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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8.11)


    导读:
    1.民政部官员:《救助办法实施细则》更具操作性
    2.首都妇女建议制定专门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法规
    3.公安部出台30项便民利民措施
    4.上市公司股权管理有新规 质押国有股不得过半
    5.湖南养老保险有新规定 企业改制需留“养老钱”

    
    
    
民政部官员:《救助办法实施细则》更具操作性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在2003年7月16日民政部第三次部务会议上通过,将于2003年8月1日起施行。收容遣送制度为什么要废止?新的救助办法将怎样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即将施行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答记者问。
    
    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出台之后,民政部制定出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出台对《救助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有哪些意义?
    
    答:国务院6月20日发布了《救助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救助管理办法》授权民政部制定《实施细则》,民政部对此十分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救助管理办法》的立法精神,组成了起草小组,起草了《实施细则》初稿,召开了8次座谈会,征求了部分地方政府、国家10个有关部门和地方民政部门的意见,收集50多条建议,经过十易其稿,完成了《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7月21日,民政部正式发布《实施细则》,将于8月1日同《救助管理办法》一并实行。《实施细则》作为《救助管理办法》的配套规章,一是细化了《救助管理办法》中的一些内容,如具备哪些情形属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受助人员在救助站内食宿定额定量标准如何规定等;二是细化了一些操作程序,如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应当提供哪些个人情况等;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对《救助管理办法》的一些规定进行了拓展延伸,如发现受助人员提供虚假个人情况,擅自离开救助站,已经实施救助无正当理由不离开救助站,有这些情形之一的,救助站可以终止救助等。《实施细则》的实行,可以使《救助管理办法》的内容落到实处,更具有操作性。
      
    问:记者注意到《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都强调了受助人自愿求助,请问这是否意味着如果流浪乞讨人员不愿接受救助,政府可以不对其实施救助。
      
    答:是这样的。自愿是《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体现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与传统收容遣送工作的一个显著区别。过去,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收容并遣送回乡。现在,是流浪乞讨人员请求并表示愿意接受救助时,救助站才可以实施救助。如果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要求离开救助站,救助站不得限制。至于没有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了一个引导机制,即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人,要引导、护送到救助站。通过广泛宣传《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政府加强引导机制,真正属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可以得到救助的。
      
    问:《救助管理办法》规定了民政、财政、公安、卫生等各部门的职责,怎样保障这些职责的落实?
      
    答:《救助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实施细则》时,民政部都广泛征求和吸收了这些部门的意见,如《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救助站将站内患传染病或者为疑似传染病病人送当地具有传染病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治疗,采取必要的消毒隔离措施;第十一条规定,铁道、公路、水运等运输单位对救助站发给的乘车凭证验证后要准予受助人搭乘相应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同时,民政部、中编办、财政部还出台了《关于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有关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救助站的机构设立、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等规定。在执行《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过程中,民政部将会针对执法中出现的问题,继续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保障政府赋予的各项职责落实。
      
    问:在救助站如何保证受助人员的人身安全?是否会发生虐待受助人的问题?如何预防和解决?
      
    答:《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救助管理办法》中的“八不准”规定,其中有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等;要严格执行不得向受助人员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费,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的规定,如果违反这些规定,由该救助站的上级民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救助站的作息、卫生、学习等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九条规定,受助人员不得辱骂、殴打救助站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受助人员。通过这些规定来规范救助站工作的管理,保证受助人员的人身安全,使其在站内不会受到虐待。
      
    问:怎样确定救助对象?如果流浪乞讨人员不如实提供情况怎么办?
      
    答:《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才属于救助对象。这样规定,就将一些强讨强要、靠流浪乞讨发财的人排除在救助对象之外。为了准确地确定救助对象,《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基本情况,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不予救助;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应当终止救助。
      
    问:救助站条件好,生活水平高,受助人不愿意走,或者走了之后再次返站,导致求助人员越来越多,民政部门将不堪重负,怎么办?
      
    答: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对国家和社会来说,是一件大事、好事、急事,也是一件难事。难在哪里,其中之一就是如何确定受助人员在站内的生活标准。过去,因国家对收容遣送站投入很少,致使其生活条件差。现在,收容遣送站改为救助站,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救助对象的关怀。但救助站不能办成福利院,受助人员长期滞留在救助站不走,会形成“养懒汉”的不良风气,这不是立法的原意。按照《救助管理办法》的原意,是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存权益,所以,应当按照这一原则来确定受助人员在救助站内的食宿标准,决不能把救助站办成福利院。同时,《实施细则》还要求流出地人民政府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特别是对返回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要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通过这些措施,尽可能减少流浪乞讨人员,减轻救助站的压力。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首都妇女建议制定专门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法规

      
    中新社北京八月十日电 (沈嘉)“我建议制定专门的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法规并推动国家制定专门的法律,为强化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提供更充分的依据。”北京妇联权益部部长赵淑华在北京市第十一届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团会议期间指出,“反对家庭暴力需要社会综合干预,积极开展医疗与社区干预。”
    根据二00二年底北京市妇联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对策研究》的调查表明,夫妻关系中和谐稳定是主流,但家庭暴力的存在也不容忽视。夫妻关系和谐程度相当好与比较好的总比重超过百分之六十,比较差及相当差的总计不到百分之二。但同时,调查显示,夫妻间偶尔动手殴打的达百分之二十五点二,经常动手的有百分之五。
    调查还显示人们对家庭暴力的普遍性认识不足,有百分之四十点五的人认为“打妻子的人都是缺乏文化和教养的人。”赵部长说,家庭暴力不局限于某些特定群体里,经济水平、教育程度并不是其决定因素,甚至在高级知识分子家庭里也存在家庭暴力问题。这种认识上的不足,容易导致对某些人群中家庭暴力的忽视,也容易低估家庭暴力的严重性。
    赵部长说,目前家庭暴力被诉诸法律仍有较多障碍,一方面应有的法律常识和法律观念有待普及;另一方面,认为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还有一定影响。调查显示,法律工作者认为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前三位依次是:男尊女卑的传统影响、夫妻双方素质问题、没有专项法律进行管制。
    赵部长认为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待完善,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关于家庭暴力方面的条款,但其规定比较原则抽象,具体应用中有一定困难,并存在举证困难,司法介入无法可依的问题。目前,出台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要求十分迫切,时机也已成熟。
    
    来源:中国新闻社
    
    
公安部出台30项便民利民措施

      
    非婚超生婴儿也可随父落户 其中交通管理类条目最多改革力度最大
    
    新生婴儿落户是随父还是随母可自愿选择,70周岁老人可考领驾照,现役军人也能持地方驾照,按需申领护照范围扩大到全国100个大中城市……公安部7日宣布,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等四个方面,集中推出30项便民利民措施,以进一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日上午在北京举行记者招待会,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在会上介绍了这30项便民利民措施。
    在户籍管理方面,此次出台的便民利民措施包括: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原籍。在大中城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不再注销户口等。
    交通管理是此次出台的措施中条目最多、改革力度最大的一个门类,共有17项。新出台的措施包括:增加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左下肢残疾的人员也能考领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照。驾照丢失不用再登报声明,也不用再熬上漫漫的30天,申请补领最多不超过48小时。进口车辆办理新车登记时免上检测线。选取车辆号牌号码实行电脑公开自动选号,并允许选择2次等。
    据了解,涉及交通管理方面的这些新举措,日前公安部已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并根据群众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作了修改和完善。这些措施自今年9月1日起陆续实行。
    出入境管理方面出台的措施有:居民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北京、上海等地居民也可凭身份证明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对外国留学生签发与其在华学习相同期限的居留证,不再逐年办理延期手续等。
    涉及消防管理的措施只有1项,即推广在互联网上申报和受理消防行政审批业务。_
    
    户口迁移尊重自愿
    
    婴儿随父落户无年龄限制 1998年,我国开始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政策。但一些大城市对实行这一政策设置了一些限制性条件,诸如婴儿随父落户要求达到一定年龄,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不能随父落户等,群众对此不满意。新公布的规定要求,不管是否属于超生或非婚生育的婴儿,新生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公安部门应该及时给予办理户口登记。
    大学新生户口迁移凭自愿 农村地区和小城镇的学生考上大学总希望把户口迁移到学校所在的城市,而北京、上海等一些大城市的学生却不愿把户口迁出。鉴于这种情况,公安部7日作如下调整:自即日起,凡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劳教人员不再注销户口 自即日起,取消对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公安部治安局负责人表示,这项措施的提出,旨在保护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人权。
    
    开车办证突出便捷
    
    县、区车管所可办驾照年审 公安部在7日公布的17项交管便民措施中降低了有关办理驾驶证各项业务的车管所的“门槛”,决定从9月1日起将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和年审业务下放到具备计算机联网条件的县、区车管所办理。
    此外,公安部在便民措施中将县级车管所的权限进一步扩大,试行县级车管所办理汽车牌证业务,试行交警中队办理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农用运输车、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拖拉机等车辆牌证业务。有业务权力的车管所,可在具备条件的车辆交易市场设置办理车辆牌证业务的窗口。
    新车选号给两次机会 从9月1日起,选择车牌号码可以有两次机会!自公安交管部门推出车辆号牌电脑选号措施以来,在增强了选号的公正、公开性的同时,也由于一些地方和某些管理人员的私心,藏匿了一些大家普遍喜欢的号码不上电脑滚动,同时加上只有一次机会的偶然性,导致了一些有失公正的现象,群众对此有些意见。
    作为17项交管便民措施中的一项,公安部对车牌选号明确规定:车辆管理所要将所有车牌号码一律输入计算机,实行电脑公开选号,并允许群众选择两次,以满足群众增加选择机会的愿望。
    进口车登记一律免检 凡海关进口的车辆和通过国家汽车生产主管部门审查的国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一律免上检测线,并不收取上线检测费用。据此并依照2002年我国国产车产量,措施正式实施后我国每年免检的国产车超过100万辆,约占全国汽车总产量的三分之一。
    新车身份核查仅需48小时 许多购买进口车的有车族总感慨:新车买到手,办证路迢迢。一辆新进口车要等到完全被确认为合法途径进口,往往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
    经过公安部与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积极协商,公安交管部门将利用计算机网络,分别与两部门建立并启用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网上交换系统、全国机动车辆产品公告查询服务系统,实行进口车数据实时通报,国产新车产品公告网络查询,取代光盘公告,提高传递速度,使群众在购买进口车和新公告的国产车48小时后即可办理牌证。新措施将从2004年1月1日起试行。
    
    出入国门力求通畅
    
    出国1年以上不再注销户口 自即日起,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公安部治安局负责人表示,这项措施的提出,旨在进一步方便出国、出境人员,维护其合法权益,便利其在国内从事各项事务。至于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公安部治安局负责人说,鉴于此实施细则目前仍然有效,因此仍需注销户口。“不过,公安部下一步将建议国务院修订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百个城市年内按需申领护照 今年内,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按需申领护照的范围,将由上海、南京等25个大中城市扩大到100个大中城市,达到全国大中城市总数的三分之一。在此基础上,公安部还规定,在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大中城市,除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外,居民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的意见。
    
    来源:信息时报
    
    
上市公司股权管理有新规 质押国有股不得过半

    
    中国证券结算深圳分公司发布通知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过户有新规。
    ●上市公司非国有股协议转让,只限于转让股数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且仅限于法人之间“一对一”转让
    ●国有股东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公司国有股数量总额的50%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布四个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深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过户和质押登记的新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协议转让过户须知》的规定,申报资料中须有国资委的批文。另外,发起人股股权转让,上市公司须成立三年(含三年)以上,出具上市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企业(含三资企业)受让上市公司境内国有股,受让方还须出具国家经贸委的核准文件及付款凭证;转让股数占总股本5%以下,须提供对《股权协议转让申请书》、《转让协议书》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公证的公证书;股权变动达5%以上或持有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流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的总额的5%以上,须提供在指定报纸上进行信息披露的公告原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国有股权协议转让过户须知》特别提示,按中国证监会最近通知,目前上市公司非国有股协议转让,只限于转让股数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含5%),且仅限于法人之间“一对一”转让,不得将股份拆散,不得通过公开拍卖(司法拍卖除外)或者其他公开征集受让人的形式进行。
    《外商受让深交所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过户须知》规定,申报资料中要有国家商务部的核准文件。股权变动达5%以上或持有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流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的总额的5%以上,须提供在指定报纸上进行信息披露的公告原件;外商受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的,还需提供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质押登记须知》则要求,国有股东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公司国有股数量总额的50%。同时,在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时,要视被质押的股权性质,提供相关的函件。如质押标的物的股份性质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出质方须提供财政部或省级财政机关提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备案表》。
    
    来源:证券时报
    
    
湖南养老保险有新规定 企业改制需留“养老钱”

      
    今后,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重组,都必须为已离退休人员留足一定数额的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费,且除国家政策允许外,任何地区和单位均不得因企业改制擅自扩大提前退休范围。昨(10)日上午,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参保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提前退休的范围和条件、职工退休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办法等,均进行了详细规定。
      
    过渡性养老金这样计算
      
    参保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金中的过渡性养老金应怎样计算?按照要求,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应这样进行:按公历年度计算基本养老金,职工退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按湘劳〔1998〕55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中断缴费的,计算每年指数时,还应按湘劳社发〔2002〕68号文件规定执行。
    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金中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仍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7]4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但对过渡性养老金水平超过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的部分进行拦头计算。具体办法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按足月计,15年(含15年)以下的,过渡性养老金不得超过职工退休前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视同缴费年限,拦头比例提高1%,最多不得超过职工退休前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5%。
      
    企业改制需留下“养老钱”
      
    企业实施关闭破产和改制重组,其离退休人员也无需再为“老无所养”而担心了。按照要求,企业如关闭破产和改制重组,必须为已离退休人员留足人均预期10年余命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和按本企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6%计算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一次性拨付给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对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工残退休者除外)的提前退休人员,还要预留提前退休年份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前支付基本养老金年份所需的费用。凡未按上述规定留足有关费用而形成的缺口,不得列入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所需费用由批准关闭破产方案的同级政府负责。
      
    擅自扩大提前退休范围将受惩
      
    以企业改制为名,擅自将职工列入退休范围,从现在起,这样的做法不仅行不通,还将受到劳动保障部门的严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除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以外,任何地区和单位均不得因企业改制擅自扩大提前退休范围。对已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所应支付的基本养老金,不得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由此增加的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省里将不列入对各地的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范围。
    通知规定,除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提前退休条件外,现行政策规定提前退休的范围和条件为: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00〕11号文件规定纳入全国关闭破产项目计划的资源枯竭矿山和地处边远的军工企业;2.国务院国阅〔1999〕33号文件规定纳入全国关闭破产项目计划的军工企业和工贸企业;3.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湖南省列入试点城市的为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岳阳市。同时,列入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的范围又仅限于试点城市市区内的国有工业企业和试点城市管辖的县(市)内的市属以上(含市属)国有工业企业,不包括试点城市管辖的县(市)属企业。
    
    来源:东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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