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系教学委员会扩大会议召开
法学系教学委员会扩大会议于2003年11月28日下午在法学所三楼会议室召开,教学委员15人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同志参加会议,会议由法学所副所长、教学委员会主席陈泽宪教授主持。本此会议议题有:(1)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的问题。其中包括明确研究生导师负责制的内涵;研究生教学管理的规范化途径;导师调离后的研究生培养问题。(2)加强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指导、改进博士后管理方式的问题。其中包括是否发布博士后研究课题指南;是否调整博士后开题报告汇报方式;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考核标准;是否实行博士后独任合作导师负责制;2004年招收博士后的工作安排。(3)导师津贴问题。其中包括是否设定固定津贴,按何种原则确定津贴数额。(4)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教材的组编问题。(5)审核三名延期出站博士后的出站报告。
经过三个小时紧张热烈的讨论,教学委员会对上述部分问题达成了倾向性意见,这已被整理成会议纪要,作为法学系今后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的依据;其中需由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拟报请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李洪雷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