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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7.28)

导读
    1、郑州市二七区人大实行代表包案制度
    2、徐州市人大出台办法规范公民旁听
    3、广东:“摒弃吃野生动物”写入地方法规
    4、重庆道路交通事故评析办法今实施

    
    
    
    
    
郑州市二七区人大实行代表包案制度

    
    7月24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大代表联系信访案件工作正式实施。由信访部门提供的首批10起信访案件,将实行人大代表包案的形式,监督有关部门尽快妥善解决。这在该区历史上尚属首次。
    据了解,这10起案件涉及拆迁、宅基地纠纷、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换届选举等问题,都是近年来区信访局受理的集体上访或重复上访案件,由于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已经影响到了社会稳定大局。为此,经区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决定,由部分人大代表积极介入,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协助信访部门督促解决。为搞好这项工作,区人大常委会经过层层筛选,选出为人正直、履职意识强、业务素质能力高,具有一定知名度的20名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2人包一起案件,并规定今年11月前所有案件都要落实解决。同时,为保证案件顺利解决,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法》和《组织法》专门明确了包案代表的职责和权利,包括持证视察、调查、约见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权利。对于案件处理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包案代表应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区人大常委会将予以密切关注,并考虑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及罢免程序。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赵炳林表示,实行人大代表包案制度,一方面是为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政府和群众的桥梁作用,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另一方面,这也是人大代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联系群众,为民履职的具体形式。通过对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帮助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卓有成效的实际工作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良好形象。我们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项制度,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据悉,20名包案代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也将于近日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公布。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网
    
    
    
徐州市人大出台办法规范公民旁听

    
    7月22日,江苏省徐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公民旁听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暂行办法》、《公民旁听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暂行办法》。这二个法规的出台,标志着徐州市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走上了一个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同时对增强地方人大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扩大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加强地方法制建设,保障和实现社会公正、公平,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广泛的社会基础。对于加强地方人大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权的基本制度和运作程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都具有现实意义。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网
    
    
    
广东:“摒弃吃野生动物”写入地方法规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关于“不吃野生动物”的规定经过修改,以“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写入地方法规之中。今天下午,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通过该条例,从而为该立法举动划上圆满句号。
    据悉,在该条例的投票表决中,四十三人赞成,十一人弃权。
    经修改后,该条例第七条内容为,“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不吃法律法规保护、容易传播疾病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
    据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介绍,此条例草案中原来的“不吃野生动物”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且备受争议,经修改后的“不滥食野生动物”表述仍引起委员们的较多争议。为充分体现民众的意愿,围绕此条文,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们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并组织专家论证,还通过广东省人大信息网、南方网等进行民意调查,最终将条文改为“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
    专家指出,修改后该条例的第七条,既对目前农村经济发展有利,同时又可起到以下作用:用引导式立法来让民众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据悉,《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将于今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人民网
    
    
    
重庆道路交通事故评析办法今实施

    
    人民网7月25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获悉,为全面提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案质量,重庆市自行拟订的《道路交通事故评析办法》从今日起实施。据悉,建立这种道路事故评析制度在全国尚属首创。此前,重庆市在道路交通事故评析上没有具体规定。
    据介绍,该《办法》具体规定:凡一次死亡6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路外交通事故及案情复杂、影响大的一般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交警总队负责组织评析;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处牵头,事故发生地的支(大)队组织评析等。据悉,这些事故评析均在事故发生后40日内进行。
    主要评析内容包括:分析事故形成原因,着重从人、车、道路、交通环境、安全管理等5方面入手,查找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预防中的漏洞,综合对相关责任部门及个人的处理意见;提出相应的整改及长效防范措施。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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