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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授予霍宪丹先生特聘教授仪式侧记

作者:万建武

     2003年3月1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举办霍宪丹先生特聘教授授予仪式。仪式由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陈甦教授主持,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刘海年教授代表法学系向霍宪丹教授颁发了聘书。霍宪丹教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曾任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副司长,现任司法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院长、研究员。霍宪丹先生长期从事法律职业教育的管理工作,在法律职业教育理论研究方面颇有建树,曾组织和参与制定政法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法学教育发展规划,以及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司法鉴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授予仪式结束后,霍宪丹教授以“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与法律人才的宏观培养模式” 为题就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相关问题作了学术演讲。
    
     在演讲中,霍宪丹教授首先回顾了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的历史状况,指出了法学教育在我国法治化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并分析了进行法律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在谈及法律职业的特点时,他指出,“法律职业要求四个基本的统一,即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抽象与经验的统一,同一性和复合性的统一,以及精英化和大众化的统一。”根据法律职业的特点,他又指出了法律职业对业务素质的基本要求,即由原来的“老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向“新三基”(基本的法学学科知识、基本的职业素养和基本的职业技能)转变,并具体分析了“新三基”的具体要求。随后,在分析比较世界主要国家法学教育状况的基础上,指出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法律职业和法律教育脱节这一主要问题。在探到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时,他认为应当从实现法学学科教育与职业教育一体化、重构法律专业学位体系(即考虑增设法律学士学位)、统一国家政法干部的考试和培训(即考虑成立国家司法学院)、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和重构法学教育宏观管理体制五个角度进行改革。
    
     霍宪丹教授的学术演讲结束后,法学研究所张志铭教授和王敏远教授围绕霍教授的演讲发表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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