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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7.17)


    导读
    1、北京地税提醒暑期打工大学生:劳务报酬莫忘纳税
    2、北京中小学生伤害处理有新规 十种情形学校不负责
    3、停车场丢车该赔吗?深圳城建管理立法走群众路线
    4、北京启动监外服刑 每月要干10小时公益活
    5、北京养犬法规凸现六大变化 门槛降低处罚加大
    6、湖南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最低调整为300元/月

    
    
    
北京地税提醒暑期打工大学生:劳务报酬莫忘纳税

    
    在暑期,很多大学生纷纷勤工助学。市地税局的有关人士昨日提醒说,大学生暑期打工虽然只获得短期收入,但如果收入达到起征点必须由所在单位或个人主动到地税部门交税,但也要注意自己的报酬是税前的还是税后的。
    据市地税局有关人员介绍,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大学生在取得劳务报酬的同时,要注意自己的报酬是税前的还是税后的。除了和相关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大学生外,有些属于一次性独立劳动所得的收入,其纳税办法依据劳务报酬的比例税率计算。暑期打工学生在由企业代为缴纳税费的同时,也可以到所在地税机关自行缴纳税款。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或个人未建立长期的劳动合同,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的人事关系,而独立从事各种技艺劳务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分为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北京晨报
    
    
北京中小学生伤害处理有新规 十种情形学校不负责

      
    北京市人大昨日审议《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
    
    昨天下午,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中规定:学校只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而不承担监护责任。同时,草案明确划分了意外事故发生后,学校、教职工、社会及家庭应承担的责任,并指出事故纠纷可通过协商、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协调和诉讼等3种途径来处理。
    据介绍,由于社会各方面对学校责任性质的认识不清,影响了事故的解决和认定。近3年来,本市共发生学校赔偿经济损失的学生伤害事故360余起,其中有一半以上的学校在处理事故时,遇到困难,纠纷时有发生。
    记者注意到,草案及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提交的修改意见稿中共列举了学校不承担责任的10种情形,其中主要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学校能证明,校方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疾病,在教育活动中发生事故的;学校有证据证明,学校及教职员工已经充分履职,但仍没有避免事故发生的;此外,学生在上下学时、教学活动中擅自外出时、放学后自行滞留学校时发生的事故及学生自杀自伤的;在对抗性或风险性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事故的,如果不是学校的过错,学校不承担责任。而学校教职工实施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事故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责任。
    草案及修改建议稿规定,学校要保证学生教学和生活设施的安全;对已知有疾病不适宜参加教学活动的学生,给予必要的照顾;学生擅自离校时,学校及时告知其监护人;教职员工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不能体罚学生等。
    学校对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不强,预防措施存在隐患是造成意外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草案中专门设立了《事故的预防》一章。此外,由于学校没有专项的赔偿经费,因此,草案中还要求,政府应组织学校向保险机构办理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从教育经费中列支。
    
    来源:北京青年报
    
    
停车场丢车该赔吗?深圳城建管理立法走群众路线

    
    停车场丢车赔不赔?这个机动车停放管理目前遇到了立法难题。
    7月15日,深圳市人大就市民普遍关注的城市建设管理问题走起群众路线———开门立法。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12名陈述人及30多名旁听市民,就《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草案)》立法中遇到的难题,进行了长达3个小时的激烈辩论。
    物业管理人士认为,停车场经营者提供的是“车辆停放服务”,而不是“停放管理”,不应负保管责任。
    深圳鹏基物业公司副总经理肖武春认为,关键要明确,停车场提供的是单纯的场地出租服务还是车辆管理服务。如果是场地出租服务,就无须承担责任;如是车辆保管服务,则应负赔偿责任。因为,如果收区区5元,动则支付几十万元的赔偿,对停车场是明显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他说,如果提供的是车辆保管服务,停车场可根据停放车辆的新旧及价格收取费用,一般比单纯的场地出租费用要高。收取保管费后,停车场管理方可以加大设备投入,如建设监控设备、在进出口加上电视监控系统。有条件的停车场,还可以划分区域提供不同的服务,由停车人选择需要保管还是场地出租服务。这样对双方都公平。
    而许多市民与有关人士认为:停车场管理单位行使收费的权利,就应当承担保障车辆安全的义务。
    深圳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主任邹家健认为:车辆丢失,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应将风险转嫁给消费者。据了解,深圳住宅区丢车的数量之多十分罕见。其实,只要加强管理,丢车问题应该能够得到很好的控制。物业公司不能只想赚钱,不想承担任何风险。
    他建议,立法过程中,应该采用经济合同的方式,约定业主和物业公司在停车场管理中的责权利。像公开选择物业公司一样,由业主选择停车场的管理方。如物业公司不具备管理能力、资质、责任心,就请他走人。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教师、法学博士唐娟的观点是:丢了车,小区停车场管理者应该承担责任。住宅小区停车场属于小区公共设施,其土地所有权归属全体业主。住宅区业主停车与业主管理公司是一种财务的保管关系,不是租赁关系。
    她说,《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也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法规,保管停车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市住宅局有关人士说,原来规定,“停车场管理单位或者住宅区停车扬管理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停放在停车场的机动车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争议最大,其中“管理不善”过于笼统,哪些情况属于“管理不善”,在实践中很难界定。因此,有必要把细节界定清楚,才易于分清责任。
    他的建议是:停车场经营单位通过参加商业保险转移风险。
    深圳华侨城物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曾勇说:停车场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国际惯例。他4年前参加了政府组织的停车场考察组,走访了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建设部门、车辆主管部门和保险部门,回国后,又调阅了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大量资料。他发现,这些国家立法明确规定———停车场的管理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责任由社会保险机构承担。深圳作为日趋国际化的城市,应充分借鉴这些发达国家的做法。
    深圳赛格集团李红光也提出相似的观点,他说:“盗窃车辆是刑事犯罪。对付刑事犯罪是国家的责任,车主和停车场、物业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在美国和德国,保险公司都是第一赔偿人。”
    他建议,条例草案增加鼓励停车场购买停车场责任险条款,而且规定物价部门允许这类停车场收费上调。对自己定价的停车场,也鼓励他们购买停车险,收较高的停车费。
    
    来源:中国青年报
    
    
北京启动监外服刑 每月要干10小时公益活

    
    作为我国刑罚执行理念的一次重大变革,7月1日启动的北京市社区矫正(是与在监狱执行的“监禁矫正”相对应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试点工作目前已接纳了11名监外服刑罪犯。昨天召开的市社区矫正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今后,监外矫正犯每月都必须进行10小时的社区公益劳动,劳动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可自选。
    市司法局长吴玉华介绍,截至昨天,试点区县东城、密云、房山已陆续接受11名被判处缓刑和宣告假释的监外服刑罪犯。上述罪犯除认真遵守有关监外服刑的规定外,每月还必须完成10小时的社会公益劳动。在监外服刑的罪犯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公益劳动项目、地点和劳动时间,来改造自己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监管机构在监督其公益劳动的同时,将为其保守正在服刑的“秘密”。
    据悉,目前可供选择的公益劳动项目有:打扫公共地区卫生、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去敬老院照顾孤寡老人等。今后,监管部门还将探索出一些新的符合公共利益、矫正对象力所能及且便于监督管理的公益劳动项目,供监外服刑人员选用。必要时监管机构也可为其指定公益劳动。
    
    来源:京华时报
    
    
北京养犬法规凸现六大变化 门槛降低处罚加大

      
    16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次全体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的说明。与现行的限养规定相比,这个规定草案对养犬管理指导思想、管理体制、收费标准等都做出了重大修改。
    记者了解到,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交的审议意见报告中,又对草案提出了31处修改建议,形成的修改建议稿条款达40条,比草案增加了8条。这部法规草案经过一审后,将做出修改,并提交下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
    
    变化1:严格限养变为限管结合
      
    1994年,本市制定了《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而昨天提交的法规草案名称发生了变化,“严格限养”变成了“管理”,而且原有的“严格限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总量控制”的指导方针也被删去。
    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郑刚解释说,从立法本意来讲,无论是“禁”还是“限”,都属于“管”的范畴,只不过是“管”的方式和程度不同而已。强调“管”,并不否定“禁”、“限”,而且用“管理”更贴切。
    内务司法委同时认为,原限养规定确定的指导方针有的内容上重复,有的在实践中无法操作。建议将养犬管理指导方针确定为“严格管理、限管结合”。
    尽管法规草案指导方针里没有了“禁”字,但并不意味着市民可以放开养犬。草案中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养犬不良记录档案,对养犬人在一个年度内被处罚三次以上的,公安机关在下一年度不予办理养犬注册。
    
    变化2:居委会可参与管养犬
      
    限养法规原来确立的政府统筹负责、各部门综合治理、公安机关主管的管理体制存在一些欠缺,过于突出行政部门在养犬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养犬管理规定(草案)则按照实行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原则,规定了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和一些社区自治管理养犬的内容,以充分发挥基层管理组织在养犬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内务司法委认为,对基层组织在养犬管理中的作用还要进一步明确,建议做出具体规定,允许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通过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等形式制定养犬人公约。
    
    变化3:收费标准大幅降低
      
    现行的限养法规规定:“经批准养犬的,必须缴纳登记费和年度注册费。重点限养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登记费为5000元,以后年度注册费为2000元。”由于收费过高,养犬户抵触情绪强烈,采取各种方法和手段不缴费、不办证,躲避管理,使“黑户犬”数量逐年增加。
    《养犬管理规定(草案)》对重点限养区的收费标准进行了适当下调,即初次登记费为2000元,年度注册费为1000元,同时,对盲人养导盲犬和鳏寡老人养犬,分别作了免收和减半收取登记注册费的特殊规定。
    内务司法委的报告赞成降低收费标准,同时主张遵循鼓励登记的原则,将登记、注册的门槛再降低些。建议修改为重点管理区内养一只犬第一年登记费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年检费为500元。内务司法委还建议法规在收费上对重残人养犬给予适当照顾,也免收登记费和年检费。同时对养犬人饲养绝育雌犬的,应当减半收取登记费。
    
    变化4:设定禁养禁遛区域
      
    《养犬管理规定(草案)》没有明确规定设立禁养区域和禁遛区域。对于设定禁养、禁遛区域问题,一直争论较大。就此问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分别按城四区、城八区、二环、三环等划定范围禁止养犬来征求意见,定禁养、禁遛区域的意见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
    为此,内务司法委在修改建议稿中,增加了一条规定禁养、禁遛和准遛区域的条款,建议本市范围内的医院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天安门广场以及东、西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两侧禁止遛犬;市政府可以对特定地区划定范围禁止养犬;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划定范围禁止遛犬;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对特定地区划定范围禁止养犬、禁止遛犬,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内务司法委认为,法规既然允许养犬,就应当给犬留有适当的活动空间,准许遛犬。建议在草案中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经多数公民讨论同意,可以划定区域准许遛犬、禁止遛犬、禁止养犬。禁止遛犬、禁止养犬的决定须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区、县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另外,在《规定(草案)》中,对遛狗时间没有做出限制。
      
    变化5:养犬人行为规范更具体
      
    加强对养犬人行为的规范是社会上的一致观点,不论是养犬人还是非养犬人都赞成。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介绍说,《规定(草案)》对原法规这部分内容重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一是充实养犬人的行为规范,如规定养犬人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的犬,携犬出户必须携带拾便工具等;二是将犬类检疫、牌证管理等原在限养法规配套规章中规定的内容补充到《规定(草案)》中,并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对原有一些不太合理的规定,如不得携犬乘坐电梯、小型出租车等,做了变通规定,即携犬乘坐小型出租车、电梯时,将犬放入犬笼。
    内务司法委在审议时认为,携带犬笼坐出租车和电梯不是很方便,应规定其他简便的方式。因此,建议将该项修改为:“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电梯时,必须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或者将犬怀抱。”
    
    变化6:对违法处罚力度加大
      
    《草案》中对违法养犬行为明确了罚则:在禁养区养犬的、未经登记年检擅自养犬的、将一般管理区登记年检的犬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的、不办理养犬变更登记年检手续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在禁遛区遛犬、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还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对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可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内务司法委认为这一处罚过轻,建议将该条修改为:“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造成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并可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现场:市民关注“养犬规定”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为市民设立的20个旁听席位全部坐满。记者发现,所有旁听市民都是带着问题听会,并根据自己的亲身感受对《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提出了不少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位名叫韩平海的旁听者向记者发表了意见。他认为,对养狗的数量还应进行控制,不要养得太多。另外,还要加强管理,奖惩分明,对家养犬在外粪便不清理或是遛犬时不拴链等不文明行为应该对养犬人进行严厉处罚,而对模范遵守养犬法规的市民应进行奖励。
    虽然市民对该不该养犬或怎样养犬观点各不相同,但他们对市人大常委会设立旁听席并听取市民意见的做法却大为称赞,希望今后能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北京市立法工作中来,尽一份主人翁的责任。
    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常委会报名旁听的人数已近百人,参加旁听的市民是前20位来预约的,工作人员将会把旁听市民的意见进行统计汇总并在草案修改时参考。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湖南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最低调整为300元/月

    
    7月16日,记者从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2003年7月至2004年6月期间月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调整为六档:即每月400元、380元、360元、340元、320元、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档次确定五档:即每小时4.5元、4元、3.5元、3元、2.5元。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定适合本地区的月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所获得的工资收入能够满足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存需要。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员介绍,今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主要考虑到我省2002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734元,比上年增长13.5%,城镇就业人员平均赡养系数为1.97、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用支出为206元/月以及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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