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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土地审批制度:天津向以审批文件圈占土地叫停

2003年6月1日施行的《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规定,国有土地由市政府集中统一管理,市政府新设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全市土地资产的收购、整理、储备、供应和资本化运营。市政府设立的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的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这一《办法》强调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经营性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定期向社会公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照不低于评估确认地价的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额不低于土地出让金的20%,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不低于评估确认地价,取消各项土地方面的优惠政策,全面实施土地有偿使用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计划、规划、用地等审批文件圈占土地。
    据悉,天津建立健全政府土地资产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加强土地一级市场的政府垄断,新设立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市长戴相龙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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