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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6月二审 有可能年内出台

作者:《证券市场周刊》
负责组织起草《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全国人大财经委有关人士告诉本刊,该法案即将提交于6月下旬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且很有可能年内出台
    本刊记者孙会
    二审在即
    日前,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法室有关人士向本刊记者表示,定于6月下旬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将对《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
    被称为“开门立法”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其出台的时间问题一直令市场人士极为关注,早在去年8月23日召开的九届人大第29次常委会上对该法进行过第一次审议之后,业内人士便期待其尽快出台。但时至今日已过去9个月,对该法草案还一直没有进行过二审。期间,各种消息充斥坊间,有说年中会出台的,也有说年内难出台的。经过本刊记者了解,现在终于有了较为明确的时间表,权威人士表示,虽然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的议程安排要到6月10日左右召开的委员长会议中才能最终敲定,但《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在第三次常委会中进行二次审议的可能性已是十有八九。
    《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将在下月再行审议,还得到了一些参与制定该法的知情人士证实,他们表示,一般情况下,法案在经过三次审议之后就会通过,而审议法案的常委会议每隔两个月召开一次,如果下个月基金法草案顺利通过二审,并如期进行三审的话,那么该法很有可能在年内出台。
    争议犹存
    据了解,从立法程序上来说,《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前期主要由全国人大财经委负责组织起草,形成审议案,但一旦启动审议程序,就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开始接手后期工作,主要是法律委员会之下的法工委负责具体操作,进行搜集审议意见、修改审议稿等工作。
    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何永坚主任告诉记者,《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一审之后,正好面临着两会召开、法律委员会要换届的问题,这是导致该法没能及时二审的原因之一。而基金法立法小组原组长王连洲表示,这还不是最主要的原因。该法的范围从《投资基金法》缩小为《证券投资基金法》之后,本身就是在极有争议的环境中提交审议的,长久没有二审的重要原因是对该法还存在争议。
    变动很大
    2003年2月20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京秘而不宣地召开了一次《证券投资基金法》专家座谈会,参与制定该法的各方人士及著名学者均出席了此次会议。据介绍,各参会人员发言极其踊跃,在会议上集中提出了对一审稿的修改意见。记者从与会人员处了解到,对一审稿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该法的涵盖范围只是证券投资基金,被去掉的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的规范问题;二、仅就证券投资基金法而言,草案的涵盖范围较广,既有信托制的形式也有公司制的形式,但草案中对信托制基金的规定较详细,而对公司型基金只是原则性的一句话,即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不尽合理,需要进一步研究;三、为了便于立法,一审稿回避了对私募集金的具体规定,但它的存在是客观事实,对其监管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四、一审稿对基金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尚不明确;五、关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完善民事责任赔偿机制等问题,根据一审稿的规定,没法具体操作。
    此外,在基金的投资对象应不应限制、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新基金品种要不要规定等细节方面,各方也存在不同的看法。
    据知情人士介绍说,在上述争议中,除第一点由于立法范围已经确定为证券投资基金法而不在本次立法中考虑外,其他意见都非常受重视,全国人大法工委一直在进行这方面的整理工作,并将据此对一审稿进行修改。由此看来,即将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的《证券投资法》(草案)会有很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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