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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8.17)

导读:
1.新政策:各部委办公系统今后必须使用国产软件
2.北京出台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迟到十次以上降职
3.河南重拳猛治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
4.长沙实施行政问责制
5.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将出台 各界反应不一
6.广东重点单位遇电脑病毒不报告 将追究法律责任
7.我国将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有关部门将制定法规
8.广东省公布高校收费政策 公办校仍实行政府定价
9.王旭东加速解决信产部悬案 《电信法》仍将难产
10.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将出台多项措施助券商发展


新政策:各部委办公系统今后必须使用国产软件


    记者自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了解到,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将出台一项新规定,该规定强制规定:部委办公系统必须全部使用国产软件。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处处长高志刚透露,相关管理办法将规定政府采购的硬件产品必须预装国产的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需要预装国外软件的,需进行特殊申请。该项政策的出发点,是基于信息安全以及扶植国内软件产业发展两方面的考虑。
  高志刚表示,通过政府采购手段扶植民族产业的发展是符合国际惯例的。据悉,今年年初,在包括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教育部、国家版权局在内的9部委联合举办的贯彻落实《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工作会议上,代表们一致认为政府采购是对中国软件产业发展作用最大、落实最好的政策。

来源:北京青年报



北京出台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迟到十次以上降职


    上班迟到这样的事情今后也不能小视。昨天记者从朝阳区监察局了解到,朝阳区委、区政府目前制定并下发了《朝阳区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加大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力度,出现30种情况之一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可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一些平时无法处分的行为,如上班迟到、搬弄是非等行为也进入了考核内容。
  据了解,这次制定的考核实施办法扩大了原来的考核内容。对基本称职、不称职提出
了明确的界定。当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予以降职,连续三年考核基本称职的,予以辞退。年度考核结果不称职的公务员,除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外,还要予以降职处分,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链接公务员15种不称职行为
  
    违反公务员纪律,经商办企业或参与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
  因责任事故造成国家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
  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
  违反纪律煽动群众参与集体上访
  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
  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
  有贪污、受贿、行贿、偷盗等行为或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
  上班时间脱岗,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和工作,经两次批评教育不改
  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共计10次以上
  无正当理由脱岗连续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5天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不参加考核
  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其中不称职票数超过30%
  年度考核量化测评分值在40分及以下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公务员培训

来源:京华时报



河南重拳猛治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

  
    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重拳整治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下力气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
  河南强调,省委统一主管主办1份党报和1份党刊,省政府主管主办1份免费赠阅的公报。省直党政各部门主管主办的报刊,原则上划转到党报集团、出版集团或有条件的出版社。对主要在本系统内自办发行、读者自费订阅数量不足发行总量50%的部门报刊,予以停办。对经营困难、资不抵债,或在划转中找不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具备资格的主管主办单位的报刊,予以停办。
  《意见》规定,省级和省级以下政法、公安、财政、税务、工商、计生、交通、检验检疫、环保、消防等部门及所属行业性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不办报刊,已办的一律停办。省辖市党委主管主办1份党报,主管主办的其他报刊一律划转给省辖市党报。县和县级市不办报刊,已办的要停办。省辖市党报办的县市区版一律停办;创办5年以上、无违规违纪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读者自费订阅量超过发行总量80%、已面向市场的报刊,可仍由原主管部门主管,由具备条件的报刊社主办,实行管办分离。管办分离的具体要求是人员分离、财务分离、发行分离。
  《意见》要求各地把纠正报刊摊派中的突出问题、查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此次治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报刊发行活动的监管,依法整顿和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凡未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报刊均为非法报刊,要坚决取缔;党政部门、特别是县级党政机关主办的非法报刊,必须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活动。
  《意见》还规范了重点党报党刊在基层发行的种类和范围,指出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等基层单位用定额管理的公费订阅重点党报党刊的范围,是指《人民日报》、《求是》、《河南日报》、《党的生活》及省辖市党报;凡公费订阅报刊的乡镇以上机关单位和领导干部,要首先订阅党报党刊特别是中央级党报党刊。组织部门应研究制定用党费订阅党报党刊的具体办法,保证有一定比例的党费用于本地本单位党组织,尤其是贫困地区的乡镇、村级组织、中小学校的党组织订阅党报党刊。
  《意见》还指出,在报刊治理中,要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调整报刊的资产和财务监管;原主管部门、接收单位和报刊社都必须加强对报刊政治导向的管理,在调整中不出现导向和出版质量等问题。

来源:人民网



长沙实施行政问责制

  
    《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8月15日起施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包括市政府领导)今后将被追究行政责任。
  根据《办法》,应追究行政问责对象行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治政不严,对上隐瞒问题,对下包庇、袒护、纵容的;指使、暗示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在抗御各种自然灾害、处理重特大事故以及在防治疫情中未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新闻媒体曝光也成为问责依据之一。《办法》第六条规定,对行政问责对象的问责,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其他市政府领导根据上级或同级党委、政府和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工作考核评估结果以及实际工作情况提出;经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提出事实依据,由市人民政府进行责任追究。
  行政问责的方式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诫勉;责令辞职;给予行政处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长沙市市长谭仲池说,实行行政问责制,有助于加快塑造出一个诚信政府和责任政府。他强调,凡是出现问责情形,无论是谁,必须严格依照《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决不姑息迁就。
  《办法》在长沙市政界引起强烈反响,有官员感叹:“现在的官越来越不好当了!”

来源:中国青年报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将出台 各界反应不一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草案)》。新的条例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结婚不再需要到工作单位或者街道开结婚介绍信,男女双方也不被强制进行婚检。这个消息一传出,引来议论纷纷,连日来,记者走访多个部门,听到了不同意见,也反应出不同人们的心态。结婚证折射时代变迁小小一张结婚证,曾经使许多有情人终成眷属,也曾让许多美满的感情最后含泪而终。凝聚着无数相爱男女对美满婚姻希望的结婚证,可谓是折射了一个时代的变迁。

  一、结婚证折射时代变迁

  柳州的李三台老人今年66岁,20世纪50年代中期就结了婚。据老李回忆,当年对于结婚的要求并不高,在城市,向单位打个报告,一般就能拿到结婚介绍信,而在农村,则根本没有什么结婚介绍信,只要男女双方家长同意就行了。
  到了“文化大革命”,想结婚就没有那么容易了。在席卷全国的阶级斗争中,许多青年男女因为所谓的“家庭成份不好”,最终没有拿到梦寐以求的结婚证,也使本该美满的姻缘成为了永久的痛。今年58岁的老方父亲是印尼归国华侨,“文革”中被冤打成“敌特”,老方也因此受牵连成为了“黑五类子女”。老方“文革”前正和一位军队干部的女儿恋爱,但在那个疯狂的年代,对于城市里的男女婚前的政治审查都非常严格,而“黑五类子女”是绝对不可能和“根正苗红”的革命后代结婚的,单位也不可能给他们开介绍信。就这样,老方痛苦地和深爱着的女朋友分手。
  “文革”之后,随着被禁锢已久的思想逐渐开放,要从单位拿到结婚介绍信也又逐渐变成了一件简单的事情。老黄是一机关单位的领导,据他回忆,20世纪90年代的时候,单位的青年男女要想结婚,只要到机关的办公室开个证明就行了,他只负责签个字。至于男女双方的家庭背景,单位基本上都不管。

  二、现行手续太繁琐

  “结婚的是自己的事,应该简化手续。”8月12日下午,家住柳州市五一路附近的陈先生认为,“现在拿一张结婚证明太繁琐。”
  陈先生正在接受婚检,准备办理结婚登记。他告诉记者:按照现在的结婚登记规定,他们必须要带齐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婚前体检合格证明才能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但这些证明除户口本、身份证之外,都是需要别人或单位来给自己“证明”的,感觉很不方便。陈先生的女友是桂林人,目前也在柳州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并且同居3年多了,周围的人谁都可以证明他们的关系,但去婚姻登记部门咨询时,却指定要出具“户口所在地的证明”——她所在的民营企业是聘用合同制,没有管理她的人事档案,出具的证明无效。无奈,她只好回桂林去出证明。但她桂林所在的居委会则认为她已外出多年,怎么能“证明”她是否有过婚史?来回跑了好几趟,好话说了一大堆,才拿到了那张证明。
  比陈先生更嫌繁琐的是陆女士。陆女士今年41岁,家住柳州市城站路。两年前她与丈夫离了婚。经过一年多的分居、冷静,双方又回忆起过去那段恋情,希望重新走到一起来。今年5月,他们走进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复婚手续。可令他们难以接受的是,与初婚一样,他们还要出具单位或街道婚姻状况证明、重新进行婚检。她不解地问:“如果说不宜结婚,过去为什么又给我们结婚?复婚本不想张扬,这样做岂不是让我们丢丑?”至今没有去办理复婚手续。她说如果新的《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取消单位证明及婚检,她会立即去办理复婚登记。否则就“同居到底”。

  三、别让我到处“亮相”

  如果说结婚时,新人们都在为婚姻状况证明发愁,那么离婚这份调解意见书可要难倒更多想“好合好散”的夫妻。
  路伟(化名)是柳州市一家国企中层领导。他告诉记者:3年前他与妻子离婚时就是“作弊”的,并且他认为这是被迫而为。
  路伟与妻子结婚10年,但婚后的感情一直不太好,他性格外向,喜欢交友,单位应酬也多,一周难得在家吃一顿饭。妻子是他高中的同学,性格内向,把家看得特别重,总希望有更多的时间回家陪着她。只要他不回家,她就会不停地打电话、催他回家,时间一长,她甚至怀疑他在外面有了外遇,两人的心越离越远,最终,不得不分手。但他们绝不想将这事张扬,于是,决定协议离婚。可协议离婚需要出具结婚证明、离婚理由等一大堆证明材料之外,还有一个就是他们最不想做的事:单位或居委会调解证明。
  “这不是为难我们吗?干吗离婚要搞得让所有的人都知道?”路伟说他妻子首先就发火了。他也感到很为难,别人告诉他如果不想出那个单位调解证明,就去法院起诉。“那就更张扬了。”后来,他的一位朋友为他解了围:找了一家民营企业给他们夫妇俩出具了两张假调解证明,办完了离婚手续。
  路伟说,他已从网上得知即将出台的新《婚姻登记管理办法》会简化离婚手续,只要双方同意,可免除单位调解证明,很是高兴,他认为这可以“保住离婚双方的最后一点隐私。”

  四、重婚增多怎么办?

  取消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登记部门最担心的就是重婚现象增多。
  8月11日,记者在柳州市柳北区婚姻登记部门采访,那里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出了她的担心:“如果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重婚现象肯定会增加。”
  这位工作人员称目前每天都有好几对准备结婚的男女来这里登记,按照现行的《婚姻登记办法》,他们必须出具户口本、身份证、单位或居委会所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前体检合格证明。如果是再婚的,还必须持离婚证明;复婚的必须出具双方离婚书原件等。这些手续虽然复杂一些,但基本上可以证明他们目前是否未婚。如果将“婚姻状况证明”这一块删掉,岂不是给那些对婚姻不负责的人开了绿灯?
  这位工作人员说,虽然现在社会上也存在重婚的现象,但有了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要求,就给合法婚姻多设了一道防。但如果取消,仅凭户口、身份证登记结婚,就很难查实他们是否是重婚——因为现在的身份证只是个人资料,户口本也不一定与原来的配偶在一起,特别是那些两地分居的、跨省、跨市结婚的,户口可能根本就没有迁移过去,怎么去考证他们是否有过婚姻?

  五、医院:不应取消婚检

  1992年开始,柳州市妇幼保健院就是柳州市市区市民婚检的惟一定点医院。提及新的《婚姻登记管理办法(草案)》中将取消强制性婚检项目时,该院从事了19年婚检工作的朱潜贵主任说:“我个人的意见还不应该取消。”
  朱医师介绍说,现在实行的婚检项目,这也是自1984年试行婚检制度以来,几经调整,于2002年7月卫生部出台《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中规定的,并且婚检工作也越来越细致、人性化。10多年来,婚检为新婚夫妇指导婚、育起了非常大的作用。将一些遗传病、传染病及早查出,减少了遗传疾病患儿的出生率,提高了人口质量。
  该院院长林墨菊认为:由于目前中国人的普遍健康知识普及率不高,老百姓对许多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不了解,如果取消强制性婚检、由双方自愿进行,许多真正有病的“准新人”可能会逃避检查或者不懂得去体检。更重要的是,如果新的《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出台,真的取消婚前医学检查,就会与我们现行的、同样是国务院颁布的《母婴保健法》,国务院同意下发实施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及2002年7月国家卫生部新出台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等相冲突。如果将现行的规定改为自愿,这一些法律及规范性文件中的要求又如何达到?

  六、律师:这是进步的体现

  虽然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件》尚未出台,但法律界人士与市民一样关心。柳州市通华律师事务所的冯鲜祥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是文明与进步的体现。”
  冯律师介绍说,在他近10年来的律师代理工作中,代理过不少离婚案件,也见到过一些关于重婚、隐瞒事实而要求离婚的当事人。这其中就有出具假婚姻状况证明、或者根本就不办理结婚登记就生儿育女的,但这些并不是现行的《婚姻登记办法》中规定出具证明就可以解决的。他打了一个比如,如果结婚的一方远在外地,他要在柳州办理结婚登记,回到当地去出具一个证明,谁敢保证这个证明是真是假?现在的婚姻登记部门哪来技术进行鉴定?又哪有人力、物力去核实?婚前医学检查也是一样,检出来疾病的人难道不让他们结婚就算完结?不结婚谁能保证他们不同居?
  对于人们所担心的重婚、优生等问题,冯律师认为:我们只有用法律来约束。既然现在的《婚姻法》已明确指出:如果婚前隐瞒疾病,对方可以提出离婚;如果重婚,离婚时还可以提出赔偿。我们应该相信法律,由法律来裁决。

来源:南国早报



广东重点单位遇电脑病毒不报告 将追究法律责任

  
    广州网络用户继遭到电脑病毒“冲击波”袭击后,昨天有关部门联合发布新热门电脑病毒异形Worm.RPC.Zerg。广东省公安厅网络监察部门有关人士昨天表示,重点保护单位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地向网监部门报告,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广东省公安厅网络监察部门有关人士说,本周除了普通电脑用户受到病毒“冲击波”
的影响外,一些网监部门重点监控的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也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如广东省政府属下的部门机构、广九直通车售票系统等。广东省公安厅网络监察部门在国家网络监察部门发出预警报告后,迅速将“冲击波”病毒的预防和清除方法公布在广东省公安厅“南粤警察”网站上。


来源:信息时报



我国将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有关部门将制定法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在16日举行的“中国循环经济高峰论坛”上透露,我国将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起草会签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
  清洁生产是工业污染防治的最佳模式。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第一次将清洁生产作为21世纪优先发展的领域。我国从1993年就开始推行清洁生产,2002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国家发改委副司长周长益说,清洁生产是实现循环经济的必要手段,为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有关部门还将制定配套法规,包括清洁生产的审核办法等。同时发改委还将会同环保等部门召开一次加快推进清洁生产的会议,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模式,把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彻到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中,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这位发改委环资司的副司长说,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上,我国还将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环保产业不仅是支柱产业,而且是新的经济增长点。资源综合利用也将得到大力推动,利用范围也将从上世纪80年代的粉煤灰、煤矸石等大为扩大,废旧家电、电子垃圾的回收利用等问题都将尽快摆上操作日程。
  这次论坛由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中国国土经济学研究会等举办,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吴季松做主题报告,董绍华、马林等代表也分别做报告。

来源:新华社



广东省公布高校收费政策 公办校仍实行政府定价

  
    广东省物价局15日公布了广东高校收费的最新政策,重申了有关高校应严格遵守收费纪律的要求。
  今年广东高等教育收费保持公办高校收费水平基本不变,对部分收费政策作了一定调整。公办高校学费和所有高校的学生宿舍住宿费继续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维持2000年水平不变;公办成人高校和公办高校新机制二级学院的学费由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教育成本和市场情况,在政府规定的浮动范围或限价内自主确定;民办高校的学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制定。
  广东省物价局强调,高校收费必须坚持收费许可证制度和事前公布的原则,收费前,学校应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收费时,学校应按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标准向学生亮证收费;高校统一向学生收取的所有费用,均应利用公示栏在校园内进行公示。所有高校的各项收费标准应提前在教育行政部门编著的高校招生简章(招生报)上公布,让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有充分的知情权。
  广东省高校学费还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高校学生在不转专业(或专升本)的情况下,从入学到毕业均按入学时的学费标准缴纳,转专业(专升本)后则按所转专业或专升本后所在班同学的学费标准缴纳。

来源:新华社



王旭东加速解决信产部悬案 《电信法》仍将难产

 
  法律专家认为,互联互通寻求司法解释,如果不享受“特殊待遇”,《电信法》由草案到法律正式出台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
  北京市三环路沿线最近几周天天塞车,中国联通正在此“大出血本”挖沟铺设电缆,为了在和中国移动互联互通时,绕过中国网通在北京的网络,减少互联互通环节,减少纠纷,提升网络质量。
  中国联通不是中国最大的电信商,因此多年深受互联互通问题的困扰。8月8日,一个有利于它的消息是:信息产业部正在商请最高人民法院,对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和阻碍互联互通的行为,做出适用《刑法》的有关罪名的司法解释。这个消息从信息产业部“全国电信网间互联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传出。
  “这预示《电信法》的出台时间可能还会延后。”一位资深律师说,“因为出台‘司法解释’过程复杂,一般可能需要一年甚至更长时间。如果《电信法》今年底或者明年初就能出来的话,信产部根本没有必要寻求出台司法解释。”
  而按照参与政府机构改革草案设计的国家行政学院杜钢建教授的估计,《电信法》5年内肯定出台;而现在乐观地估计,这个时间可能也要在明年以后。
  国务院法制办一位人士的话也印证了杜的推断:“如果不享受‘特殊待遇’的话,《电信法》由草案到法律的正式出台,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
  同时记者了解到,和互联互通司法解释相配套的网间结算成本测算,将在两个月内拿出方案。电信网间质量监控系统也正在建立之中。
  就在上个月中旬,信产部召集内部会议,要求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年底前出台。据业内人士称,信息产业部会在本月底出台“解决农村通信问题首选技术”的文件。
  在王旭东受任国务院信息产业办公室主任后,信产部的各项工作全面提速。许多悬而未决问题的推进明显加快。这和十六大后“建设小康社会,电信业要加快发展”的要求相符合。

  法律界一件大事

  对于此次寻求“司法解释”,电信咨询机构Frost&Sullivan总经理王煜全认为:“这是一件大好事。不管运营商有多么充分的理由,只要他阻碍了互联互通,就处罚他。这样,监管也很容易得力。”
  而此前,每当互联互通出了问题,各家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相关处罚很难推行。
  寻求“适用刑法有关罪名的司法解释”的表述,引起了司法界人士的兴趣。一位温姓律师称:“对国有企业之间的纷争,出台适用刑法司法解释的情况,在法律界也算是一件大事。这意味着,今后哪家运营商阻碍互联互通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况时,该企业的法人将面临坐牢的可能。”
  该律师分析认为,该司法解释可能针对已有的《电信条例》中涉及到刑法的第57、58、59、67、68、79等条款进行。其条款涉及到的主要内容为: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
  而民族证券分析师蒋海认为,因为“刑事司法解释”非常严厉,因此有关互联互通的刑事司法解释,只能是就个别极端的情况进行界定,例如砍电缆、破坏基站、拖欠较大数额的网间结算费用等。
  “对于互联互通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日常大量发生的电话拨打不通、不畅),目前不会——也很难进行细化。因此,借助刑事司法解释能解决的问题将很有限。”他认为,“此次寻求针对电信问题的司法解释,更像是信产部加大对互联互通问题整治力度,而向运营商们发出一个信号。至于运营商们会怎么做,那就看他们对信产部这个信号的领会了。”
  中国联通人士称,最近中国电信和该公司达成一个意向:如果一方拖欠网间结算费用,被拖欠方可不进行互联互通。不过,他补充说,这个意向得到信产部批准形成协议的可能性“基本没有”。“不管怎么样,互联互通是必须要做的,这是原则问题”。

  近期难有结果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奚国华最近也谈到有关“出台司法解释的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正在抓紧进行”的问题。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就互联互通也到四川进行司法调研,并计划前往广东、河南、宁夏听取意见。但据悉,“司法解释”最终出台还需要相当长时间。
  了解该“司法解释”出台进度的人士称,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相当慎重,既要按照程序逐步推进,又希望尽快有结果。“因为由于互联互通问题日渐突出,消费者电信方面的投诉增长十分迅速。最高院的压力也很大”。但据他了解,目前最高院也只是根据以往判决此类案件的经验,形成了一些司法判例。此外,“还没见有其他动静”。
  国家行政学院杜钢建教授告诉《财经时报》,出台司法解释有三个方面的考虑:对已有案例要分析透、要掌握此类事件的发展趋势、只能细化不能超越现有法律。这和制订一部法律的程序相似,是一个非常谨慎、严肃和耗时的过程。
  “最高院必须保持司法的独立性,按程序推进,不会配合行政部门的司法诉求。”杜钢建说。
  温律师更称,向最高人民法院寻求司法解释的情况非常多,“搞上两三年的也有,还有最后搞不成的。而且有一些司法解释草案出来后和寻求司法解释方最初的想法不相符,那就需要更长的时间”。
  记者致电信息产业部的多个部门,均表示不熟悉此事进展情况。只有一位人士称,“(寻求司法解释)只是信产部近期的一个意向”。

转自: 财经时报



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将出台多项措施助券商发展


  多项措施助券商发展中国证监会着手制定《经纪佣金管理办法》,证券业协会就佣金大战、投行收费等现实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记者了解到,在佣金制度改革的实施过程中,证券业内出现无视经营成本、降低交易佣金吸引客户的现象,引起了监管部门和证券业协会的高度重视,为此,中国证监会正着手草拟《经纪佣金管理办法》,有望不久向业内征求意见。
  就在监管部门积极为券商的发展创造条件的同时,作为证券行业“娘家人”的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就券商面临的诸如佣金大战、投行收费等现实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据悉,为加强佣金自律管理,相关部门委托协会证券经纪业委员会研究交易佣金保本比率的调研测算方案。据介绍,经纪委员会日前已提交了初步的证券公司经营成本测算、营业部盈亏平衡点测定的系列方案。该方案以各证券公司2002年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主要经营数据实际发生额为统计指标,根据样本的地区性差异,确定了六种统计口径,较为系统地提出了调研并测算证券公司维持正常经营的最低平均佣金标准的统计方法。接下来,委员会将就该方案在证券公司中广泛征求意见,对原有方案进一步修订与完善,以尽快在实践中发挥参考作用。此外,委员会还积极探索证券行业反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机制,在对券商经纪业务的运行提供参考的同时,对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制约,为券商营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
  证券公司投行业务收费行为不规范、随意性大是影响证券发行市场有序竞争的一个问题。为此,协会投行业委员会已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关于规范和完善投行业务收费的建议”,建议证券承销业务收费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放宽收费调整幅度,建议根据财务顾问业务的工作量大小,明确重大资产重组等财务顾问业务的最低收费标准。这项建议也获监管部门的原则同意。
  同时,针对今年行将推出的保荐制度对券商投行特别是承销业务的现有业务模式、责任、风险等将产生的重大影响,协会有关委员会将及时向协会和监管部门反映业界声音。
  集中交易是此次券商峰会对券商提出的一项要求,对于券商普遍关心的问题,协会相关委员会将成立集中交易安全指引提案工作组,草拟“会员集中交易安全标准提案”。
  对于券商关注的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申请,协会在试点的基础上,将自9月下旬开始分批受理各机构的执业证书申请,预计2004年底前完成该工作。自2005年7月1日起,各证券机构不得存在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专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情况。
  诚信度是影响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提高证券行业的诚信度也是券商关心的问题。记者获悉,为推动证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近期有望颁布的《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协会将建立券商、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咨询机构等会员机构的诚信信息管理系统,所收集、记录的信息将作为证券监管机构进行日常监管、行政审批、资质审查的参考。此外,执业人员诚信记录数据库也正在逐步建立与完善之中。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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