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广东为政府工作定规则 政府工作“有法可依”

广东省近日修订通过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为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机制制定了规则。
    《规则》要求各部门提请省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经过科学讨论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省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规则》强调,省政府及各部门要积极贯彻依法治省方略,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省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部门规范性文件要报省政府备案,由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定期向省政府报告。提请省政府讨论的行政法规草案和审议的规章草案由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规则》强调,省政府及各部门必须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自觉接受司法、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自觉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实行政务公开,便于群众的知情、参与和监督。省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领导同志要亲自批阅重要的群众来信。要重视新闻媒体的报道和反映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