颁布实施
上海人大将审议新计生条例 拟放宽生二胎标准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四项劳动方面的法规 关于对《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等四项劳动方面法规进行修改的决定昨日(26日)获得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这意味着从即日起,企业发布招聘广告、省直和中央、部门驻穗单位录用流动人员就业等无需再向劳动部门报批。
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昨日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十五项内容。其中包括要对《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等四项法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的决定。据悉,此次修改的原因是,广东省政府此前决意要取消政府部门对"技术经纪人资格认定""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广告、信息""省直和中央、部门驻穗单位录用流动人员就业"等事项的审批权。
来源:《新快报》
广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颁布实施 广西以立法形式加强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日前颁布实施。
该《办法》将广西公共卫生领域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体系、信息报告体系、应急处理体系有机连结成纵横协调的网络,从而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所涉及的机关、机构、个人职责予以明确,工作程序予以规范。鉴于广西一些地区卫生基础设施落后,民众自我保健意识薄弱,传染病、食物中毒、鼠药中毒、职业中毒等非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办法》扩大了突发事件的内涵和外延。
《办法》突出了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理由各级政府"分级处置"、"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规定广西县级以上政府至少设置或指定一所医疗机构承担本行政区的传染病防治和中毒急救任务。
来源:《人民日报 》
上海人大将审议新计生条例 拟放宽生二胎标准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即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与1990年8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相比,条例的名称中增加了"人口"两字。
虽只增加两个字,却可看出立法思路的转换:新条例草案立足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调整与人口问题相关的各类社会关系,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法规过程中,将通过多种民主方式听取社会意见。
生育政策进行微调
自1993年以来,上海户籍人口自然变动已连续10年负增长,并带来人口年龄结构不合理、老龄化突出等问题。根据城市特点,条例草案拟微调上海计生政策。
拟调整内容主要包括:取消原条例中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应当有四年生育间隔的规定;在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方面,一些原来仅适用于农村户籍人口的条件有望扩大到城镇户籍人口;进一步明确、规范再婚夫妻再生育的条件,如"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等。
据预测,在保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的情况下,2000年至2010年,上海处于人口出生上升期,2010年左右将再次出现生育高峰。取消生育间隔会否带来负面影响?为防止这一点,条例草案拟建立人口出生预报制度,提高生育信息的透明度,以期保障公民知情权,使公民能够自主调节生育行为,避免生育高峰所带来的就业难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对上海人口出生起到"削峰填谷"的作用。
完善奖励及社保措施
根据上海实际,条例草案拟对原条例中的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拟增加的奖励措施有三项:一是免费享受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规定;二是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意外死亡时,其父母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政府给予计划生育补助;三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应当体现出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优先照顾规定。有专家认为,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的人口与计生政策已从"管与卡"的管理思想,逐渐向更加完善、细化的人文关怀过渡。
拟调整的奖励措施有两项:一是延长晚婚晚育的假期;二是明确父母各领一张证,改变原《条例》中一对夫妻只领一张证,以致夫妻离婚享受奖励困难的情况。
因自然失效,条例草案拟取消三项奖励:一是拟取消原有城镇分配住房和被拆迁户安置的奖励;二是拟取消独生子女在乡村企业招工优先的待遇;三是不宜再鼓励公民终身不育,拟取消对婚后无子女夫妻的奖励。
人口综合管理"补缺"
人口问题并非控制数量那么简单。专家认为,我们今天面临的诸多与人口有关的社会经济问题,如失业、社会保障、教育资源等,都可从以往的人口发展动态中找到原因。
有关部门坦言:上海人口虽已进入自然负增长阶段,但仍然面临很多问题。如:由于户籍迁入人口和外来流动人口的增加,上海常住人口总量规模处于不断增长态势,需要合理有序调控;人口年龄结构呈峰谷交替,人口老龄化进程快,并呈高龄化趋势,社会保障压力越来越大;人口空间分布尚不尽合理,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偏高,不利于城市功能分布和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化。
为此,实行人口综合管理势在必行,新条例草案补了原条例的这个"缺"。草案通过对控制常住人口总量、促进人口合理分布、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提高生殖健康水平、保持自然人口的性别比例等核心内容的具体规定,基本构建具有上海特色的人口综合管理体制。为提高人口综合管理决策的科学性,草案还规定了常住人口统计、人口预测、人口信息的开发和利用等配套制度。
2003年9月26日《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