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系2009年法律硕士、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2009年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9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2009]1号)要求及研究生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结合我系2009年法律硕士招生实际情况,制定2009年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如下:
一、复试组织管理
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复试小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复试小组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组织下开展工作。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具体负责笔试、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二、复试准备工作
(一)对参加复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对复试小组成员(含秘书。下同)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教育,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使复试小组成员明确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二)复试小组成员的遴选
复试小组成员由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选定。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三)命制复试试题
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9年硕士考务培训手册》相关内容),确定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国家机密材料。
(四)确定复试方案与考生名单
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复试方案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
(五)资格审查
复试前,对复试考生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为严格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网上报名信息中民族栏应与身份证民族项填写一致,录取时不得更改。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其工作单位所在的民族自治地方请参见“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见我院网站文件下载)。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在系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向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诉。
三、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分数要求
1、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不得低于教育部《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文件中所划定的分数线。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要严格按照“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原则和“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科学确定全国统考考生调剂进入“专业学位计划”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复试安排
(1)笔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时间:2009年4月23日8:30-11:30
笔试科目:①法律知识,含民法、刑法、宪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②综合知识
(2)面试时间及科目
面试时间:2009年4月23日12:30-18:30
面试科目:①法律知识,包括宪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刑法;②综合知识;③外语
3、复试地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4、考生复试时,请带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带学生证),大学期间成绩单、身份证和1寸 照 片1张。委培生必须带所在单位证明。
5、此次复试为差额复试
(四)复试考核方式
总分250分。
1.笔试
总分150分。按研究生院要求,合格线不低于教育部《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文件中所划定的专业课分数线,我系合格线确定为90分。
2.面试
总分100分,其中外国语听力和口语各占1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具体要求:
(1)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应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其成员一般应不少于5人; 外语单独进行,复试小组不少于3人;
(3)每个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3. 在复试中,复试小组在面试时应注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五)复试主要内容
充分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结合各系生源特点,进一步完善复试办法。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严格进行复试,应加强对其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得少于2门。
我系加试科目范围为:(1)刑事诉讼法或者民事诉讼法(任选一门);(2)经济法或者商法(任选一门)。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合格线为60分)不予录取。
(六)政审及体检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复试期间同时进行。
体检由法学系指定的医院进行。
(七)成绩的评定及计算
1.复试成绩为笔试和面试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总分500分)和复试成绩(总分250分)之和。
(八)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
初试成绩占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和的2/3,复试成绩占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和的1/3。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