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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8.20)


    导读:
    1.银监会:国家出台四项政策扶持农信社改革试点
    2.卫生部:新《婚姻登记条例》并未取消强制婚检
    3.珠海边检总站推出9条措施确保口岸畅顺安全
    4.深圳边检总站6大举施应对过境高峰
    5.民航总局要求航空公司机场尽快推出顾客服务承诺
    6.酒后驾车认定更严 上海修订相关地方标准
    7.中国立法新动向: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和谐发展
    8.每天5元!湖南省受助流浪乞讨人员食宿标准初定
    9.北京出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10.9月1日起按需申领护照 办护照不再需要单位盖章
    11.电价改革确立4大目标 “大用户直供”有望推行
    12.自然人可投资保险业 持有股份总额最高可达15%

    
    
    
银监会:国家出台四项政策扶持农信社改革试点

      
    国家出台四项政策扶持8个省市率先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
    这四项扶持政策分别是:对亏损农村信用社因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而多支付保值贴补息给予补贴。具体办法是,由财政部核定1994年至1997年期间农村信用社实付保值贴补息数额,由国家财政分期予以拨补;
    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对西部地区试点的农村信用社一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其他地区试点的农村信用社,一律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03年1月1日起,对试点地区所有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
    对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可采取两种方式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一是由人民银行安排一部分专项再贷款,专项再贷款利率按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减半确定,期限根据试点地区情况,可分为3年、5年和8年。专项再贷款由省级政府统借统还;二是由人民银行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用于置换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票据期限两年,按适当利率分年付息。这些票据不能流通、转让和抵押,可有条件提前兑付。这两种方式由试点地区和农村信用社选择;
    在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允许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灵活浮动,贷款利率可在基准贷款利率的1倍至2倍范围内浮动。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不上浮,个别风险较大的可小幅上浮(不超过1.2倍),对受灾地区的农户贷款,还可适当下浮。
    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9日介绍,目前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较重,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的转换,影响着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作用的发挥。通过政策扶持,消化解决历史包袱,是农村信用社改革不容回避的一个问题。经多次协商,反复论证,并综合考虑当前农村信用社实际状况及国家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为帮助消化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促进改革试点顺利开展,在防范道德风险前提下,国家出台了这些扶持政策。
    
    来源:《人民日报》 2003年08月20日 第二版
    
    
卫生部:新《婚姻登记条例》并未取消强制婚检

    
    针对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的说法,卫生部有关人员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说:新《婚姻登记条例》并未取消强制婚检。
    卫生部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妇女处处长王斌说,2001年由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13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当列明是否发现下列疾病:(一)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二)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第16条规定:“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
    新《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王斌说,卫生部门对这条规定的理解是,婚前健康检查必须进行。因为普通的当事人并不具备判断与确认自身健康状况的能力,尤其是隐性的传染病和遗传疾病。“一纸声明或者双方的信任显然不足以保障未来家庭生活的幸福。”“更何况,作为同一个政府部门出台的两部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不应相互抵触。对是否强制婚检,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的理解目前还存在一定分歧。”王处长说,现在卫生部门正在积极努力与民政部门达成共识,争取共同发文,明确“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何界定等问题,为各级婚姻登记部门提供操作标准。“其实婚前健康检查并不像想象中那么可怕,缺乏人情味。”王处长说,婚检只是一种医学上的检查和建议,为双方的人生选择提供必要的信息。应该说,绝大多数当事人抱着负责任的态度,但是,负责任要在知情的前提下负责。让自己和对方都知情,也是对双方权益的保护。婚检可以有效地避免一些有意或无意隐瞒健康状况的情况发生。对于一些传染性疾病,婚检可以提醒双方家人接种疫苗,避免传染。对于遗传性疾病,婚检可以提供“如何积极治疗、照顾患病方、暂缓结婚、不宜生育、限制性生育”等建议,为将来的家庭幸福打下基础。
    王斌最后说:“自由是有条件的自由,婚检是在中国现有的卫生状况下,对公民的个人行为采取的行政干预。婚检的宗旨是‘尊重婚姻意愿,建议采取措施’,而不是要阻止相爱的人组成家庭。目前婚检进行过程中如费用大、质量不高、过程烦琐等具体操作问题不能抹杀婚检本身的意义。”
    
    来源:《中国青年报》
    
    
珠海边检总站推出9条措施确保口岸畅顺安全

      
    随着8月20日广州、深圳、珠海以及9月1日北京、上海个人游港澳业务的开通,珠海口岸的客流量将会呈直线上升趋势,为此,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及时推出系列措施,使口岸保持安全、快捷、畅通。
    8月17日,珠海拱北、九洲、横琴、湾仔等口岸单日验放出入境旅客21万多人次,这是自7月28日,佛山、东莞、中山、江门四市正式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旅游以来,珠海口岸迎来的单日最高记录。
    为应对旅客出入境高峰,珠海边检总站出台九条应对措施,确保旅客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从即时起,所属全体边检民警全部停止正常轮休,并随时调整警力,在全部开放66条验放通道的基础上,视情随时增开临时验证通道,提高验放速度,减少旅客滞留时间;加强与旅游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对旅游团队资料实行预先录入;在拱北口岸专门辟出12条旅游团专用通,实施前台验放旅游团“流水线”服务;为防止节假日期间同一时间旅客集中出现在拱北口岸,将对旅游团队进行合理分流,充分利用湾仔、横琴口岸资源,减轻拱北口岸的压力;组织边检民警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对新版证件的识别能力,确保验放快捷;派出服务小组指点旅客各行其道,专职民警接受咨询,指导填写出入境登记卡;组织相关的专题调研工作,对个人、团体港澳游经珠海口岸的客流量作出合理估计和科学分析,做到有备无患;进一步全面加强与香港、澳门方面的合作和沟通,共同应付可预见的9、10月份旅客出入境高峰期;加强口岸管理,成立机动队,随时处置口岸突发事件以及打击偷引渡、扒窃等口岸不法行为。
    珠海出入境边检总站同时还要求欲出入境的旅客向所在地办证机关索取免费的《出境登记卡》等表格,了解出入境所需的各种程序,出境前事先填好《出境登记卡》、《入境健康申报表》、《旅客抵港申报表》等相关表格,节省过境时间。申请人持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可从全国开放口岸进入港澳地区,希望已办好证件准备港澳游的群众不要集中在几个大的陆路口岸过境,以免在口岸滞留过长时间。
    
    来源:人民网
    
    
深圳边检总站6大举施应对过境高峰

      
    深圳、广州、珠海居民“个人赴港澳游”业务开通在即,为确保口岸安全畅通,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针对旅客急剧增多的问题,将采取6项措施应对口岸即将出现的旅客过境高峰。
    据广东省公安厅统计,7月28日中山、佛山、东莞、江门4市启动居民“个人赴港澳旅游”试点后,截止8月14日上述四市共受理个人港澳游申请91191人次,占总受理量的64%;已发出个人港澳游证件59960本,占申请量的65%。目前4市日申请总量约在9000至10000人次,比以往申请量增长一倍,相当于未开办个人港澳游时全省的申请总量。同时,4市的个人港澳游申请均达总申请量的50%以上,其中东莞更高达70%。8月20日,广州、深圳和珠海将办时“个人赴港澳游”业务,北京、上海等地也将在9月1日启动。据预测,深圳口岸将在近期迎来新的旅客过境高峰。
    个人港澳游是公安部推出的重大便民新举措,为了做好相关的应对准备,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也最新出台了6大应对措施:每天密切关注个人港澳游出入境动态并对之进行科学分析,研究解决办法并及时采取措施;针对执勤警力相对不足的情况,采取控制民警休假、轮休人数和民警加班等措施,保证一线执勤警力,开足检查通道;;科学调配警力。出境旅客高峰时,抽调入境检查员到出境处增援;入境旅客高峰时,抽调出境检查员到入境处增援;由于对个人港澳游和旅客团的查验方法不同,各边检站将安排民警在查验现场指引旅客办理出入境手续,维护现场秩序;全面检测现场执勤设备,更新部分设施,以提高工作效率;蛇口、罗湖边检站全面启动新系统,加快证件检查速度,缩短旅客在口岸的停留时间。
    据深圳出入境边检总站有关负责人介绍,与港澳游旅游团不同,个人港澳游出、入境不受口岸限制,因此,为方便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的旅客通关速度便利、快捷,该总站提醒个人港澳游旅客,可根据需要选择罗湖、皇岗、蛇口、文锦渡、机场、沙头角等口岸的任何一个出入境。
    
    来源:人民网
    
    
民航总局要求航空公司机场尽快推出顾客服务承诺

      
    民航总局日前要求各航空公司和机场尽快推出“顾客服务承诺”。
    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航空公司和机场要向顾客推出服务承诺,向社会公布他们在市场经营和服务方面应该达到的标准和履行的义务。
    这位负责人说,要求航空公司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航空公司和机场如果违反了承诺规定,旅客可向民航总局投诉,总局将按照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
    
    来源:新华网
    
    
酒后驾车认定更严 上海修订相关地方标准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昨天发布经修订的《机动车驾驶员驾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规定》强制性地方标准,为执法部门准确判定酒后驾车肇事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技术依据。
    以往,酒后驾车的认定是以人体血液中酒精浓度为判罚标准的。在上海市1997年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驾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规定》地方标准中,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0.3mgml时驾驶机动车为酒后驾车;大于或等于1.0mgml时驾驶机动车为醉酒驾车。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肇事现场的不规律性,以及采血条件要求的特定性,往往在肇事后一两小时甚至更长时间内才能采集到肇事者的血液。因此,常常出现一些分明是酒后驾车酿成事故,却因检测时酒精含量没达到标准规定的数值,无法对违章驾车者予以处罚等情况。
    修订后的地方标准增加了酒精清除率的指标,即明确每毫升人体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每过一小时下降0.104mg/ml,并规定清除率推算条件是在饮酒一小时后,酒精测定含量在0.1至0.3mg/ml之间。
    
    来源:《华东新闻》 2003年08月20日 第二版
    
    
中国立法新动向: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和谐发展

      
    最近一个时期,中国接连出台了一批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由于其着眼点围绕着一个“民”字,且出台频率极高,被专家认为体现了中国立法的新动向:以人为本,追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和谐发展。以刚刚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为例,中国政法大学婚姻法研究专家巫昌祯说,这部取消了结婚必须出具单位证明和强制婚检一系列条款的法规,具有浓郁的人文色彩,将给人们带来更多的自由便利。
    事实上,这一波变革浪潮的第一个焦点是今年上半年孙志刚案引发的。孙志刚的死,使收容遣送制度弊端曝光。在该案判决后不久,国务院便下令取缔这一制度。此后,中国的法制改革此起彼伏。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许多政府色彩浓厚的规定;新的法律救助条款规定了弱势群体的平等诉讼权利,付不起律师费的穷人打官司将由政府埋单;处于弱势群体的民工权利问题也开始浮出“立法”层面,有些城市已率先取消民工进城打工要办“暂住证”的制度。上述变法,万变不离其宗:民权与民生。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中国以前的法律更加强调社会稳定和个人利益对整体利益的服从,而对个体权利的重视则相对不足。新出台的一系列条例真正体现了法律对个人自由的尊重和中国公民权利的巨大进步,具有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在这一波方兴未艾的法制改革中,一次性出台措施最多、将很多老掉牙的不合理规矩一股脑丢弃的当属8月7日由中国公安部宣布的“30条便民利民措施”。这30条措施涉及户籍、交通、出入境等方面,不仅关乎国人,也有便利外国人的条款。
    严格的户籍制度对于中国人来说有太多的强制与宿命的色彩。以前,农民想转成城镇户口,小城市人想获得进京户口,西部人想去东部,可谓难于上青天。这显然已难以适应当今中国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对人才流动的要求。此次出台的变法,一是进一步方便了人才流动,减少了不必要环节;二是考虑到了人的基本权利。此前,出国留学生要注销户口,回来再注册;凡犯罪判刑的人,户口立即被注销。这些做法都已成为历史。新条款中使用最多的词是“根据本人意愿”。这将是中国户籍政策从强制转向自愿与自由的开始。
    有关专家指出,中国正在以务实的姿态加紧修改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法制领域这一变革的总趋势是:越来越倾向尊重个人自由,并努力追求个人自由与社会稳定的和谐。
    “公民在民事行为中自由选择度的大小,与公民的素质和社会的文明程度密切相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忠说,“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中国公民将拥有越来越大的自主选择空间。”
    
    来源:新华网
    
    
每天5元!湖南省受助流浪乞讨人员食宿标准初定

      
    8月18日,湖南省就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制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
    会议要求,作为主要负责救助工作的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救助管理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救助管理必须遵循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在实施救助过程中,必须明确救助对象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可以投靠;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确保受助人员在救助站内,可以得到吃、住,站内突发疾病的救治、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提供乘车凭证五项救助内容。就受助人员的伙食和住宿标准,我省初步决定以每人每天5元作为标准。
    副省长杨泰波在会上强调,各地在把握好相关政策的同时还要注意解决好几个问题:一是迅速建立救助管理机构,要将我省原有的53个收容遣送站全部改为救助管理站,进一步做好改建维修工作;二是落实救助管理经费,各地要将救助管理站所需救助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三是切实加强救助管理队伍建设,要调整充实救助管理站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全面进行培训,教育他们树立救助思想,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方法,对原收容遣送站那些素质低下、政策法制观念淡薄、难以胜任救助管理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
    
    来源:《湖南日报》
    
    
北京出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在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下的有效供给,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北京市商委近日出台了《北京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大米、面粉、食油、食盐、蔬菜、猪肉、牛羊肉、食糖、鸡蛋、奶等10类商品将在必要时启动市场预警、监测和应急预案制度。
    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粮、油、盐、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价格骤涨或商品脱销的状态。北京市商委原本就有8类商品的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经历“非典”之后,又进行了修改和调整,确定为目前的10类商品。
    根据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北京市储备粮油中安排成品粮油储备1050万公斤。一旦启动该预案,北京市政府一方面公布政府抛售储备成品粮油的时间、地点、品种、价格和承担抛售任务的企业名称等相关事项,另一方面全面启动承担应急零售供应的连锁企业网络及其配送中心向各零售网点配货,迅速扩大供货面。同时组织粮油加工企业扩大生产,并将产品及时投放市场,增加市场粮食可供量。必要时动用原粮储备。采取委托加工的办法,由企业代加工储备粮,产品由政府安排投放市场。
    
    来源:《北京日报》
    
    
9月1日起按需申领护照 办护照不再需要单位盖章

    
    前些天,在外企工作的杨小姐出国,为了盖个章跑了三趟原单位。她是典型的人档分离户,跳槽离开原单位,原单位攥着公章就不给她盖。而9月1日按需申领护照后,就要取消单位盖章这道槛儿了。
    据了解,申领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手续非常简便: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填好申请审批表。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海淀区阜成路67号和朝阳区京广中心商务楼二层都可办理。
    警方提醒,前去办理时一定要带户口簿原件,可以提前准备复印件。赴港澳定居人员还要由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紧急情况可加急申请
    
    如果您遇到如下紧急情况,可以在提交申请时申请加急。符合条件的将在5个工作日后取得出入境证件。
    1)、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的,须提交境外医院医生开具的证明。2)、出国奔丧,须提交境外医院和警察局开具的死亡证明。3)、公派出国留学。4)、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5)、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需15日内到达的,须提供有商务活动日期的境外邀请函。6)、出国留学,离开学时间不足一个月的,须提交有开学日期的入学通知书。
    
    部分外地人员也可申领
    
    取得北京市人事局下发的居住证的在三资企业工作的外地人员,可以在京按需申领护照,但按需申领只限于护照。
    上述外地在京人员可以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商务签注。公安机关规定:申请1次或多次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3个月以下的,没有在京暂住时间限制;申请一年以上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必须要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在北京的公司工作一年以上。
    对此类异地办证申请,公安机关表示,要缩短异地办证的审批时间,争取把3个月才能办完的审批一个月内完成。
    
    受理台扩展成26个
    
    目前,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主办证点大厅正在进行改造,计划将现有的19个受理台扩展成26个,增设3个照相室;海淀、朝阳两个分受理站将受理窗口和照相室增加一倍。为减少申领者往返办证大厅的次数,公安机关鼓励申领者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领取证件,申领者将提前两个工作日,即在8个工作日后收到证件。
    另外,群众可上网下载审批表格,也可现场领表。公安机关表示,如果不排队,从进门到出门,全套手续办下来,也就10分钟。
    
    来源:北京晨报
    
    
电价改革确立4大目标 “大用户直供”有望推行

    
    被电监会专业人士称作“已滞后于电力体制改革,仍在蹒跚前进”的电价总体改革方案,随着发改委和国办下发的文件而渐渐显露出总体框架。
    记者从权威部门了解到,7月9日就从国办批复的电价改革方案,伴同6月底发改委《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一起,作为对电价改革方针的细化,为电价改革制定了稳妥的框架。同时,也表明近期电价稳定趋势将保持不变。
    一位权威人士告诉记者,这一方案基本上圈定了电价改革的总体情况,包括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过渡时期的电价形式,以及在实际推行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据了解,近期目标总共有四个方面,第一,建立适度竞争的上网电价机制;第二,建立有利于电网健康发展的输配电价格机制;第三,实现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优化销售电价结构;第四,在具备条件地区,合理制定输配电价基础上实行大用户直供。
    长期目标主要体现在上网、输、配、售电价分开;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建立规范透明的电价管理制度。
    在目前的推行中,要注重的是价格信号对投资的引导作用;电价改革与整个电改协调推进;循序渐进,搞好试点,分步实施;竞价上网在供大于求情况下实施,确保电价平稳。
    该人士透露,在过渡时期选定两部制电价,意味着该时期的上网电价改革框架现在已经初步成型。容量电价由政府制定,原则上同网同价;电量电价竞争形成,竞价方式可选,同区域电力市场应保持一致。
    在实际推行中,总共有7个方面的要求:允许竞价者采用差价合同等规避风险;现货市场出现大幅波动可制定最高和最低限价;竞价初期可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固定回报外资企业尽量按新体制运行;搁浅成本通过企业重组和存量变现解决;原电网内部核算企业执行临时电价;竞价前严格按照价格部门定价执行。
    在此次方案中,还有其他的考虑,那些新建和具备条件的核电企业应参与竞争,而风、地热等新能源暂不参加竞争,待另立专门市场。
    在输配环节,初期由平均销售电价减购电电价确定,竞价后由成本加收益法定价。
    在销售环节,初期由政府制定,含购电成本、输配损耗、输配电价(含销售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并且逐步实行峰谷电价和两部制电价。调整采取定期调整和联动调价方式,竞价第一年内保证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稳定,长期允许全部用户自由选择供电商。
    相关人士认为,文件对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电价改革定下了框架,但并没有制定时间表,对改革的参与主体、推进速度也相当谨慎。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自然人可投资保险业 持有股份总额最高可达15%

    
    备受瞩目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修改稿)8月18日掀开面纱。中国保监会当日发布此份规定修改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修改稿对原《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进行了大量改动,其中几处改动颇为引人注目:首次允许自然人投资保险业,同时将保险公司的展业范围放开,取消了全国性保险公司与区域性保险公司的区分。
    保监会此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是9月15日。据透露,新《规定》有望于年内正式发布。
    
    自然人投资合法化
    
    修改稿中增加了“向保险公司投资”一节。其中规定,自然人、企业法人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组织可以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的自然人应当资信良好,投资入股的资金来源合法。
    自然人投资保险公司的比例为,“单个自然人持有的股份应当低于保险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全部自然人持有的股份应当低于保险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修改稿同时提高了单个法人的持股比例,单一法人股东的持股比例上限由10%提高到15%。外资股东的总参股比例不变,为25%。和原《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相比,修改稿还增加了一条,“保险公司股东之间具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对外披露。”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允许自然人投资保险公司代表了保险业一种开放的姿态,吸引各方资金进入保险业将有利于保险公司面向市场。同时,在政策层面允许自然人入股保险公司也是配合保险公司上市新形势的调整。“保险公司一旦上市,一定会有自然人买股票,保监会对自然人持股比例的要求与证监会对其他企业上市后自然人持股比例的要求也是一致的。”郝演苏说。
    
    全国展业门槛降低
    
    修改稿中另一个显著变化体现在对保险公司营业区域的界定上。原《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修改稿没有区分全国性保险公司与区域性保险公司,而是统一规定,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修改稿中要求:保险公司按最低资本金额设立的,每申请增设一家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二千万元的注册资本;保险公司资本金达到人民币五亿元,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可不再增加注册资本。相比较原《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展业的门槛大大降低。
    
    定下保险监管规则
    
    业内人士认为,《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修改稿)为新形势下的保险业发展定下监管规则。2001年中国入世,新的《保险法》今年1月1日实施以及保监会两次清理行政审批,都是此次规定修改的大背景。
    “在形势变化之后,原来《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的许多内容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了,我们一直在期待看到新的规定出台,这是我们开展业务的‘游戏规则’。”保险公司有关人士8月18日对记者表示。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也曾在多个场合表示,保监会正在积极修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并尽快出台。
    不少专家认为,按照修改稿,保监会服务和依法监管的姿态更加明显。郝演苏表示,修改稿给予保险公司更多运作的空间,今后保险监管的难度更大。
    
    来源: 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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