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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7.21)


    导读
    1、四川清理423名“官商”要求限时做出去留选择
    2、监外服刑也可享受低保 北京低保审批有望提速
    3、西安出台条例限制“狗权” 严禁狗乘公交进饭店
    4、北京审议保护学生权益法规 明确学校应尽职责

    
    
    
四川清理423名“官商”要求限时做出去留选择

      
    四川省近日废除了25个允许国家公务员经商办企业的地方性文件和办法,清理出423名“官商”,要求这些“双重身份”的公务员在限定时间内做出去留选择。
    近年来,四川一些地方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纷纷出台政策允许或鼓励国家公务员停薪留职、留薪留职、兼职或利用8小时以外时间经商、办企业。
    据四川省委组织部介绍,四川省从今年开始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和纠正这种“既当官又发财”的现象,要求各地对近年来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集中清理,逐条查找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违背的条款。同时,按照“一个都不能漏”的原则,对公务员经商办企业的情况进行全面清查,要求“双重身份”的公务员在限定时间内做出“辞去企业职务或辞去国家公务员职务”的选择。
    到目前,四川省共清理出423名“官商”,废除25个允许国家公务员停薪留职、留薪留职、兼职或利用8小时以外时间经商、办企业的地方性文件和办法。
    
    来源:新华网
    
    
监外服刑也可享受低保 北京低保审批有望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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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聂志达表示:如果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的家庭收入低于290元,民政部门将视其为正常居民,每月向他(她)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昨天,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明确表示,被判管制等五类罪犯可以执行监外服刑。吴玉华局长说,他们分别为,判处管制的罪犯;宣告缓刑的罪犯;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被裁定假释的罪犯;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体包括三类情况: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使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至于危害社会的罪犯。但这五类罪犯必须具备“北京市正式户口,长期固定居住在试点区县”这个共同条件。
    为什么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罪犯才可以享受监外服刑待遇?吴玉华认为,首先,根据自身的特定情况,在北京犯罪的外地人不在北京服刑。这样,他(她)也就失去在北京社区服刑的基本条件。
    据了解,目前整个北京市符合执行监外服刑条件的罪犯有2800余名。而真正能够享受监外服刑待遇的只有房山、密云、东城三个区县的罪犯。由于我国还没有出台与监外服刑相关的法律,监外服刑还在试行中,所以不能在全市各区县大规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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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外服刑,规范的称呼应该是社区矫正,它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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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西安出台条例限制“狗权” 严禁狗乘公交进饭店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已经西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决定修改,并经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并于7月16日公布并施行。据华商报报道,《条例》重新划定并明确了重点限制养犬区的范围,简化了养犬登记手续,降低了养犬登记费和年度审验费,对罚款数额作了适当调整,比以前更具有操作性。
    
    二环内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新《条例》规定,二环路以内区域和二环路以外的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开发区、居民住宅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为重点限制养犬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制养犬区。重点限制养犬区内,禁止个人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个人申请养犬必须独门独户
      
    新《条例》规定,申请养犬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有民事行为能力;独门独户居住。经批准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符合下列用途之一的单位可申请养犬:侦查、巡逻;科研、医疗实验;专业表演团体演出;动物园观赏。
    在重点限制养犬区每只犬登记费500元,年度审验费50元;在一般限制养犬区,每只登记费200元,年度审验费50元,检疫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不得携犬进影院逛商场
      
    经批准养犬的,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影剧院、医院、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执行侦查巡逻任务和专业表演团体用犬演出除外;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烈性犬、大型犬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持防疫证每年定期到县级以上畜禽防疫单位为犬进行检疫和免疫;办理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
    
    养狗伤人要负民事责任
      
    单位、个人所养的犬伤害他人,养犬人应当负责被伤害人的医治和防疫,并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养犬许可证,没收其犬。
    
    无证养犬最高罚2000元
      
    无养犬许可证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责令补办手续,对重点限制养犬区内养犬的按每只犬2000元罚款;对一般限制养犬区内养犬的每只犬处800元罚款;对拒绝补办手续的,没收其犬。逾期不履行年度审验手续的,公安机关责令补办审验手续,按每只犬处200元罚款。在指定交易市场以外进行犬类交易的,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每只犬可并处500元罚款。
    
    来源:中国新闻网
    
    
北京审议保护学生权益法规 明确学校应尽职责

      
    《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约方予处理条例》,正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据光明日报报道,这项既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小学生人身安全,又能够保护学校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已引起广泛关注。
    这部法规将预防放在首位,明确了社会各界在保护中小学学生人身安全方面应尽的职责。并对学校、教职工、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及与学生学习和生活有关产品与服务的提供者应该怎样保护中小学生人身安全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这部法规要求“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瞒报、缓报或者谎报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都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学校无过失的事故责任应当由谁承担提出了明确的认定。
    首都教育、法律界认为,这部法规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中小学生认知、行为能力有限,对潜在的危险不能认识和控制;部分学校对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不强,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较容易受到人身伤害。过去,由于缺乏法律界定,事故责任难以判断,北京半数以上的中小学校难以对事故进行及时、客观与公正处理。相当一部分事故处理周期为半年至一年,有的甚至长达两年时间,往往造成受伤害学生难以得到及时救治。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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