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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7.25)


    导读
    1、《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重点
    2、湖北谷城:推行落实审议意见再报告制度
    3、老河口市建立“社区居民民主议事会”制度
    4、湖北出台人事任免新办法 拟任前要过法律知识关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重点
    作者:孙佑海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我国面临的新形势确定修改的重点内容。
    
    (一)强化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
     
    《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后,野生动物资源总量仍呈明显下降趋势,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不断丧失和破坏,使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日益减少和恶化。因此,必须加大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力度。
    根据国际国内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实际情况,栖息地不仅包括自然保护区,还应当包括野生动物国家公园、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和重要湿地等其他形式。
    
    (二)扩大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
      
    现行法律规定,受保护的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并要求相应制定四个方面的名录。这种人为地把野生动物简单地区分为有益或者有害两大类,是违背自然生态规律的。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野生动物,扩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
    建议参照世界上多数国家认同的野生动物范畴,将野生动物划分为哺乳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和昆虫类等,并相应对现行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以类别代替名录。在野生动物的物种中,确定鼠类等不予保护的名单,对其他动物则一概进行保护。以此为基础,根据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的野生种群数量、栖息地面积的大小和受人类开发利用的程度等来确定其是否处于濒危状态。属于濒危状态的,列入濒危物种名录并予以公布,确定对它们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三)对禁食野生动物问题作出规范
      
    我国某些地区存有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带来了许多严重问题。
    建议合理确定禁食的野生动物的范围。禁食的范围可以这样确定:1、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2、虽然国家不予保护但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3、未经检疫的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4、来源不明的野生动物。凡列入禁食范围内的野生动物,严禁任何活体、死体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和餐饮场所。
    
    (四)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管理
      
    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涉及到生态安全,也涉及到一定社会阶层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需要科学、慎重地作出规范。
    建议国家参照国际惯例,确定可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名录,并尽快制定人工养殖野生动物的饲养设施标准、营养标准、卫生标准和检疫标准。建议修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许可制度,强化许可证管理。对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养殖场所和野生动物园,要经过野生动物专家、动物传染病专家等进行鉴定,并由相关权威机构进行资格认可。要严格外来物种的引进制度,严格防范外来物种对我国动物物种和生态安全造成直接或者间接的威胁和破坏。
    
    (五)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
      
    取得行政许可的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单位,包括生产、销售和加工环节,都应接受严格的检疫监督。对所有合法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实行标识制度,以便追溯源头。对与野生动物密切接触者,要规定定期对他们进行健康检查。
    
    (六)妥善解决因保护野生动物而造成人、财、物损失的补偿问题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4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这条规定在实践中难以落实。
    建议建立以中央财政补偿为主、地方财政补偿为辅的损害补偿机制,即“因保护濒危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偿;因保护其他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由地方政府给予补偿,并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七)强化法律责任
      
    现行法律对违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等行为处罚偏轻,不利于野生动物的保护,许多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建议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这个意见值得重视,建议在修改时认真加以考虑。
    (作者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
      
    来源:法制日报
    
    
湖北谷城:推行落实审议意见再报告制度

    
    湖北省谷城县人大常委会针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不够、效果不明显的实际,推行落实审议意见再报告制度,有效加大了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该项制度规定,人大常委会作出审议意见后,“一府两院”应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在以后召开的常委会上,“一府两院”要对审议的落实情况进行再次报告,常委会根据落实情况进行投票表决,凡多数常委会成员不满意的,有关单位必须重新进行整改,下次会上再次进行表决。自去年6月至今,县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7项,其中13项进行了再报告,有一项报告因落实情况不好,经审议后,主任会议决定暂缓表决。
      
    来源:人民日报
    
    
老河口市建立“社区居民民主议事会”制度

    
    近日,老河口市建立“社区居民民主议事会”制度,该制度由社区党组织负责牵头实施,本着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原则进行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社区居民民主议事会”的组成人员是:社区党组织负责同志1人、居民委员会的负责同志1人、居住本社区的党员干部三至五人、居民代表三至五人参加。
      
    二、“社区居民民主议事会”制度的主要目的是:1、广开言路,让社区居民对社区建设献计献策;2、集中民力,让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组织的活动;3、为民办事,让社区居民的合理化建议得到落实;4、化解矛盾,让社区居民实现自治并扩大基层民主;5、接受监督,让社区居民对社区工作“评头论足”。
      
    三、“社区居民民主议事会”的职责是:1、坚持居民广泛参与的原则。“社区居民民主议事会”的小组成员每半年进行一次重组,凡是本社区的居民都可申请参加,并代表社区居民向社区组织提合理化建议,对社区建设实行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在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一时不能够解决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政策,向居民及时说明情况,到条件成熟后立即办理。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快捷的原则。对居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通过公开栏,向社区居民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统一意见后,本社区无法解决和落实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由上级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出面帮助协商解决。4、坚持“扶困帮助”的原则。对本社区居民中生活存在困难的,发挥本社区各方面的力量,对其进行帮助,增强社区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5、坚持服务居民和让居民满意的原则。社区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出发点;社区环境保护,以服务居民为着眼点;社区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以提高居民“德、智、体、美”为着力点;社区各项工作,以居民满意为落脚点。6、“社区居民民主议事会”召开的时间是每星期六上午进行。
    截止目前, “社区居民民主议事会”已收到社区居民对尊老爱幼、邻里纠纷、环境保护等问题的投诉3156件次,化解矛盾和协助解决各种问题3119件次,受到广大社区居民的普遍欢迎。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
    
    
湖北出台人事任免新办法 拟任前要过法律知识关

    
    日前出台的《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程序(试行) 》规定:今后凡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拟任前必须进行法律知识考试。
    新办法规定,凡提请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任免本省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提请机关或提名人一般应在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5日以前提出书面任免材料,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组织拟任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开卷考试。
    为了保证人事任免工作质量,办法规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员可以到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以及提请机关了解拟任人员有关情况。
    新办法还规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人事任免议案进行表决之前,提请任命的湖北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武汉海事法院院长、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检察长,一般应到会同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表决通过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主持人将为被任命人员当场颁发任命书。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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