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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碧楼印象

作者:田  涛
五十年前,我因家道中落,从东城迁往南城,寄居在外祖母家中,那是在宣武门外校场口一带,算是老北京内城之外而又外城之内的所在。那时候北京楼房很少,宣武门外一带只有三座楼房,其一为京剧名生言菊鹏先生的故居;其次是宣武刻经院,据说是明代就已经建成,专门用来刻印佛经的;第三便是清末法学大家沈家本先生的故居——枕碧楼。枕碧楼在上斜街东口与刻经院隔宣外大街相望,南城一带多为平房,这几栋砖木结构的楼房自然是显得分外抢眼。枕碧楼的名称既雅且妙,楼为两层,坐北朝南,面对一片低矮院落,可谓览尽人间烟火。楼的北面是护城河,每到春天,河畔垂柳依依,两岸芳草萋萋,满布创痍的城垣,几近坍塌的宣武门城头的危楼,果然是一派碧色伤心。

    我时年尚幼,只听得带我去河沿玩耍的大人们提起,枕碧楼里原先曾经住过一个与法律有关的大人物,我的兴趣只在河畔的草虫、河里的游鱼和蝌蚪,根本无心留意那座孑然而立的黛瓦灰墙的二层楼房。过了二十年,我从乡下回到北京,仍然暂时栖身在宣武门外的陋巷之中。这时隔于内外城之间的高大城墙早已拆除了,宣武门的城楼也已不知去向,曾经有过游鱼和蝌蚪的护城河也不见了踪影,不见了垂柳和芳草,代之而来的一排排丑陋至极而又毫无生气的灰色的十几层的大板楼。至于有着几百年历史的刻经院也已荡然无存,新修的水泥路在阳光的照耀下反射着铁灰色的光。唯有枕碧楼还在,依然躲在上斜街那一片破落的平房之中,让我怦然心动,似乎看到片羽吉光般的珍惜,我真的想登上那座我儿时以为十分高大的楼房,重温那一段令人伤感的旧梦。可惜此时的枕碧楼已经是一个五方杂居的院落,大门口人来人往,更不知今日楼主何人,于是令我打消了登楼抚昔的愿望。

    大概又过了三、五年,我在琉璃厂雷梦水和东城康洪波等几位书肆前辈的帮助下,意外地收集到一批法学古籍,其中有不少是清末沈家本翻译引进的西方法律著作,此外还有《寄簃文存》和《枕碧楼丛书》。这令我眼前一热,沈家本先生便是当时在内城之外而又外城之内那座楼上的法学大人物,寄簃先生是他的号,他才是当年枕碧楼真正的主人。

    此时我收得的由沈家本先生主持清末修定法律馆时排印的翻译外国法律著作约二十余种,主要有:《德意志治罪法》、《和兰(荷兰)刑法》、《法兰西印刷律》、《德意志民法》、《德意志民事诉讼法》、《日本刑法》、《日本改正刑法》、《日本刑法论》、《普鲁士司法制度》、《日本裁判所构成法》、《日本监狱访问录》、《日本司法访问录》、《日本新刑法草案》、《法典论》、《日本刑法义解》、《日本监狱法》、《狱事谭》、《瑞士刑法》、《法兰西民法正文》。

    其中《狱事谭》一书为律例馆油印本,黑色油墨,钢板刻写蜡纸印刷。书口下有“修定法律馆稿本”七字,知为律例馆刷印。其余诸书皆为铅字排印本,书中间或有“京师官书局排印”,可见当时修定法律馆印刷书籍交付京师官书局完成。这批书大部分采用日本生产的“有光纸”,这是清末官书局排印书籍时最常见的廉价纸张。

    《日本刑法义解》一书为董康翻译的日本刑法学家高木丰三的作品,董康字绶金,江苏武进人,原系刑部推官,曾师事于沈氏,后游学日本。此书录于“诵芬室丛抄”专用的红格写本中,抄写精良。“诵芬室”为董康室名,且书前有张仲和译、董康笔录等字,字迹与董康传世他本相同,知是董氏“诵芬室丛抄”之一。书前有沈家本序,此序后收入沈氏《寄簃文存》中,且《日本刑法义解》一书也列于清末引进外国法学著作书目之中,然至今未见有刻本或排印本,抄本也鲜见流传。推想董康与沈家本先生有师生之谊,故沈氏为董康译本作序,或此书至刻印《沈氏寄簃文存》时,收沈氏序言,此书又从董康“诵芬室”散出。沈氏身后数十年至日本侵华时,董康晚节不忠,甘为日本人走狗,“诵芬室”旧藏不知所归。不过此书初成于清末,其时董康尚未作汉奸,且书前有沈家本序言,全书两册,首尾齐全,抄写精良,亦不失为清末翻译引进外国法律著作中的重要史料。

    其时另已收有沈家本组织刊刻的《元典章》一部,世人称为“沈刻元典章”。此书后附有陈垣先生“校补”,沈氏从流传善本中发现《元典章》,且不惜工力,组织刊刻,使此稀见法学典籍得以化身千百。又有一代宗师陈垣先生为其校勘补正数百千条,即见考证功力,又可从中看出当时学者对待古代文献的严谨作风,较之今日弄虚作假,马脚尽漏仍坚持自称“姑且名之”,差之何止千里。尚不知你“姑且名之”,我“姑且听之”,他又“姑且信之”,则学术风气早已“姑且坏之”矣。沈氏于枕碧楼上将多年搜集之书,集于《枕碧楼丛书》中,旧时藏书之家将珍藏善本往往秘不示人,爱书如此似乎也不为过,但也有些藏书家将珍藏汇刻成书,广为流传。后者如沈家本故乡便有刘承干之“嘉业堂”。沈家本将倾力所收之善本秘籍刊刻丛书,更足以为后人仰慕。我所收《枕碧楼丛书》有两种,一为初印,纸墨精良,版心虽不开阔,但小字刻印秀丽,校勘精当。据沈氏在《枕碧楼丛书》序中称,其时沈氏已届74高龄,仍然极力网罗。其中有书十二种,皆世人罕见的珍贵善本。另寒斋当时还经东城唐洪波先生手收得二册《枕碧楼丛书》零种《无冤录》,此书后人多以为据朝鲜抄本而成,实则为出于明洪武时之朝鲜旧刻本。此书之出,纠正了嘉庆时清人姚鼐《宋元检验三录》中“平冤录”之枉说,恢复了元代王与《无冤录》的本来面目。我收得的这两册《枕碧楼丛书》本《无冤录》为毛边书,纸捻装,无封面,红刷,即所谓的“红样本”,其上有沈家本以墨笔对错误的字进行的校勘,也就是俗说的“核红本”。从校勘情况可以看出,已至暮年的沈家本先生仍然至为严谨,通篇校阅,一丝不苟。此书外有旧樟木夹板封夹,后向沈氏后裔著名的法史专家沈厚铎兄了解,知此书原为枕碧楼旧物,后与沈氏旧藏一起散出。得沈家本初印刻本已经不易,而红刷样本更为不易,其上竟有沈氏先贤手泽,则大不易之事也。藏书之人,皆以获名人批校为乐事,今得沈氏自校本,令人大喜过望。

    又过了十年,我游学法国,与法国汉学家布贡先生多有过从,记得在巴黎他曾提出希望将来到北京时能够拜谒沈家本的枕碧楼,我当即应承下来,并以法国人知我中华法学名人沈家本为骄傲。大概是在1998年的冬天,那位法国朋友果然来华,真的又再一次提出去枕碧楼看一看。我想起今日的宣武门一带,依然是一番内城之外且又外城之内的样子,更不敢贸然行事,好像是自己家中的寒酸,不便在外人面前显示。于是带他去了厚铎兄现在的住处。不想厚铎兄却落落大方,说道虽然今日枕碧楼已非沈氏居住,但看一看还是可以的。于是第二天大家相约去了枕碧楼,不想主人不在,大门紧闭,又不能登楼一观,心中悻悻不快。再看到枕碧楼周围高楼栉比,大厦林立,五十年来人事代谢,往来忽忽古今。

    又过了不久,北京市文物局的朋友告诉我,他们因馆舍搬迁,有些古旧书要处理,其中有些与古代的法律有关,有一部以樟木旧夹板夹装的红格写本,其上有同治、光绪年号。我立即前往,果然是一部清末红格稿本,现存二十册,封面每册编序号,为一——十、十二——二十一,无第十一册,知非足本。半页九行,行二十五字,每册五十——六十页不等,总计约有五十余万字。全书大部分用清末北京“宝文斋”红格纸抄写,字迹工整清秀。经文物局当时接触过此书的同志回忆,此书可能是在“文革”中“文管会”存放过一段时间,书皮与装订形式与沈家本诸藏本近似,故当时疑为“沈家本稿本”。

    后将此书原件转付沈氏后人法史专家沈厚铎教授进行鉴定。厚铎先生研究后指出,此书不是沈家本作品,似当为薛允升的遗稿,且极富研究价值,并告之薛氏遗稿晚清时即由薛氏后人全部交给沈家本加以整理,且薛的后事由沈家本一手经办,二者有师生之谊也。

    稍后,将此书送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专家将该所藏沈家本遗稿逐一核对,排除了此书为沈氏著作的可能,但分析判断,此书与薛允升《唐明律合编》一书风格及编纂方式极为相近。

    后经有关专家一起研究,推知此书当在薛氏著《读例存疑》之后,并晚于《唐明律合编》,其著作年代大约在光绪中期。薛氏于光绪初入刑部,十九年(1893)左授,前后主刑部事,至光绪二十三年(1897)九月降宗人府丞,故此书最迟应成于薛氏降任之前。书中常见:“臣部、臣按、愚按”等语,与《唐明律合编》相互印证。

    薛允升在前后任职刑部达三十余年的长期司法实践中,对汉、唐、明、清各代法律进行深入缜密的比较研究,分别撰有《汉律辑存》六卷、《汉律决事比》四卷、《唐明律合编》四十卷、《服制备考》四卷、《读例存疑》五十四卷等大量著作,为清朝律学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活动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为我国古代法学理论与法律制度的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对于薛允升在法学研究方面的学术造诣,清末著名法律学家沈家本曾给予高度评价,认为“长安薛云阶大司寇,自官西曹,即研精律学,于历代之沿革,穷源究委,观其会通”,并将其重要法律著作誉为“洵律学之大成,而读律者圭臬也”。光绪二十九年(1903)十一月二十九日刑部奏折也盛赞道:“故尚书薛允升,久居刑曹,究心法律,耄而好学,著述等身,比之古来名法专家,有过之无不及也。”

    薛允升遗著中《读例存疑》曾经沈家本交律例馆出版,乃使薛允升著作传之后人,足见沈家本重视与薛允升的情谊。由于薛氏获罪降职,身后萧条,后事都由沈家本代为料理,据沈氏称薛允升另有《汇编》一部,未及整理,不知是否即是此书。此后我和马志冰教授将此遗稿点校整理交付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企望传之后人之时,得以告慰先贤。

    此后,我应杨一凡教授之请一起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其中收录明清法律文献数十种,是为近年来法史学界的一个大工程。这部丛书中收录了清代《内务府则例》、《宫中则例》、《八旗则例》、《赦典章程》等,为了慎重起见,需要将选用底本与他本互为校勘,因此需要查阅社科院法学所收藏的一些文献。我在齐钧教授陪同下,一起来到了法学所图书馆地下书库,在选好了需要参考的书籍后,我提出要看一看该馆收藏的沈家本遗稿。承蒙他们的慷慨,我终于得见当年曾经庋藏于枕碧楼的沈家本遗稿。我将这些书籍双手捧在胸前,慢慢翻阅,似乎置身在历史与现实交相辉映的空间,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沈家本以清代末年法部大臣之身份,批阅历代典章,且推陈出新。并且眼界开阔,组织引进翻译西方法律及法学著作,尽管沈家本当时主持翻译的以当时君主立宪国法律为主,在清末翻译外国法学著作总量中不足十分之一,但这些翻译和引进的作品代表了清代官方的主流或者正统意识,对中国法律的近代化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沈氏枕碧楼藏有清影抄康熙《刑部则例》一部,引起学术界极大关注。影抄即用较薄的纸张蒙在原书上按照原书摹写而成,因此最大限度地保留了原书的形式和内容。此法费工费力,多用于影抄唐宋古本,最迟不过影抄明代孤本,清人影抄清本的现象比较少见,或沈家本影抄时《刑部则例》已经至为稀见。此书鲜见著录,后之学者未曾见到此书刻本,以为此书留中未刻,或以为《刑部则例》即是刑法,其内容已被吸收入《大清律例》因而不传。厚铎兄在整理沈氏遗留的文献时也持此说,并将其收入沈氏未刻丛书之中。

    不久前我在天津冷摊见到了清代康熙时内府刻本《刑部现行则例》二卷,吏部尚书管刑部尚书事黄机等编纂,武英殿刊本,半页九行,行二十字,白口,四周双边,分装两册。上卷目录为名例、职制、公式、田宅、婚姻、仓库、市廛,祭祀、仪制、宫卫、军政、关津、厩牧、邮驿;下卷目录为贼盗、人命、斗殴、诉讼、受脏、诈伪、犯奸、杂犯、捕亡、断狱、营造。共二百八十六条,书前有序,称此书曾于康熙十九年四月十四日题奏,二十七日奉旨“依册并发”,故此书应始成于康熙十九年,但据书中下卷断狱一门所收条款中有康熙二十六年监禁犯人赦款规定,知此书或有补刊,最后约成于康熙二十六年以后或稍迟。内容以刑罚为主,并收有有关诉讼的规定,是为康熙中重要的法律典籍,此书中部分法律条文已与顺治朝《大清律》显有区别,又与乾隆五年本《大清律例》中有关条文有所不同,而与沈家本枕碧楼影写本相同,当是影写本的祖本。

    一日,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突然通知我,沈家本先生的后裔,著名的法史学家沈厚铎先生将沈氏珍藏的“枕碧楼丛书”雕版捐赠给政法大学图书馆。我真的受到感动,我藏有这部丛书中《无冤录》的核红校样,深知当年沈家本先生为此书所付出的辛苦。这部因“枕碧楼”而得名的书,一直在广为流传,屡经刷印,近百年来在沈氏身后为“枕碧楼”不断地增加着声望与光辉。厚铎兄代表家人将全部书板捐赠给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又何等地高风亮节。参加这次捐赠仪式的人数非常少,据说也是遵照厚铎兄的愿望,只有曾馆长尔恕、戴馆长守义、徐世虹教授、郭成伟教授和我。我看到这套保存完好的书板,心里知道其真正的价值。我知道政法大学图书馆也一定会精心护持,但心下却悄悄地希望,有一天能够将“枕碧楼”修葺一新,将沈寄簃先生的遗物重新陈列在枕碧楼中,当然也包括这套书板和我多年来搜集的一些零星资料,让所有的后来者在拜谒沈家本和枕碧楼的时候,能够认真地体会和反思我们伟大的国家在法律变革中的艰难里程。

    记得有一次,我将有朝一日能够登上枕碧楼的愿望告诉了厚铎兄,厚铎兄其时也无能为力,便亲自手拓“枕碧楼”牌匾送给我。匾额高不盈尺,宽亦不过二尺有余,“枕碧楼”三个字也不过四寸见方,双勾勒刻,遒劲有力,老道沧桑,此系沈家本先生手笔,细审其字,师法晋唐且又藏而不露,既不显赫,也不张扬,但与此楼相配极为妥当。厚铎兄还在拓片上题了词,并应我的要求,在上面钤了一方“枕碧楼藏书”的印章。印呈方形,小而精,细元朱文篆书,刀法纯熟,布局精微,一派清末西泠风格,当系出自名家之手。想当年寄簃先生用此印钤藏法学典籍,将网罗精神,留痕纸上,何等灿然。有此拓片,钤此印章,我虽屡经其楼而终未得入,然心下犹得意至极。聊想“枕碧楼”或者今日早已物去人非,但枕碧楼毕竟是枕碧楼,那是中国近代法学缘起的象征,中国的法学家不是太多,而是太少,能够为世界所承认的法学家则更少,因此寄簃先生的“枕碧楼”便成了中外法学家们心仪的所在。我知道中国在变,北京在变,往日那个内城之外而又外城之内的宣武门至今只留下一个虚有其名的地名。但是枕碧楼还在,在那一片片钢筋水泥铸成的森林之间,在那残留的破落院落里挣扎。也许我们这些年来有着太多的遗憾,但我却祈盼着这座永远的枕碧楼不要再有遗憾,因为在我的心中,它永远是最高大最精雅,最值得仰慕的楼阁。

    这是2003年10月田涛先生为浙江湖州纪念沈家本国际研讨会提交的论文,后此文收入田涛《第二法门》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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