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本质与国家的正义
依法治国的意义不仅仅是强调治国、处理政务、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要以法律为依据,不仅仅是强调权力行使要依据法律、要受法律约束,更重要的是,它开启了人们对国家政治的新认识,引导出关于国家治理的新理念。法治的本质就是实现国家正义。正义是国家、社会和谐的根本性要素。法是正义的化身和表现。依法治国,就是以正义为治国之本,就是在处理政务、分配利益、调整人际关系时以正义为最高指导原则,同时也是以实现国家的正义状态为最高价值目标。
在我们的传统理论中,国家被视为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实现自身利益的统治工具。在这种观点主导下,一个国家中强势阶级欺侮弱势阶级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不可能讨论什么国家正义。同时,由于法被认为是国家制定的规则,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所以,法也不体现、不具有正义性。 继续以这种理念指导我们当前的法治工作,将带来无穷的贻害。在传统的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划分不存在的情况下,在人民这一概念包括着几乎所有的社会成员的情况下,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我党倡导的社会建设的理想目标的情况下,必须彻底摈弃 “国家无正义”这一观念。
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和根本目的是实现全体国家成员的幸福。这一根本目的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要讲国家正义。国家正义是实现社会主义国家全体成员幸福的最重要因素,它有三个基本要点:第一,治国要依法,并且法律要体现正义。第二,国家的权力配置、权力结构适合于人民的各个阶级、各个阶层在国家立法、重大事务决策、主要官员的选择等事务方面平等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在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形成共识。第三,执政者要具备强烈的正义理念。执政者要平等地对待社会各个阶级、阶层、群体的成员,应当承认和尊重他们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和平等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要在兼顾效率的基础上,大体平等地分配经济资源和经济发展成果;要在不同的阶级、阶层、或不同的社会集团发生利益矛盾和冲突的时候,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公正地处理利益矛盾。
国家的正义最终要体现于执政者在领导立法时追求正义,并且在正义的理念指导下依据法律处理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