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法治精神,深化法治理念
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治国方略,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我们纪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十周年,就应当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这一基本方略,不仅要把它贯彻到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特别要注意把它贯彻到党的生活领域,从国家系统和党的系统,双管齐下地抓制度建设,使之相互促进。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就必须深化法治理念,深刻认识党和国家的政策指导。干部素质的提高和大量细致的思想道德工作以及治国的各式各样手段的使用,是实行法治的内在要求。法治不仅不排斥非法律手段的运用,而且是把这些手段引入文明的法治轨道、使之更为有效的一种治理模式。
实行法治丝毫不降低党和国家的政策的重要指导意义,恰恰是党和国家的正确政策的表现,是贯彻党的政策和人民的意志治理国家的基本的、最佳的方略。
实行法治内在地要求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以德治国。这可从以下三点来看:
第一,法、法律与在该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思想、道德,同属于该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互加强的关系。法律的制定、实施,贯彻并维护了在该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思想和最基本的道德要求;而在该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思想、道德的宣传和培养,也必然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更有力的思想道德支持。所以实行法治,必然内在地要求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宣传和培养。同时,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必然会给思想道德工作留下发挥作用的广阔场所,并把它引入法治的轨道,即:不允许借思想道德工作,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利。
第二,任何法,都有强大的思想道德教育作用。资产阶级法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和意志,也必然体现资产阶级最基本的道德观念和最起码的道德要求以及资产阶级的正义观,否则它就会丧失作为法(其内容必须体现一定社会的“理”)的素质,而变成纯粹的暴力手段。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其思想道德教育作用必然会更为强大。
第三,实行法治、依法治国,弘扬法治精神,才能为思想、道德工作的开展,创造更有利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法治既是市场经济所必需,也是民主政治所必需,更是惩罚犯罪、制裁违法、保障人权、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所不可少的条件。
我们认为:绝不应把实行法治、依法治国与重视思想道德的宣传和培养、以德治国割裂开甚至对立起来。实行法治、依法治国内在地要求加强思想道德的教育和培养,以德治国。
深化法治理念也需要深刻认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特点。我以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个重大特点在于: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法治与执政党党内生活的法治的紧密联系。在我国,实行法治,必须考虑到执政党的法治问题,“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这句话有极深刻的内涵。认识到中国法治的这个特点,把法治的精神、理念、原则和一些必要的制度,引入执政党的党内生活中,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员的正当权利,注重党内各项权力的分工、制约,防止权力过分集中,把党内生活的法治化和国家、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有机结合起来,双管齐下地既认真抓国家法律制度的建设,也认真抓执政党党内规章制度的建设,使之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相互加强,应该是符合中国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的正确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