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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事业一瞥

作者:田建设 徐佳林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学和其它学科一道迎来了科学的春天,广大法学工作者以级大的热情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之中。在小平同志提出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指引下,全党、全国在认真总结了以往建国经验与产生错误的根本原因之后,把加强民主与法制提高到国家未来存亡的战略性高度来认识。法制的建全、法律的完善、法学的繁荣将是未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坚强的保障。在党和国家各级领导人及全国广大法学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新时期的中国法学学科经过了自七十年代未以来的恢复、重建和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快速发展、调整和拓展,呈现出繁荣兴旺的局面,取得了举世注目的成就;而这一巨大成就也充分体现在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上。高等法学教育事业成果的一个重要方面表现在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上、对教学内容的规范上、对教学机构的完善上所做出的巨大努力。从而使得这个学科的高等教育发展迅速,为国家、为社会培育出了大批法律专门人才,及时充实了国家各级、各类法制部门。大量高级法律人才的涌现,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与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全面促进了我国法制建设工作的进展。对此,笔者近来较系统地收集了有关高等法学教育本、专科方面的统计数字,在经过归纳与比较之后,将其分析与综合出来的资料罗列于后,以便广大法学工作者能从中得到一些有宜的启示。

    我国的高等法学教育事业,笔者按其教学体制暂将其归为两大类型:既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和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在上述两大类型中又分别按照不同的主管部门和不同的教学方式区分为若干类政法院、校、系。为便于读者了解与认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事业的宏观发展,本文将逐一分类简述各系统、各部门高等法学教育事业的一些基本情况。在说明情况时尽量以比较准确的数字来反映实际,以便更确切地掌握其发展脉络。

    一、普通高等法学本专科教育

    1978年在刚刚恢复高等法学教育的初期,全国仅有四所普通高等政法院(系),仅设有一个专业,同年法科毕业生也仅为99人(均以普通班学员毕业)。1980年普通高校中法学专业高级职称教师仅有61人,其中教授15人、副教授46人,在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之后,1993年全国已设立135所普通高等法学院、校、系。据国家教委1997年的统计,目前已达175所具备学位教育的法学院、校、系(如果加上专科院、系;而据司法部教育司统计约264所,这里我们以前者统计为准)。截止到1996年,在校本科生达6万余人、专科生达4万余人,同年法学本科毕业生达10501人、专科毕业生达15351人(见附表一)。1995年国家教委统计全国普通高校中具有政法类高级职称者2346人,其中教授593人、副教授1753人(见附表二)。上述两项统计数字之比率是令人振奋的,它从一个侧面鲜明的反映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国家整体法制建设的迅速恢复与稳步发展。

    在全国设置高等法学教育的175所普通高等教育机构中,按其类型主要分为三大类:综合大学法律院(系)、政法类专业院(校)、其它专业院(校)政法系。从1997年的统计来看:这其中有59所综合大学设立了法律院(系),28所政法专业普通高校,约90余所其它专业领域普通高校设立了法律系。这三类院、校、系中本文将重点介绍政法类普通高校,因为它是我国高等法学专门人才培养与教学的主要科研基地。

    28所政法普通高校按其隶属部门分为:国家司法系统主管的高校8所、国家公安系统主管的高校17所、国家教委系统及政府其它部门主管的高校3所。截止到1995年的统计,28所政法类普通高校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382名,其中教授309名、副教授1073名。在高级教师人员中,仅司法部部属的5所政法高校中就有教授205名、副教授509名,1995年上述5所政法院校本科毕业生达到4718人,约占全国普通高校本专业本科毕业总数的25%。其5所政法院校自恢复以来已为国家培养与输送了约3万余名本、专科法学人才。

    国家教委及省市教委系统所属的59所综合大学设立的法律院(系),也是我国法学高级人才的培养的重要基地。据1996年教委公布的数字表明,其综合大学法律院(系)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学人员已越千人,其中教授约300余人、副教授月690余人。1993年在校学生总数达1。5万余人。

    除上述两类院校之外,国内其它专业领域的普通高校中,如:财经、商贸、民族、军事、保险、理工等专业领域高校,也纷纷设立法律系或与其相邻、相关的边缘法学专业教学机构。:如:西安政治学院军法系、北京商学院商法系、中国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法学院、民族大学法律系等等。由于此类院校归属分杂、资料散见,故本文不在赘述。

    总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当代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事业中普通高等院校正是遵循邓小平同志1985年"建设一个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没有大批法律院校怎么行呢?所以要大力扩大、发展法律院校"的指示而发展的。十九年来,党和国家各级部门、全国法学教育人士正是遵循这个精神,一步一个脚印为我国向着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迈进而不懈地努力。

    二、各类成人高等法学本科专科教育

    在认识我国普通高等法学院校之外,不能忽视高等法学教育事业中另一个更大的教育系列,这是全国各级类成人法律教育(证书)事业。在教学理论与实践上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我们党与国家为尽快恢复法制建设、彻底解决多年以来国内高等法学教育空白所造成的巨大短缺而采取的一个有力举错。十几年来,我国成人高等法学教育事业从无到有、发展迅速,其办学实践证明是解决我国法学专门人才严重短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学高等教育体系的一条有效途径。有关资料显示:到1993年全国设有成人高等法学教育机构114所(不包括普通高校设置的各类成人教育),这其中主要分为全国司法系统创办的各类司法、干部院校、培训中心、独立设置的成人政法院校、电视大学,自学考试法学专业以及除此之外的普通高校所开办的函大、夜大、成人脱产班等多种形式的本、专科学历教育。截止到1993年的初步统计,全国各类成人法学教育系统培养出取得本、专科学历的毕业生15万余人,其中法学本科生3千余人。为便于了解该教育系列的概况,笔者试将其分类简述如下:

    (一) 我国各级司法系统所设置的成人教育机构,它主要包括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检察院四个部门所创办的在职干部法学成人院校。

    1.司法部及各地司法厅所属的中央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及其27所省、市、自治区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均以培养在职司法干部获取大专法学学历的学员为主。此外。司法部所属7所普通高校开设的函大、夜大、脱产班在成人法学教育上也发挥了显著的作用,仅在1994年毕业的本、专科法律专业毕业生就达4155人(本科1020人,专科3135人)。为加快在职人员高等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司法部于1985年创建了中华律师函授中心,该中心在全国设立了30个辅导总站,344个地方辅导站,93年的注册学员有5万余人。自中心创办至今,约有35万人参加了学习,7000余人获取了专科学历,40000余人通过了全国律师考试。截止到1993年统计,仅司法部所属普通院校及成人院校的函授法学教育就培养本、专科成人学员约2。6万余人。

    2.公安部及各地公安厅所属的11 所省级以上的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均以培养公安系统在职干部获得专科法学学历教育为主。此外,隶属于各级公安部门的18所普通高等院校和公安专科高等院校所设立的成人专科教育机构,在其规模或毕业人数上远高于司法行政部门的成人教育(略)。

    3.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高法所属的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筹建中的中国法官学院)和各省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均以培养审判人员中在职获取本、专科学历教育为主。上述两个教育机构自1985年创办之后,在全国设立了19个省级培训中心和业余大学分校,仅1985年至1988年的三年间就培养了符合国家高等专科教育标准的学生35000余人。1991年仅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专科毕业生就达15570人。

    4.最高人民检察及地方检察院所属的中央检察官学院和30个正式挂牌的省级检察官培训中心,均以培养在职执法干部中获取法学专科学历为主。截止到1995年底,全国检察系统在职干部中达到专科学历教育者已达111855人,占在职干部总数的58。3%。

    (二)独立设置的成人法学教育及普通高校附设的成人法学教育机构。它包括:业余大学、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函授学院等。从国家教委公布的数字看,仅1995年间该类成人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达34325人,其中本科生531人、专科生33794人(不含普通高校所办的函大与夜大)。现将此类院校区分为四类,以便了解:

    1.独立的成人法学院与成人教育法律专业。据1991年在国家教委备案批准的独立法律成人大学21所,以后逐年增加。

    2.综合大学和其它专业院校开办的法律函大、夜大、成人脱产班。据统计1995年该类成人教育中法律专业毕业生达15901人,其中本科3065人、专科12836人。

    3.创办于1982年的中国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科,是国内最大的成人法学高等教育机构,以培养各界法学本、专科人才为主。1987年在校注册生就达8万余人。

    4.创办于1982年的全国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以培养社会各界法学本、专科人才为主。1987年间仅本年内注册的学员报名数就达27万之众。

    综上所述,我们基本上概览了改革以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事业的现状。通过对比可以从一个侧面窥见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辉煌成就。当我们回首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事业的进程,不能不为国家法学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而感到欣慰。"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未来社会主义中国的法制建设,靠的是法学人才的涌现。遗憾的只是本文所引用的大量数据均来自不同的部门,虽经反复核实也难免出现错误与失实,望见谅。

    附表一: 1987年~1996年普通高等院校法学本、专科毕业生

    
年  份专科数本科数研究生(博、硕)
19789900
1979000
198010900
19810092
1982291947202
1983798231595
1984575252860
198518353532511
198631684161904
1987738852571294
1988648560050
1989612369076
1990562764671401
1991439075041179
199273612069918
1993445762681214
1994938082701910
19951377793931864
199615351105011370


    附表二: 普通高等院校法学高级职称教员

    
年  份副教授教授
19804618
198519243
1992932167
19951753593


    参考文献:

    1。张友渔主编《新中国法制40年》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996年

    2。田建设:四十年来我国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政法图书馆》1994。2。P42

    3。司法部编《中国司法行政统计年鉴95年》 法律出版社1996年

    4。国家教委建设司编《中国教育统计年鉴1985-96》 人民教育出版社 1986-1997年

    5。国家教委编《中国教育成就统计1949-85》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年

    6。最高人民法院编《中国法院年鉴1988-92》 法院出版社1993年

    7。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编《中国检察院年鉴1995年》检察出版社1996年

    备注:

    本文原发表在西北政法学院主办的《政法教育研究》1997。4期P9

    自本文发表之后,全国高等法学教育事业发展迅猛,据国家教育部最

    新数字统计全国各高校设立法学院、校系达390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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