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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7.29)


    导读
    1、2004年起出口退税将做4大调整 财政欠账减压
    2、银行收费办法讨论稿出台 提款5万要交费还没定
    3、曹凤岐直言证券法修改 核心是保护投资者权益
    4、个税“变法”进行时 部分高收入者税负可能增加

    
    
    
2004年起出口退税将做4大调整 财政欠账减压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拟订政策措施上报国务院:从2004年起,调降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部分产品取消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直接把出口退税指标下放到生产企业
    【编辑提示】在中央财政今年追加300亿元出口退税额度的同时,人们终于看到了出口政策可能发生的重大转变。这不仅将对外贸产生影响,也势必引发投资结构的变化。在这一政策背景下,投资者或许需要重新审视外贸行业的利润,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出口退税拖欠问题,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几经磋商,拟订多项政策措施,近日已上报国务院:调降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对部分产品取消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改变对出口退税的管理,从2004年开始直接将指标下放到生产企业,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出口成本。
    2003年中央财政安排出口退税预算1150亿元,另外,去年四季度结转出口退税指标139亿元;加上本周二(7月22日)中央财政宣布再追加300亿元,2003年可以使用的退税额度已达到1589亿元。
    
    财政收支良好
      
    早在今年5月,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就承诺增加今年的出口退税指标,两个月后终于兑现。尽管与出口退税缺口数额相比,300亿元的追加额只是一个零头,但在今年发生SARS疫情及自然灾害频繁的情况下,这已实属不易。这一决策是财政部对今年宏观经济及财政收支状况得出较为乐观的判断后做出的。
    去年年底,原国家计委、外经贸部预计2003年出口增幅为7%,并以此为重要依据确定了出口退税指标。但今年前5个月,中国外贸进出口总值达3093.4亿美元,增长39.6%,其中出口1558.6亿美元,增长34.3%;进口1534.8亿美元,增长45.5%;累计实现贸易顺差23.8亿美元。
    财政部预计,下半年进出口增长仍然会增长,增幅在20%~25%。
    “今年肯定能完成预算。”财政部预算司官员说,上半年预算已经完成了54.3%,同期财政收入增长27.4%,超出25%的有8个省市。
    今年财政支出在三方面与历年有所不同:一是应急支出,从100亿元预备费中拿出20亿SARS防治基金,此后还有抗旱、防汛防涝等项支出;二是其他支出稳定增长,包括社会保障和对教育的投入也很正常;第三,外贸进出口形势良好,进口消费税、增值税和关税合计增加了600多亿元。
    但国内的消费税、营业税也在下降,主要是受SARS的影响。
    
    倒逼中央财政
      
    据海关统计显示,今年1~5月中国一般贸易出口额达664.2亿美元,增长36.1%。按目前15.5%的平均出口退税率计算,此项将产生新的退税金额约844亿元。而截止到6月底,国家税务总局累计分配下达出口退税指标为1072亿元;即使追加300亿元,下半年也只有517亿元可用额度,或许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快速增长的出口退税欠账已经形成了中央财政对企业的直接负债,当年的欠税实际成了没有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的财政赤字。
    “出口退税是目前最严重的问题,人大关注、国务院关注、社会关注、企业关注。”一位财政部官员感慨地说。1999年中国的出口额是1949亿美元,到2002年发展到3256亿美元,年均增长18.6%。按照这个速度,出口退税额这三年的年均增长率为36.3%。
    但是,同期中央财政收入实际增长率只有18.2%。可见,外贸出口退税额的增加和财政收入的增加根本不成比例。
    这个不匹配发展到2002年,终于形成了财政对出口企业2477亿元的欠税。而2003年安排的出口退税总体只有1589亿元;如果再不够用,出口退税欠账肯定还将继续扩大。据财政部、国研中心专家估计,到2003年年底,出口退税欠税累积数额可能达到3000亿元左右。
    
    四大措施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经过磋商,已将紧急对策上报国务院。首先,调降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1998年以后,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中国政府把平均出口退税率从9.3%提高到15%。现在环境已发生变化——外有越来越强大的人民币升值压力,内有通货紧缩可能卷土重来的威胁。
    据了解,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幅度为4个百分点,即平均从目前的15%降到11%。财政部乐观地测算,按这样的调减幅度,明年中央财政预算支出可以减少400亿~500亿元的压力。
    其次,在此基础上对部分产品取消出口退税。专家指出,中国是资源缺少的国家,取消如原油、成品油、原木、铜金矿等商品的出口退税是必要的。另外,对产自中国,具有相当的竞争力,又能影响国际市场价格走势的资源性商品,如山羊绒、稀土、钨等,也将取消出口退税;生产容易但会严重污染环境的商品,如焦炭等,也将通过增加出口税收来加以限制。
    据估计,限制以上几类产品的出口,可以降低100多亿元的出口退税。
    第三,目前出口退税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而据正在研究的方案,可能从2004年开始,出口退税将由中央财政承担75%,地方财政承担25%。
    东部地区是中国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出口企业大多集中在这里,因此,需要地方承担退税的80%~85%也在东部地区。这就是说,政策转变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东部。当前中央的目标是尽量不再产生新的退税拖欠,已经发生的拖欠额将采取对企业贷款、财政贴息的办法,缓解出口企业资金周转的困难。
    第四,改变对出口退税管理。现行方式是生产企业将产品交给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再与外商洽商交易。中央已考虑做出政策改变,从明年开始,准备把出口退税指标下放到生产企业,减少过去外贸公司代理做法。生产企业和外商直接见面,通过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出口成本,从体制上减小出口退税的压力。
    财政部官员透露,以后要建立这样的机制——将进口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增量用于出口退税。
    截至目前,中国进口消费税和增值税两税收入超过408亿元。7月22日追加的300亿元可以马上兑现用来增加出口退税。同时,中央财政就将动用进口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增量来弥补出口退税。从长期讲,用进口消费税和增值税来弥补出口退税,形成一种均衡的相互牵制的机制,有利于达到进出口之间的平衡以及进口两税与出口退税间的平衡。
    
    来源:《财经时报》
    
    
银行收费办法讨论稿出台 提款5万要交费还没定

    
    近日银监会向辖内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陆续下发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草稿)。该草稿中对于人们关注的“大额取款”、“零钞清点”都做出一定界定。昨天,记者从权威部门获悉,该草稿目前正在各家商业银行征求意见,完全有可能根据各商业银行的反馈做出修改,《实施细则》内容尚没有最终确定。目前可以肯定的是,《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10月1日起实施,相关《实施细则》预计在八九月间出台。
    在该《实施细则》的草稿中,个人单个储蓄账户当天提取累计超过5万元(含5万元)时,商业银行将收取不超过累计金额1%的费用——当天累计提取5万元现钞,要交不超过500元的手续费;而当天累计提现金49999元以下则不收手续费。个人定期储蓄存款期满转存时,商业银行不得对提现超过5万元的客户收取费用。另外,公司工资性大额存款将免费。
    “零钞清点”和“大额取现”收费方面将实行市场调节价。面值1元及其以下的钞票为零钞,每500张(含500张)零钞最低收费为5元,每增加300张(枚)加收1元。
    有商业银行人士表示,银监会出台《实施细则》后,各商业银行还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价格,这意味着以后大伙儿去各家银行办理“大额取款”、“零钞清点”等银行业务,完全有可能面临不一样的价格标准,客户可根据自己对银行服务水平高低的判断,“挑肥拣瘦”。
    另外,商业银行能否严格循规而动,还有待银监会有效的监管手段和理性市场规则的形成。毕竟,以往部分商业银行为了吸纳大客户存款,对煤气、自来水、供电及通信公司代收业务收费“睁只眼闭只眼”,而以后银行怎样向这些机构收费,这些机构会不会把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都有待进一步验证。
    
    来源:北京青年报
    
    
曹凤岐直言证券法修改 核心是保护投资者权益

      
    《证券法》修改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哪些问题会纳入修改起草机构的视野?日前,《证券法》修改起草顾问小组成员、《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副组长、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教授接受了记者采访,就相关问题发表了个人的一些看法。
    
    保护投资者权益条款要有可操作性
    
    记者:您认为《证券法》修改的核心是什么?
    
    曹凤岐:《证券法》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保护投资者权益,这一点在现行法律中有所体现,但还很不够。如民事赔偿责任问题以及如何限制上市公司收购中关联交易问题,虽然在条文中提到了,但是如何具体实施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
    另外,当前中国的问题并不在于法律本身,而在于法律的执行。目前存在较为严重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实践表明,我们并没有完全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去执行,如对内幕交易、证券欺诈、操纵市场的处理,法律规定的非常详细,但却都还没有做。
    
    对与实际发展相悖的规定要修改或删除
    
    记者:《证券法》中有哪些条款您认为必须是应该删除或者修改的?
      
    曹凤岐:对于《证券法》本身,有一些条款在当初制定时我们就觉得不太合适,比如说33条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这就禁止了期货交易;再比如,现行《证券法》规定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不许炒股,这本身就不是法律用语。对与实际发展相悖的规定只要进行一定修改或删除就行了。
    
    记者:如何看待证券经营机构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问题?
      
    曹凤岐:现行的《证券法》是禁止券商为客户融资的,我个人认为,在修改《证券法》时有两种修改方式:一种允许券商为客户融资,但要制定严格的制度,比如保证金制度、强行平仓制度等来规范这种融资活动;另外一种方法是可以不明确规定,采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等到条件成熟了再放开,在法律上要留出后路,不能堵死。
    
    业内人员的正常证券交易应该是允许的
    
    记者:证券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事股票交易还要不要禁止?
      
    曹凤岐:过去我们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交易股票,但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对这个问题不能笼统的、一刀切的禁止。我们必须禁止利用职权、内幕消息进行的交易,而业内人员正常的证券交易应该是允许的,但必须有报告制度,以接受监督管理。
    
    基金发起人的身份限制可以放宽
    
    记者:证券公司作为基金公司主要发起人是否合适?
      
    曹凤岐:最近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并未规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我认为,今后对基金发起人的身份限制可以放宽,只要出资人达到一定条件,可以参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有较高的注册资本(现规定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否则风险太大,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另外,我认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要求要进一步严格,但对基金的发行可以适当放松一些,能发就发,能否成功由市场和投资者决定。
    
    开放式基金可向银行短期融资,不能用于投资
    
    记者:基金公司向银行融资的问题一直是我国证券市场上的一个敏感问题,在您看来,银行是否可以为开放式基金提供短期融资?
      
    曹凤岐:最近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规定,"根据开放式基金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为基金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我认为是可以的,但是对它的用途要加以限制。短期融资主要是为了解决基金公司因为"巨额赎回"所产生的流动性压力。因此,短期融资借来的钱不能用于投资,而只允许解决基金短期资金缺乏的困难,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这项工作后,必须马上归还给银行。
    
    记者:《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二稿还有哪些问题争论比较大?
      
    曹凤岐:对有些问题反应还是比较大的,比如说持有人大会问题,份额大于10%的持有人就有权召集持有人大会,基金公司的反应就比较激烈。其实这样的规定还是必要的,否则持有人大会很难开起来。这里面主要有两方面的问题需要平衡:既要对管理人形成约束和压力,但又要防止持有人恶意更换管理人。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个税“变法”进行时 部分高收入者税负可能增加

    
    个税改革已有山雨欲来之势,权威人士向记者透露,有关税改方案在业内早已经过多次讨论,由于面临政府换届等原因,税改被暂时搁置了,但随着改革深入,税收“变法”已如箭在弦,未来的个人所得税法很可能通过调整级次和级距达到对中低收入者减轻税负的效果。而对高收入阶层,有可能由于同样的原因导致实际税负略有增加。另据国务院发展研究 中心从事财税问题研究的倪红日研究员分析,税改很可能本着对高收入者加强监控,对工薪阶层不加税甚或减税的原则进行。
    
    税率调整可能使中低收入者得实惠 部分高收入者税负可能增加
      
    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费用800元后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假如收入为1200元,则扣除800元费用后,理论上应纳税额为20元。
    然而“穷人们”的不满也恰恰源于此,原来800元的免征额是1981年制定的,当时居民月收入多数还不足100元,800元对他们来说大致相当于现在的1万多元。现在20多年过去了,即使是暑期打工的大学生月收入恐怕也不止800元,而这800元的实际价值却远不及当初的100元,难怪有人为勤工俭学的大学生叫屈,认为现行税制在对他们的基本生活费用征税。
    事实上,由于这一问题愈加突出,许多发达城市目前实际执行的扣除额早已高于800元,并且一再调高。日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就规定从7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由原来的900元调整为1200元。而目前北京执行的标准则为1000元。
    对此,有专家建议,应该在适度提高免征额的同时,减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级次、扩大级距并降低税率,对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居民应采取低税率政策,以期达到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效果。
    目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一方面对中低收入者课征了较高的税率,另一方面又对扣除免征额后月收入超过10万元的部分课征了45%的高税率,而在实际工作中,适用高档税率的个人极少,对中等收入者,如果其工资薪金所得为6000元,则其理论上应缴纳的税款为680元,在中等收入阶层大量增加的今天,有税负过高之嫌。
    而据权威人士透露,未来的个人所得税法很可能通过调整级次和级距达到对中低收入者减轻税负的效果。而对高收入阶层,有可能由于同样的原因导致实际税负略有增加。
    
    分类税将变为综合征税 收入来源多样者税负可能会增加
      
    问题还并不仅限于此,现行税法规定,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实际执行中,不仅难以界定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而且还可能造成收入相同、税负不同的现象。
    假设有甲、乙两名纳税人收入相同,均为2000元,其中甲的薪酬收入700元,劳务报酬700元,稿酬收入600元,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甲不纳税;而乙的收入全部为工资薪金所得,则乙要缴税95元。这不但有失公允,而且在客观上鼓励了大批纳税人利用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的办法合理避税。
    中国税务咨询协会的常务理事丁芸教授认为,这实际上反映了分类所得税制的弊端,未来很可能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的税制(综合征收就是将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的各种所得综合起来,减去法定减免和扣除项目的数额,就其余额按累进税率征收。这种税制税基宽,能够反映纳税人的综合负税能力)。列入综合征税的项目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项目,其他类所得仍实行分类征税。
    而一旦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收政策,对某些收入来源多样的纳税人来说,由于一些项目合并征收,很可能导致其税负相应增加,同时对于现在常见的利用分解收入达到合理避税的行为也将是极大的打击。
    
    税收调节不是“劫富济贫”重复征税现象将改变
      
    相比之下,富人的情况要复杂得多,自从去年朱基总理以一句“为什么越富的人越不交税?”对中国富豪逃税现象表示了不满,富人的钱袋就成了众矢之的。
    日前出台的《规范个人投资者个税征收管理》就是针对富人的逃避税行为制定的,据专家透露,某演艺界明星就曾利用自己掌控的公司名义购买私用轿车和房产,以达到逃避税款的目的,而在新办法中则明确以上支出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事情远非如此简单,真正的大富豪毕竟是少数,大多数的富人不过是小企业主,有专家认为,国家对小企业的扶持本就有限,目前出台的税收政策等于给小企业的投资消费又上了一道枷锁。据倪红日研究员分析,此规定对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的消费行为可能会有消极影响。
    还有专家认为,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中,个人消费行为与公司支出的界定有一定难度。比如,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老板,虽是用自己的名义购车,但大部分时间却是在跑业务;又比如吃饭,有的是请客户,但多数时间却是在和客户联络感情。此种支出公、私界定均需明确规定。
    其实,真正令富人头痛的还远不止于此,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股份制企业在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一旦向股东分红,股东在收到分红时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实际上构成了重复征税。
    据权威人士透露,在未来的新税制中,可能会考虑到重复征税的因素,予以适当的解决。这将直接影响从事证券投资的纳税人收入,根据现行规定,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在未来相关的税负可能大大减轻。
    有学者认为,税收虽然有调节收入的职能,但绝不是“劫富济贫”,不能总带着“仇富”的心理。个税改革的一个重要的目标应该是鼓励或者“强迫”富人投资消费,以此来带动穷人致富,想依靠个税来达到社会公平是很难实现的。
    
    对高收入者加强监控还需配套制度
      
    然而,无庸讳言,高收入者由于收入来源多样,的确给税收征管带来许多困难,而工薪阶层由于收入单一,实行代扣代缴后,在实际上承担了相对较大的税收负担,这也是很多“穷人”对现行税制不满的原因。
    有鉴于此,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早在2002年11月1日就实行了《关于加强重点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对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个人和一个月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取得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所得的个人等一些特定人员的纳税情况实行重点监控。
    而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则对外公布称,今年将开始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制度,以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目前要重点抓好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铁道、房地产、城市供水供气、出版社以及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另据记者了解,北京市地税局目前正在开发相应的软件系统,以期为所有纳税人建档,实行更高效的管理。
    倪红日研究员认为,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缺陷的根源还在于其他相关制度不健全,例如财产申报制度以及其他财产税制的制定都有待建立。
    丁芸教授则指出,目前以个人而非家庭为课征对象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忽略了每个人实际的生活支出,这也是造成税制有欠公允的原因,而这正是未来税制的改革方向之一。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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