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法学家赵琛传
赵琛(1899-1969),浙江东阳人,字韵逸。中学毕业后留学日本,入明治学习法律。1924年归国,历任安徽大学、复旦大学和政治大学教授。1925年加入国民党。1928年在上海兼行律师业务。1933年任行宪前立半委员,参订“五五宪章”(即1936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年任中央警官学校教授。1943年受聘中央训练团台湾行政干部训练班司法组导师。抗战胜利后,任首都高等法院推事兼院长、审理汉奸溥侗、殷汝耕、王荫泰、梅思平、周佛海、林伯生等案。1948年底,任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代理部长职务。去台湾后历任台湾大学、陆军大学等校教授,及至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等职。赵琛为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涉猎广泛,在刑法学、监狱学、行政法学、保险法学等方面均有很深的造诣。尤在刑法学上造诣与影响最大,与王宠惠、居正、王觐、郗朝俊、陈瑾昆、张知本、蔡枢衡、瞿同祖等人为中国刑法学的创立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除了《少年犯罪之刑事政策》外,赵琛的其它重要法学著作还包括《刑法分则实用》 《中国刑法总论 》 《新刑法原理》 《刑法总则讲义 》 《刑法总则》 《最新行政法各论》 《最新行政法总论》 《监狱学 》 《法理学讲义 》 、《保险法纲要》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