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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杂记帐》

末弘严太郎著《民法杂记帐》,日本评论社1940年4月出版,346页。1948年作者60岁时,计划出版《续民法杂记帐》, 1953年10月《民法杂记帐》(上、下272页+312页)正式面世时,末弘却已离世两年。戒能通孝先生在后记中称《民法杂记帐》和《续民法杂记帐》是日本民法学的“奇书”,写作类似漂亮的象棋棋式,一些篇章就像极尽精致的工艺品,同时也像哥伦布的鸡蛋一样,敢于单刀直入地解决谁都没有注意到的问题。读者仅仅阅读此书,就会感到很有趣,读后继续思考,仍会觉得有趣,若经过思考再进一步做学问,就会成为一篇一篇的大论文题材。社会上公认这两本书为名著,非凡的著作,无论怎样不赞成本书内容的人也不得不承认这一点。可是,只要承认本书非凡,人们就会从中接受一些暗示,无论形式如何,一定能获得一些可利用的成果。
    末弘严太郎(1888——1951年)曾任东京帝国大学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劳动法,又是日本著名法学杂志《法律时报》的创刊人,辑入书中的每一篇文章都是作者为《法律时报》陆续写的大部分手记,集中体现了作者平日思考有关民法的疑问事项,并作为研究题目提到法学研究者面前。作者认为,手记所反应的是当时的思路,其中的论点不一定十分彻底,出书时全部为原文再录。日本在战后修改了很多相关法令,书中收录的主体事项也有废止的,但这些论述原本是作为问题提出的,是分析事物的观点,而不是对现行法的解释。
    本书在改版之际,将《民法杂记帐》和《续民法杂记帐》做了顺序调整,上卷收录一般理论、民法总则、物权方面的文章,下卷将债权法、亲族法和继承法集中在一起。附录中的几篇论文也按照性质分为上下两部分,有的是讲演,有的是关于劳动立法的意见,纳入的目的是多少会有助于了解作者分析事物的观点,但本书绝不是拿着有用的东西却不能用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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