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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率先立法对环境保护审计监督

《珠海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日前由珠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36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在该条例中,首次确立对环境保护审计的规定。
    作为新兴城市,珠海市始终对环境保护高度重视,并投入了大量资金,也取得了极大成绩,珠海市森林覆盖率32.6%,绿化率90.56%;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3.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4.24平方米,绿化指标接近或达到了发达国家水平。同时,对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和效益的审计监督也被摆在了珠海市立法工作的重要位置。《珠海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在全国率先对环境审计概念、范围、内容进行了规定,要求审计机关对环境保护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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