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立法简报(7.14)
导读
1、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就业无限制 严禁各种超标收费
2、北京80%农村居民将实现大病统筹 三类居民新纳入
3、广西:国有土地管理者9类违规行为将丢“乌纱”
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就业无限制 严禁各种超标收费
近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加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取消了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计划审批和岗位(工种)限制。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应当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上岗后30日内到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外来劳动力分中心为其办理《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简称《就业证》)。
规定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办理《就业证》、《就业卡》过程中超标准收费,强制搭车收费。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违反规定超标准收费的外省市驻京劳务管理机构,市劳动保障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向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通报情况后,取消其在京补办《就业卡》的资格。
来源:北京青年报
北京80%农村居民将实现大病统筹 三类居民新纳入
近日发布的《北京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中规定,本市有三类居民可入大病医疗统筹。据此,未来5年内将有80%的本市农村居民实现大病统筹。
这三类居民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中学毕业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尚未参加工作的居民,以及父母为农业户口而本人为城镇户口的新生儿童。
根据规定,农民个人参加大病医疗统筹,可按照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左右标准出资。中学毕业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尚未参加工作的居民,以及父母为农业户口而本人为城镇户口的新生儿童参加大病医疗统筹,其个人出资标准由各区县政府确定。农村贫困户和农村五保户参加农村居民大病医疗统筹出资有困难的,按照医疗救助的办法解决。
该办法将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到2005年,60%的农村居民实行大病医疗统筹;到2008年,80%以上的农村居民实现大病医疗统筹,建立起基本覆盖全市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一制度主要解决部分农民因患大病出现的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保证对农民大额医疗费用的补助。
来源:京华时报
广西:国有土地管理者9类违规行为将丢“乌纱”
据广西政法报报道,广西自治区监察厅、区国土资源厅日前出台了关于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规定,凡在管理国有土地时有违法违纪的相关人员,轻者行政处分、降职、撤职,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规定”明确9种行为将受行政处分:
一是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用地以及其他应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项目用地,不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确定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
二是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按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大过或降级、撤职处分。
三是对经批准的经营性国有土地有偿出让计划中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地块,规划部门不提供或不按规定期限提供完整规划设计条件及其他必需资料,影响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予以警告或记大过处分。
四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经市、县土地行政部门集体确定底价,泄露招标土地标底,不在规定场所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予以警告或记大过、降级或撤职甚至开除。
五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非法骗取或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土地使用权的,予以警告至记大过,严重者降职或撤职、开除,构成行贿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是违反法律规定,阻挠土地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给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将受行政处分。
七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批条子、打招呼、强令、暗示、授意、指定等方式干预土地经营活动,给予记大过或降级、撤职处分。
八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或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影响力干预、插手经营性国有土地出让,谋取私利,经查实领导干部本人知情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降职或撤职处分;
九是对违反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