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造现代化的法治观念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厉行法治对有着数千年封建历史,缺乏民主与法治传统的中国来说,是一场根本性的社会变革。在推进这场变革中,我们既有着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许多制约因素。其中,思想文化条件对法治及其进程支持不足是个突出问题。一方面,随着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对外开放的逐渐扩大,法治进程日益加快;另一方面,全社会法治观念,与法治及其要求有较大的差距,其结果势必在法治推进过程中形成观念的冲突、碰撞,出现诸如观念失衡、观念缺失的状况,很多时候还会造成一定的混乱,并引致一些行为失范,对全社会的正常秩序和法治进程造成危害。
为了迅速消弥法治进程与观念滞后之间的距离,为法治及其进程创造更加有利的思想文化条件,我们在推进法治进程的同时,必须同步推动全社会的观念变革,以期形成有利于加快法治进程的法治观念。
其一,要认真总结多年来普法工作的经验教训,改进法制宣传教育的观念、模式,创新工作方法。把重点从向人们灌输法律知识转向在向人们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引导人们形成对法律的信仰,把对法律知识的认知升华为现代化的、符合法治精神及其要求的法治观念;从过去更多地进行“听话教育”、“义务教育”转为更多地进行权利教育,告诉人们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如何实现这些权利,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法律救济,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以形成良好的公民意识。
其二,要充分认识社会变革的实践与观念变革之间的互动关系,重视通过社会变革的实践来推动观念变革。更多地关注能够为观念变革提供助推动力的社会变革的实践,从社会变革的实践中找到推动观念变革的原动力,促进法治观念的形成和迅速现代化。用活生生的事实教育人们,让实践及其客观效果教育人们,增强人们对法治及其前途的信心,形成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的社会实践对人们法治观念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无以伦比的根本性促进作用。
其三,法治观念作为社会思想文化条件体系中诸多组成部分的一部分,与这个体系的其他部分虽然有不同的质的规定性,但它们之间也是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互相补充和互相促进的。因此,在我们致力于培养人们的法治观念的时候,一定不能孤立地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必须把推进人们法治观念的活动自觉地融入整个社会思想文化观念的现代化大潮中来运作,与思想建设、道德建设等一起发展、一起提高、一起现代化,否则,法治观念“单兵突进”,不仅困难重重,还收不到好的效果,成本很高、效益很差。推动全社会法治观念的形成及其现代化,要根据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发展政治文明建设的大方向,把它放到这个大格局当中去考虑,与整个社会思想文化条件的大发展一起发展,一起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