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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为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立法

为了促进和规范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保障青年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河南省专门为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立法。
    5月29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决定》。使该省方兴未艾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走上了法制的轨道。据介绍,河南省是全国第4个为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立法的省份。
    回顾10年来河南全省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成效,尤其是1995年5月成立河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以来创下的骄人业绩,的确赢得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全省各级共青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创造性地开展了支教扶贫、环境保护、帮助弱势群体、支援急难险重任务等一系列志愿服务活动,推动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广大青年也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思想品德得到锤炼、精神境界得到升华。如今,河南全省已有17个省辖市和3个直属单位建立了青年志愿者协会,创建各类服务站100多个、服务基地280多个。全省经常参加志愿服务的人数已达150多万,经过规范注册的志愿者已达30多万人。
    据悉,这项立法动议是河南团省委、省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省情实际,作出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决定》。《决定》共分10个部分,对开展青年志愿服务的重要意义,青年志愿服务、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青年志愿服务管理、组织建设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关人士认为,该决定对支持、保护、规范、鼓励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将起到极其深远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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