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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拟定了今年立法项目

第十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依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依法治市规划的要求,拟定了2003年立法项目。其中,计划立法项目16项,预备立法项目3项,立法调研项目15项。内容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
在16项计划立法项目中,市政府提请审议的项目有11项,主任会议或有关专门委员会提请审议的项目有5项。立法工作将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对不适应目前社会发展需要的法规进行废止、修订。将废止征兵工作若干规定、计划生育条例、水资源条例、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人民警察巡察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将修订严格限制养犬规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二是出台社会发展亟须通过立法予以规范的法规。其中有征兵工作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法律援助条例、中小学生在校伤害事故防范和处理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办法、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预算监督条例修正案。 其中,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严格限制养犬规定被拟定为重点立法项目。
预备立法项目和立法调研项目,主要为了增强立法工作的规划性、超前性,为以后的立法工作奠定更坚实的基础。预备立法项目包括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调研项目包括专利条例、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条例、集体合同条例、动物防疫条例、民办教育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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