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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即将举办霍宪丹先生特聘教授授予仪式

中国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报告厅
    2003年3月18日
    
    9:40-10:00 授予仪式
    主持人: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陈甦教授;
    1. 法学系教授委员会主席陈泽宪教授致辞;
    2. 法学研究所所长、法学系主任夏勇教授颁发特聘教授聘书;
    3. 学生代表献花;
    4. 霍宪丹教授致辞;
    5. 授予仪式结束。
    
    10:00-12:00 霍宪丹教授演讲
    演讲题目:
    “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与法律人才的宏观培养模式”
    评论人:王敏远教授、张志铭教授
    
    霍 宪 丹 简 况
    
    1954年生于重庆,1971年插队于四川彭县(现彭州),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曾任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副司长,现任司法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院长、研究员。兼任教育部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医学会理事会副理事长、全国成人政法院校理事会理事长、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以及南开大学、湖南大学、吉林大学、河北大学等校兼职教授。
    
    1982年进入司法部法学教育司工作以来,先后从事过中等法学教育、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和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以及法学研究和司法鉴定等项管理工作。多次参与和组织调查研究,制定政法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法学教育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司法鉴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积极推进法律本科教育、“专升本”教育、第二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改革、发展。协调组织政法干部和法律从业人员进行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参加成人教育立法研究和草案起草工作,参与并组织司法鉴定立法研究、论证和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组织全国有关专家开展建立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比较研究和论证工作;组织法律院校和政法实际部门的专家教授,面向法治建设的主战场,采取“政、产、学、研一体化”和理论与实践互动的方法开展法学研究工作。同时,还多次参与或主持教育部和司法部部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参与和组织全国法学专家、教授编写中等法学教育、成人高等法学教育、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和自学高考律师专业、监所管理专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编写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用书和司法鉴定培训教材。
    
    在长期的工作实践和理性思考的基础理论上,积极倡导和促进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育思想,提出法律人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第一资源,法学教育要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科教兴国战略做好人才资源准备的指导思想和坚持以终身教育思想为指导,实施高起点、等层次、高质量、高效益、可持续的发展战略;根据法律职业的基本特点和基本要求提出法律人才必须具备的“新三基”(即基本的知识结构、基本的职业素养和基本的职业技能),构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本资质”。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当是法律知识、法律职业素养和法律职业技能的共同体;提出法学教育要坚持“以本为本”的原则、法学学科专业结构要坚持“以法为主”的原则、法律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要坚持“以法为本”的原则;提出法律人才宏观培养模式的基本结构、基本特色和相互关系;提出法律职业共同体与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出法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三个境界;根据法学教育的双重属性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二元结构,提出法学教育的宏观管理体制应当是法律职业部门与教育部门的双向参与、良性互动,应当是教育部门的行政管理、法律职业部门的行业管理和法学院校协会的自律管理的有机结合;提出司法考试在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作用、任务和五大基本功能,提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的相互关系和三位一体相互适应、相互促进、相互配合,协调发展的改革思路。积极促进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的协调机制、管理机制和实施机制,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法治建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