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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稽核办法》今年4月1日已施行

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社会保障稽核办法》,该办法已于4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保险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账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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