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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8.22)


    导读:
    1.高法和高检公布7项新确立罪名 取消3项旧罪名
    2.北京公安机关在全国率先公布30项文明执法规范
    3.中国首部器官捐献法有望出台 卖自身器官属违法
    4.北京:个人出售住房可减免部分个税
    5.国家工商总局:《消法》颁布10年 面临首次修订
    6.新婚姻条例不适用军人 军人婚姻登记执行原规定
    7.广州颁布新市容管理通知 门前乱丢垃圾罚500元

    
    
    
高法和高检公布7项新确立罪名 取消3项旧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公布7项新确立的罪名。包括走私废物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等。
    同时取消刑法原来的“走私固体废物罪”“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3项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负责人马东表示,颁布这个司法解释,目的在于使各级法院和各地检察院在认定罪名时,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根据两高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要求,新罪名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网
    
    
北京公安机关在全国率先公布30项文明执法规范

      
    8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在全国公安机关中率先向社会公布《北京市公安局规范、文明执法30项措施》,使公安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对记者说:“这次规范、文明执法的30项措施,是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标准,对一些执法程序的制度规范进行了调整,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首都公安机关的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
    这30项措施包括:办理刑事案件,办理治安、行政案件,保障律师执业,行政复议,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监所管理及其他执法、管理事项等7大部分,基本涵盖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主要方面。比如,刑事案件立案规定:公安机关基层办案单位受理案件后,应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在20日内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72小时内通知报案人;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确有特殊原因,在20日内无法决定的,办案单位应在20日届满前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并继续组织调查;上级公安机关应逐案登记,指定专人督办,加强考核监督,防止工作拖延或不作为。
    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介绍,为确实贯彻落实公安部推出的30条便民利民措施,北京市公安局在日前推出的20条便民利民措施基础上,又公布了这30项措施,每一条款都于法有据,并结合了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实践。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树立公安机关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充分体现公安机关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关注和保护,有效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执法办案水平,增强公安民警的法制观念。
    社会人士认为,北京市公安局推出的20项便民服务措施和30项执法规范,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在执法观念和执法模式上的自觉转变,突出了亲民、恤民、护民、执法为民的宗旨,将依法办案、依法行政纳入社会各界监督之下,有利于公安机关建立科学化的执法为民的长效机制。
    
    来源:新华网
    
    
中国首部器官捐献法有望出台 卖自身器官属违法

      
    据《深圳商报》报道,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今天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举行表决。如果获得通过,这将是国内第一部关于器官捐献移植的法规。
    据悉,《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草案)》经过多次讨论修改,极有可能在本次常委会获得通过。今天上午常委会将对法规进行最后一次联组审议,并在下午的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决。若通过,该《条例草案》将成为全国首部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方面的法规,填补国家法律的空白。
    《条例草案》从人体器官摘取与植入、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法规规范的重点内容集中在:第一,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条例草案》规定,对倒卖人体器官的,处违法所得十倍罚款;对出卖自身人体器官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购买人体器官的,按售价处三倍罚款。医疗机构、医师进行或参与人体器官买卖的,对医师处以交易额二十倍的罚款,并吊销其执业证书。买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死亡需两名以上医师确认,防止进行医疗谋杀。《条例草案》对捐献者的死亡确定也有明确规定。医师自遗体摘取人体器官,必须经其他两名以上医师判定捐献者已死亡后方可进行。判定捐献者死亡的医师,不得参与其人体器官的移植手术。第三,亲属有捐献者享有优先权。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北京:个人出售住房可减免部分个税

    
    北京市财政局昨日(08.20)发出“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出售自有住房前后一年内按市场价格购房的纳税人,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视其购房价值予以全部或部分免税。
    按照新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出售自有住房前的一年内购买住房的,其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销售额的,可以免征现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购房金额小于现住房销售额(现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其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或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的,按照购房金额占现住房销售额的比例,也可以予以减征同比例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出售自有住房后的一年内购买住房的,其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可申请全额退还出售住房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可以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申请同比例退还出售住房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市财政局提醒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您只有提供购买商品住房的购买合同等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确认后,才可按规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国家工商总局:《消法》颁布10年 面临首次修订

    
    已颁布10年之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被修订。记者昨日获悉,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已建议将《消法》的修订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
    据了解,每年都有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和提案,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对《消法》予以修订。国家工商总局在答复中说,现行《消法》制定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期,受制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水平,许多问题没有在《消法》中反映出来。因此,有必要根据现实需要修改《消法》,以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人大法学院经济法专家吴宏伟教授表示,《消法》是针对当时的消费环境制定的,之后相继出台了一些条例、规定进行补充,这种法律滞后是不应该的,法律应该具有超前性。吴教授认为,修订中,“消费者”、“商品”、“服务”、“经营者”这些概念需要明确界定。首先是“消费者”的概念,单位团体、外国人是否适用《消法》;其次是“商品”的概念,《消法》制定时,房屋属于福利待遇,不算商品,而现在,房屋也已经变成了商品房,还有汽车、水、电等等,《消法》应对商品进行具体分类;第三是“服务”的概念,比如医疗,10年前都是公费医疗,不属于服务范畴,现在如果医疗服务出现纠纷,《消法》中没有明确的界定;第四是“经营者”的概念,供水供电等国家垄断行业算不算经营者,能不能适用《消法》,都没有明确。此外对违法责任的处罚也有漏洞,比如赔偿或罚款的金额有一个数额范围,这之间差距较大,谁来掌握这个尺度?适用幅度过宽,往往导致政府执法官员利用这一幅度谋私,因此量刑应有明确的界定。北京求实律师事务所李国荣律师认为,目前《消法》与民法、合同法之间的衔接已经开始出现问题。很多经济纠纷仅仅靠《消法》难以调整双方的关系。例如有人去舞厅消费,被扰事的流氓打了,而且流氓跑了,娱乐场所要不要赔偿?李律师认为,这不是《消法》所能解决的,这应该与民法、合同法有关系,需要另外有法律去衡量这种纠纷。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新婚姻条例不适用军人 军人婚姻登记执行原规定

    
    针对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是否适用于军人的问题,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张明亮昨天回答记者提问说,军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仍按原规定办理。
    据张明亮介绍,军人的婚姻登记办法是否修改还要由民政部与军队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目前仍要按照原来的规定办理。据了解,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广州颁布新市容管理通知 门前乱丢垃圾罚500元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了解到,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最近联合发出《关于搞好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临街机团单位、店铺、住户门前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不按规定执行最高可罚500元
    
    《通知》规定,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区域指与门面垂直至街道、路面侧石边范围的台阶、空旷地、人行道路等。《通知》要求,沿街门面招牌、各式户外广告、立面应保持整洁、美观,无明显陈旧或破损,无乱张贴和乱图画;不得在门前私自乱拉挂,凡按规定设置檐篷遮阳布的,必须保持整洁完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门前责任单位(个人)应合理配置垃圾容器,垃圾分类装袋,按照环卫部门规定的时间,统一由环卫工人上门收集;要自觉保持门前的整洁卫生,不得乱倒污水,严禁将垃圾扫地出门,对台阶、空旷地、人行道路每周清洗不少于一次。
    《通知》同时要求,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单位(个人)不得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占道堆放杂物,店铺柜台货物摆放不得超出门槛;门前不得随意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实行车辆停放划线管理的路段,应整齐有序停放。
    据介绍,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个人),先由市容卫生管理人员勒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个人),则由城市市容管理部门对其依法进行处罚,违反以上前两条规定的罚款200~500元;乱占道经营的根据情况每平方米罚款50~500元。
    
    新《通知》不同于以往“门前三包”
    
    据广州市环卫局宣教处处长廖启光介绍,新颁布的《通知》与原来实行的“门前三包”不同。以前实行的“门前三包”是“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由于在清理法律法规中,“三包”执法主体不明确被取消了,使这方面工作出现“真空”。《通知》是将《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进行了细化,并经广州市政府批准执行的,使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有章可循。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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