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闻背景:能这样"活"田吗?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土地流转纠纷调查
记者赴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就当地一些农民反映的地方政府为兴建农业示范园区强行"反租倒包"千余亩承包地,并动用公、检、法人员推毁农民庄稼的问题进行调查。
1、村民:"还我土地,还我命根子"
丽水市地处浙西南山区,是浙江省经济欠发达地区。12月4日,记者来到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白口村和下圳村所在碧湖平原,一块赫然写着"丽水市石牛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的大牌子映入眼帘。马路两侧,一边是郁郁葱葱、一望无际的柑橘林,另一边是1000多亩刚被推过的土地,空空荡荡。推土机的道道履痕仍清晰可见,一畦畦豇豆、西瓜、毛豆被毁后留下的枯枝败叶,四处散落。
记者在地头察看时,附近村民陆续赶来。村民们七嘴八舌地说起了不久前在这片地里发生的一幕。
白口村的生产队长胡君兰说:"今年春夏时候,村里说要搞'反租倒包',凡是划到'红线'里的承包地都得租出去。消息刚传来,村里就开了一次生产队长和党员参加的会,会上大家一致反对把土地包出去。后来,镇干部到村民家里做'工作',还是有近一半户不同意。想不到的是,10月13日上午9点来钟,区、镇、村干部和全市各地调集来的公、检、法部门300来人排成长队,拉起警戒带,让两台大铲车开进地里铲庄稼。当时村民们围了个里三层外三层,有的人冲进去要保护自己的庄稼,不是被推倒在地就是被拎到警车里关起来,耳边听到的尽是村民的哭诉声和哀求声。那天干部们是动真格的了,要不怎么连救护车都开来了呢。"
70来岁的白口村民饶金桥站在田里,拿着已经干枯了的西瓜藤悲愤无比:"我家在'红线'内的地有4亩5分。今年跟平湖市(浙江省著名的西瓜之乡)西瓜、豆类研究所合作,在这块地里培育优质西瓜种子,光投资地膜、肥料每亩就花去300多元。9月1日播的种,本来到11月底就可以出种鉴定了。可推土机却开到了这块地里,家里人都跪在地上苦求'宽限'几天,干部们却硬梆梆地说:'没有用,今天这地就是要铲掉!'"
80岁的村民金彩兰颤颤巍巍:"当时我地里的毛豆已经长了一尺来高,一年两季2000元的收成是有的,现在全都泡汤了,日子还怎么过?我跪下去求干部们别铲地,他们却把我推倒在地上,现在腰还痛。"
白口村一位叫任寿根的老人说:"当时眼看着地里长得好好的庄稼要给推掉,我急得躺倒在推土机前。几个警察和乡镇干部就把我拎起来,抓手的抓手,抬腿的抬腿,关进了警车。一道被关的村民还有4个。"
让村民们难过的还不止于此。村民陈建美说:"9月23日,村支部书记叶文松叫我把土地包出去,我不同意,他说:'你包也得包,不包也得包,要强制执行。再说你的房屋违反规定加了层,我叫上面罚你的款。'我还是没同意签字,后来罚款单下来了,按50元一平方米,要罚我1万多元。"说着她拿出了丽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日期显示是2001年10月23日。"
又有几个因为不同意租地而没有签字的村民,拿出了同样的罚款单。记者看到,罚款单上无一例外地显示村民因为建房加层被罚款。其中邱欧槐1.04万元、邱爱槐1.1万元、华勇军7270.50元。
这些村民伤心地说:"咱农民没有了地就等于丢了命根子,城市工人下了岗还有点保障,我们怎么办?干部们毁了苗不但不赔偿,又找茬罚我们的款,再这样下去,难道要我们去讨饭?!"
2、干部:"村民们是在无理取闹"
12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碧湖镇,镇党委书记吕伟成介绍了区和镇党委、政府处理这件事情的经过。
纠纷起因于丽水市石牛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的建设。这个园区是丽水市计委批准的重点农业项目,也是浙江省11个重点建设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之一,总规划2160亩。园区首期开发的1180亩土地,牵涉到碧湖镇白口、下圳、任村和联城镇港口等4个村,早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就已被这些村的农户分别承包经营。这块地原来是旱地,地势低,农民因地制宜,在这里种植了成片的柑桔和雷竹。
近几年柑桔价格持续走低,再加上1999年冬的一场"冻害",不少柑桔冻伤、冻坏,土地效益发挥有限。去年11月,丽水市、莲都区和有关部门决定对这块土地进行整理。当时莲都区委主要领导在大会上向村民宣布,土地平整完毕后归还给农户,但考虑平整土地已经有较大投入,对柑桔树等附着物就不再另行赔偿。
土地整理工作于今年春天结束。原本半荒芜的土地经过整理焕然一新,地中间修起了机耕道和水泥浇注的引水渠。按照先前的承诺,这些地应交回给农户耕种,但镇里又决定把这块地包给丽水紧水滩电站、丽水农贸城和市农科所等建农业生态示范园区。
7月,莲都区、碧湖镇政府、下圳等几个相关村同丽水石牛生态园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意向协议。不少村民强烈反对干部们这样做,白口村村委会主任胡兰德,在政府组织的意向签字仪式上就拒绝签字,后来还是村支书"代签"的。在反复做工作的情况下,8月上旬签订了正式的土地租赁合同。
吕伟成说:"对不愿租地的农民,政府提出了土地置换对策,但没人响应。到了10月9日,下圳村有61%的农户签了'反租倒包'协议,白口村只有50%。我们的礼也到了,手续也办了,可就是有部分村民不同意。对这些无理取闹的村民,只有采取强制手段了。"
对于这些说法,记者在莲都区常务副区长葛学斌处得到了证实。他说:"我们原以为像这样的事情,只要与村两委干部签了协议,其他也就没事了,但现在看来,事情远远没那么简单。由于我们的宣传解释工作不够,程序有点倒过来,致使有些群众不理解,但这个事的核心问题不是农民不愿意租,也不是嫌租金低,最主要的还是有的村民在赌气、顶牛。"
当记者问为何要采用强制手段时,葛学斌说:"为了园区业主能及时进场动工,10月13日上午,区委、区政府、乡镇村干部及公、检、法等各有关部门来到现场,划出'红线',对不听劝说、影响阻挠园区建设的村民,由公安部门强行带离现场,进行教育,并让他们承认错误,写了保证书。"
3、土地流转缘何陷入尴尬
为什么这样一个在当地政府看来是"造福工程"的土地流转项目,会陷入如此尴尬境地?在莲都区和碧湖镇的一些干部看来,是农民"无理取闹"的结果。然而,记者通过实地调查,走访专家学者,发现其根本原因是地方政府在运作土地流转时出现了较大的偏差。
偏差一:不顾"条件",盲目跟风。
丽水市地处浙西南山区,工商业发展缓慢,当地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很大。以白口、下圳等村为例,这些村在丽水地处平原,是当地自然、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但他们的人均年收入也仅有2400元左右,远低于浙江省的平均水平。
当地政府却认为,这里搞大规模土地流转的条件已经成熟,既然浙江全省推进土地流转的力度很大,他们也应该有所作为。莲都区政府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园区建设所涉及的几个村二、三产业相对发达,有些农民名为农民,实际早就离开土地外出打工和经商,二、三产业已成为主业。"
然而,实际情况如何呢?在采访中,记者几乎没看到什么像样的工厂、企业,所谓的"三产"不过是一些农村小店和农闲时少数农民从事农产品运销业。村民们说,他们多半是靠种经济作物维持生活,少数出去打工的人也多是从事收入低、稳定性差的行业。白口村村民陈建美说:"我在家里种地,丈夫常年在外打工,他一年的收入也不过几千元,但小孩子上学一年就要花去1万多元。如果没了种地的收入,真不知怎么活了。"
莲都区常务副区长葛学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承认:"从莲都区的情况看,现在不具备搞大规模土地流转的条件。"
偏差二:无视农民意愿,流转失去前提。
"土地是我们的命根子,就怕有的干部把中央的好经念歪了,让我们心里不踏实。"这是记者在农村采访时,听到最多的一句话。
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在去年土地平整开始的时候,答应要把土地还给农民。让农民想不到的是,这边土地在平整,那边政府已经打起土地的主意了。记者调查发现,政府所谓的"反租倒包"不过是先"倒包"给业主,再"反租"农民的土地。由于"圈地"在先,没考虑农民是否愿意的问题,导致村民对土地流转的强烈反对。
不断有农民说被当地政府欺骗,是因为当地政府在正式告知村民土地要被流转之前,早已同开发商签订了把土地租出去的协议,只不过是把一个"既成事实"强加给农民。一份由碧湖镇人民政府于7月17日在下圳、白口、任村三个行政村贴出的关于土地流转、"反租倒包"的"公告"恰好说明了这一点。"公告"内容几乎以没有商量的口吻,向村民宣布了土地已被租赁的事实:
--2001年7月13日下圳、白口、任村及联城镇港口村已同丽水市石牛生态园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意向书,并协定在一个月内正式签订协议。
--丽水市石牛生态园有限公司已付给下圳、白口、任村三行政村定金合计24万元,其中下圳10万、白口10万、任村4万,具体分配到农户按实际土地面积核算,标准按每亩260元计算。
--生态园区的建设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对有意破坏、阻挠园区建设,带头闹事的人员,要严肃处理,一切后果由其承担。
从这份公告可以看出,农民不仅对土地是否可以被转包没有发言权,而且"反租"与"倒包"的价格及收益分配全都是干部说了算,真是"这地包也得包,不包也得包。"
偏差三:二轮延包不落实,土地流转无基础。
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土地流转必须在落实土地二轮延包的基础上进行。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当地至今都没有给农民落实土地二轮延包,干部称这是考虑移民因素所致。
由于村民强烈反对并屡次上访,碧湖镇最后决定,对那些坚决不同意签字又确实需要种田的农户给予"土地置换",即在园区外反租一些其他村民的土地,换给不同意签字的农民种。对于这一点,区、镇干部普遍认为是补救的"良方",并据此认为,村民实在没有理由可以再"闹"下去。如果这样的调整都无法实现土地流转的话,那么采取强制手段,对付这些"钉子户"是理所当然的了。
碧湖镇党委书记吕伟成说:"根据省里'三权分离'、'稳制活田'的有关精神,我们要想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规模经营,田不'活'不行。不能因为少数农民不愿意流转,就不搞规模经营。"还有个别干部甚至说:"土地用完之日就是农民致富之时,农民失去了土地这一最后的依赖,他们身上的发展细胞才会被激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农村问题专家认为,正是由于一些地方干部至今对土地家庭承包制的理解和认识存在严重偏差,甚至曲解政策,导致在土地流转的实际操作中,动辄让"稳"字给"活"字让路,没有承包地的稳定,也就没有承包制度的稳定,由此造成了对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侵害,导致流转纠纷愈演愈烈。
二、土地流转不能无视农民意愿
提倡土地使用权流转,一直是中央农村政策的重要内容,土地流转必须遵循"条件、自愿、有偿"的原则。记者最近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采访时发现,当地土地流转过程中暴露出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如何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流转的规范和管理,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一个紧迫课题。
1、土地流转决定草率 存在盲目性随意性
中央一再强调,要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但从记者在丽水市以及全国其他地方的采访来看,一些干部虽然口头上说要尊重农民权益,但实际操作中,对怎么让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真正做到长期而有保障,并没有多大兴趣,而出于对规模经营或增加集体收入的热衷,动地的劲头却不小。
来自有关省份农业部门的资料表明,当前全国农村土地流转进程明显加快,尤其是广东、浙江、江苏等沿海发达地区,流转面有的已经达到10%。到去年底,浙江省绍兴、余姚等地流转出的耕地已占耕地总面积的30%左右。记者在各地采访,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介绍当地土地流转面已有多大;一些地方甚至提出了"加快使用权流转,发展规模农业"的口号,下硬性指标;有的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实行"一票否决"。
每当记者询问这些干部,如此大规模高强度的流转条件是否成熟时,不管是在沿海还是内地,不管当地经济发展如何,大都觉得这不是一个问题。他们认为:只要有外商有业主来投资,能搞壮观的规模经营,何乐而不为?
但从全国范围来看,相当一部分地方其实并不具备搞大规模土地流转的条件。就像丽水市碧湖镇一样,虽然地处经济发达省份,但由于当地是山区,农民主要依靠土地为生,完全摆脱土地,靠从事二、三产业为主的人并不多。丽水石牛生态农业示范园区是当地搞的第一次大型农业招商项目,客观地说,起初干部们也进行了一些调查,发现当地农民有的靠从事二、三产业或外出打工为生,也有一些农民的土地抛了荒,于是匆忙得出了农民失去土地不会有大问题,因而可以搞规模经营的结论。可事实上,当地农民外出打工和从事二、三产业所得的收入不到农民人均年收入的一半,况且由于当地工商业发展水平有限,农民打工或经商收入的稳定性较差,土地依旧是他们眼中的"命根子"。到后来,园区土地"反租倒包"工作遇到巨大阻力时,区、镇干部反思后才发现,其实当地土地流转的条件并不如想像的那样成熟。
2、乡村干部越俎代庖 "反租倒包"弊端较多
所谓"反租倒包",就是由乡村组织出面,先将农民的承包地租过来,然后以更高的租金出租给其他农业经营者。这种形式虽然可以将土地集中起来,反租给大户,但从实际操作看却存在很多弊端。
"反租倒包"很容易被一些干部操作为先"倒包"后"反租","反租"不成就"扣帽"。乡村组织成为土地流转的操作主体,先将农户的承包地包给开发商,再回过来找农户办理租地手续,这样就"忽视"土地流转必须坚持农民自愿这一先决条件,导致工作尚未开始,隐患已经留下的局面。
从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的情况看,镇村组织在事先没有征得农民同意的情况下,先入为主地与开发商签订了包地的协议。这实际上是用乡村组织的行为否定了农户的市场经济主体的地位,使土地家庭经营变成集体经营或政府经营。一旦乡村决定集中土地,原来的承包户就得服从,自愿的原则得不到体现。而对不同意反租的农户则视为"钉子户",采取强制手段。这些问题说明,乡村两级在土地流转中绝不能代替农民作主,更不应该去经营土地租赁业务,他们的作用主要是搞好中介服务。
收益分配存在问题,土地被反租后无地农民缺乏保障。据了解,一些地方"反租倒包"的级差收益相当可观,但收益如何分配,往往是干部说了算,农民所得甚少。东南沿海有一个县,1500亩土地连片租给一家公司搞蔬菜种植,只有不足三分之一的农户能进去种田务工,其他600多农户则生活无着落。开发商、企业承诺优先照顾农民务工实际很难兑现。
3、低租金、长租期有损农民长远利益
当前各地的土地流转形式多样,无论是"反租倒包"、托管经营,还是租赁、股份合作制,无一例外地要涉及土地的租金和租期问题。记者调查发现,多数地方土地的租期少则20年,多则30年甚至50年、70年,比农民二轮承包的期限都长。农民一旦失去其他谋生途径,也就没有了依靠。因此,在土地流转中,农民交出土地后,能否保证获得合理的利益,不仅关系到眼前土地规模经营能否健康实现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土地流转是否会给社会留下"后遗症"的问题。
近年来农民种粮效益比较低,各地包租土地的开发商就以每亩土地种粮食的收益作为参照,来界定土地的租金价格。专家指出,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土地的价值决不会永远徘徊在目前这样一个种粮效益较低的水平上。以这样的办法来确定地价租金,显然有失公平。
以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的土地流转为例,按照合同规定,村民们可以获得每亩每年260元的租金。由于村民强烈反对,镇里决定把原来留给村集体的每亩60元工作经费再分给农民。当地干部普遍认为这是一个很高的价格,说在浙江全省11个同类农业示范园区中排在第二位。可是有的农民却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这320元一年,一亩地租10年只有3200元,而目前这块地种一亩豇豆一年就可以收入2000多元。
值得重视的是,凡是被业主或开发商看中的土地,要么属粮田,要么交通便利,都具有很高的增值潜力。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地方被流转出的土地并未马上搞起所谓的"高效农业",而是荒在那里,等待升值。由于"反租倒包"、租赁等土地流转,一般都实行定死价格一次性买断方式,因而今后不管发生何种变化,农民再也无法分享土地可能产生的效益。
采访中,有不少农民忧心忡忡地说:"农民没了地,好比大树没了根。我们的地转出去了,时间又那么久,每年还只那点钱,老了或万一有个三长两短,我们靠什么活命?"
三、来自苏皖等省的调查:土地流转岂能与民争利
新华网北京6月18日:记者最近到苏、皖等省农村调查时发现,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依法、自愿、有偿进行,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基层组织越俎代庖,操控土地流转,强迫农民就范。
1、"强流硬转",值得警惕的新动向
搞好土地流转,关键在于处理好"谁流转、怎么流转和流转收益归谁"这三个问题。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对这三个问题作了明晰的回答:承包农户是流转的主体、土地流转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流转收益全部归承包农户。
但法律和规定在不少地方被扭曲了。记者最近来到苏州市光福镇黄渠村,村民们说,去年6月初村民正在插秧,村委会突然来了通知,说稻田已被镇里租给了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每亩地的年租金为560元(含农业税60元),租期为25年。被蒙在鼓里的村民怨声一片,镇里又将租金提高到每亩每年800元(含农业税60元),农民仍不肯答应。镇政府又派人到度假区中心小学,扬言如果家长不在承包地流转合同上签字,学生将被停学。
比起光福镇福利村,黄渠村农民还算是幸运。因为黄渠村村民经过努力,最终要回了自己的土地,而福利村的一些村民至今还在为讨回自己的"命根子"四处奔波。56岁的李爱生家一共5口人,仅有2.5亩"活命田"。2001年6月,村干部拿着事先写好的土地流转协议,逼其签字。这份协议规定按每亩560元的价格进行补偿,其中包含农业税60元。李爱生认为,每亩补偿仅500元,全村人均只有5分地,每人可得收入只有250元,这在发达地区根本无法生存,于是拒绝签字。去年12月,在村主任祁建国(现为村党支部书记)的带领下,镇里雇佣几十名外地民工,来到李爱生的承包地里毁树,生长5年多的700多棵香樟树和300棵法国冬青树被拔,直接经济损失5000多元。
河南省新郑市孟庄镇曾强迫栗元史村的部分农民,将自己的承包田及土地附属物兑股,硬逼农民变"股民",实行所谓的公司化运作,使农民的收入大大下降。
农村问题专家何开荫说,按现行法规,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发包者是村民委员会,基层干部仗着土地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和行政权力,花样翻新,搞土地的"强流硬转",这是一个值得警惕的新动向。
2、暗箱操作,流转收益谁得利
记者在追踪因土地流转而引发的冲突事件中了解到,一些地方之所以置法律和中央的规定于不顾,暗箱操作,强迫流转,关键在于其背后蕴含着巨大的利益。
今年1月,江苏省溧水县石湫镇政府为建设所谓"绿色银行",强行将赵华村等4个自然村的4000多亩地流转给泗洪县双沟酒厂种植杨树。赵华村所属的向阳村党支部书记张代福在村民会上说:"镇里把重担压到我肩上,今天是拍板钉钉,同意也得同意,不同意也得同意"。他还说,将土地流转给"老板"栽树,既可获得补偿,又可替他打工赚钱,人家还许诺帮村里修水泥路,可谓"益处一箩筐"。村民对这些"空头恩惠"却不领情,他们内心自有本明白账:过去,每亩旱地常年可收入400多元,而将其流转后每亩每年仅获补偿30元,一下子猛减370元!村民邓成水说:"每亩旱地靠收荒草也不止挣30元啊。"眼见着农民"不买账",镇村干部就强行毁苗,仅赵华村就被毁掉140多亩。农民瞅着绿油油的油菜,栽种多年的苎麻、果树被挖土机毁压成泥,痛哭不已。
记者与这个村农民促膝谈心,发现农民并不反对土地流转,他们反对的是基层干部暗箱操纵,从中渔利。农民最关心土地流转到底让谁受益的问题。自始至终,农民没弄清自己的地以"什么价"被"流转"了,镇里与酒厂到底签订了什么样的合同,从中截留了多少好处。
为弄清这份合同的详细内容,记者驱车数百公里来到了双沟酒厂所在的泗洪县。酒厂副总经理张德加以"这是商业机密"为由,拒绝了我们的采访。但有关调查却为基层组织从土地流转中渔利提供了佐证。2001年的苏州市村集体所得流转土地发包收入为1.88亿元,但实际补偿到户的只有5562万元,仅占总额的近30%,有不少农民没有得到一分一厘的补偿,这与中央将流转收益全部返还农户的要求相距甚远。
3、大规模圈地,蔓延之风令人忧
《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期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但实际执行中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在江苏省江阴市的新桥镇,以毛纺为主业的阳光集团去年5月开始进军农业,经营高档花卉苗木。他们以每亩年租金550元的价格一次性获得农民土地7089亩,其中耕地6000多亩,占全镇可耕地面积的一半以上,租期为50年,远远超过了农民土地承包期30年的期限。阳光集团新闻部主任告诉记者,如果是步行来逛花卉园,4个小时也转不过来。
比起阳光集团,中国超大现代农业集团南京公司的"圈地"气魄更大,他们在已经租用六合县横梁乡1000亩土地和雄洲镇1800亩土地的基础上,准备再用3年的时间在六合县建成拥有10万亩土地的生产基地。
安徽省凤阳县保温瓶总厂拥有了180户农民的5700亩承包地12年的经营权,这些耕地现已由保温瓶厂种上杨树。保温瓶厂承担每亩承包地每年约45元的农业税,并支付给农户每亩每年最高为200元的补偿。这个厂还制订了一个更宏大的"万亩土地租赁规划"。
记者采访发现,各地政府都鼓励企业大规模租赁农户承包地,并将其作为农业现代化的"圣经"。然而他们却忽视了这可能给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带来的"后顾之忧"。
事实上已有前车之鉴。蓝田股份公司落户湖北洪湖后,大搞"圈地运动"。伴随着公司的垮台,7000多名农民成了没有着落的"下岗工"。它警示人们,无论多好的企业都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谁也不能保证其长盛不衰,决不能将农民的命运系于一家企业。
4、稳定基础,护住农民最后一道保障线
伴随着土地无序流转的日益加剧,有关土地纠纷的上访事件也越来越多。虽然法律和政策都已规定"土地承包期限30年不变",但现实中无论是传统农区还是发达地区,缩短期限、截留农民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处置权利等问题仍比较普遍,至于随意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或非法转让、出租、征用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以土地入股、干涉农民自主经营、侵犯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等问题也屡见不鲜。
眼下一些农村干部中存在如让农户自愿流转会"阻碍"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土地流转离不开行政干预"等错误认识。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公开指责农民"落后、保守、不懂市场",为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进行辩解:在溧水县石湫镇,一位主管农业的副镇长说,以前也曾强迫农民把茶叶和梅树一起栽植开发,农民一时想不通,可后来还是尝到了"甜头"……正是这些观点使一些地方土地流转工作的方式从"引导"变成了"逼迫",影响了农村稳定。
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姜道远说,在农民增收如此困难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却在土地流转问题上与农民争利,这与中央提出的"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格格不入。一些地方一提农业现代化,就要强行流转或集中农民的承包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是农业长期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土地的规模经营与家庭经营并无天然的对立关系。日本从上世纪60年代末开始对家庭经营制度进行规模改造,经过30多年的努力,仍未改变所谓农户"超小规模"经营问题,但实实在在地实现了农业现代化。从我国土地关系的现状看,一味地扩大土地规模经营并不能解决农业生产的内在矛盾,真正对市场起作用的不是生产规模而是经营规模,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合作经营和产业化经营。
著名农村问题专家俞敬忠说,从1990年到2000年,我国城镇人口净增1.6亿人,此外还有1亿多的流动人口,这是世界上规模罕见的城市化运动。如此空前规模的城市化运动没有引起剧烈的社会震荡,关键是我们实行了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即农民拥有一块自己的土地,虽然不大,只有一亩多,但正是这一点点土地保证了中国在经济社会急剧变革中的稳定,并走出了一条具有自己特色的城市化之路。中国耕地稀缺,人均不足1.5亩,即使今后70%的农民能够离土进城,农民人均也不到5亩耕地,户均仅1公顷左右。我们决不能脱离国情,为规模而规模,人为地推行土地集中。应当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进入农业产前、产后领域,并投资开发非耕地资源,但要限制其大量占用耕地。(完)
四、新华社评论员:必须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权
当前农村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是关乎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稳定发展的一件大事,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一些地方出现的侵犯农民土地流转权的错误做法,应当尽快纠正。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
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重要政策。土地流转的关键,是要明确"谁流转、怎么流转和流转收益归谁"这三个重要问题。归结起来,也就是依靠市场来流转,还是依靠行政手段流转。《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户是土地流转主体,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流转,流转收益全部归承包农户。因此,农民在土地流转上的主体地位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不容以任何名义侵害农民的土地流转权。
当前在一些地方,农民承包土地流转权被剥夺了,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往往越俎代庖,成为流转主体;市场流转被弃之不用,主要通过行政手段流转;流转收益仅给承包农户部分"补偿",相当的收益被乡镇政府和村集体所占有了。这些做法严重侵害了农民利益,偏离党的土地承包政策,引发了大量土地纠纷,成为当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这些情况应当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土地流转中的错误做法必须及时纠正,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为什么一些地方的干部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喜欢自作主张,而置党的农村政策于不顾呢?在一些人的眼里,农村土地流转是一件有厚利可图、有油水可揩的好事。利字当前,什么维护农民利益,什么尊重农民自主权,什么党的富民政策,全都不管不顾了。一些地方在农村土地流转上的强迫命令及"反租倒包""预留机动田"等花样,其实就是与民争利。
另一种情况是,一些干部在农村经济发展思路上出现了偏差。眼下在一些农村干部中存在这样的"高论":如让农户自愿流转会"阻碍"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土地流转离不开行政干预"等等。这些错误认识的存在,使一些地方土地流转工作的方式从"引导"变成了"逼迫",干部作风简单粗暴,在农村造成了新的矛盾。
认识上的这种偏差,根源在于有的干部对在新的形势下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产生了怀疑和动摇,认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对农业生产力的推动力"已经释放完毕"。这种认识不符合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实际。世界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家庭经营的效率最高,它不仅适用于传统农业,而且适用于现代农业。我国各地近年农业产业化的成功实践,都是在农户经营基础上实现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合作经营和产业化经营,才是实现农业高效益的必由之路。
改革开放二十余年的实践证明,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是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制度。在新时期新阶段,它当然要不断完善。但千变万变,户为基础的土地联产承包制度不能变。有了这个制度,农民就有了"定心丸",就有了生产自主权,就有了生产积极性。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以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为前提。 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根,是农民作为经济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最基本的资源和资本。稳定农户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亿万农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党的十六大精神的一项基本要求,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的体现。在这个重大问题上不能有丝毫含糊,更不允许以种种借口侵犯包括承包土地流转权在内的农民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