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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史学会2015年年会8月举行
学会年刊恢复出版

中国法律史学会2015年年会(沈阳)预备通知
中国法律史学会恢复编辑、出版学会年刊的启事
关于中国法律史学会加强对分支机构管理的启事


中国法律史学会2015年年会(沈阳)
预备通知


法律史学界各位同仁:

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法律史学会2015年年会暨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文化研讨会”,拟于2015年8月中旬在辽宁省沈阳市举行。

一、会议主题

本次年会主题为“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文化”,下设分论题包括:

(1)法律文化之制度文化(法律文化的制度之维)

(2)法律文化之观念文化(法律文化的思想之维)

(3)法律文化与法律历史、法律传统

(4)法治文化与法治精神、法治中国

法律文化体现为制度与思想,既是传统积淀,也在不断超越;文化、历史、传统往往叠加在一起,民族精神成分居多;法治文化是现代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根基,更多体现时代精神。欢迎学者根据分论题撰文,各抒己见;更鼓励大家从法律文化学、文化人类学等交叉学科或跨学科角度撰写论文。

二、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15年8月14日(周五)—17日(周一)

会场地点:辽宁大厦(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5号,近地铁2号线北陵公园站B出口)

三、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收取每位参会者会务费人民币600元,往返路费、住宿费由参会者本人自理。

会议正式受邀代表的住宿,由会务组安排;会议用餐等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

四、论文提交

此次会议根据提交的论文情况,发送邀请函。请依照规范的格式提交论文电子版,注释体例参考《法律文化论丛》稿约(http://flwh.synu.edu.cn/down/?64_550.html),并于2015年7月15日前发至邮箱13514412211@qq.com。论文集将在会议时发放。

五、会议联系

武航宇 电话:15942058795 电邮:hangyu_wu@163.com

张田田 电话:13514412211 电邮:13514412211@qq.com

六、其他说明

会议通知将发布于(1)中国法律史学会中国法律文化网;(2)沈阳师范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网(http://flwh.synu.edu.cn)、《法律文化论丛》编辑部微信号flwhlc。本次通知将同时发布在(3)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法律史学网;(4)中国人民大学中华法律文化网;(5)华东政法大学法史网;(6)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法史学术网;(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史学术网等相关网站,敬请关注。

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
2015年3月26日     

中国法律史学会恢复编辑、出版学会年刊的启事

为了满足广大会员的要求,中国法律史学会决定从2015年起恢复出版学会年刊,暂定名为《中国法律史研究》。期待并欢迎广大会员踊跃投稿。

从1981年开始,中国法律史学会就开始编辑出版学会年刊。在广大会员的支持下,在编辑部人员的辛勤工作中,年刊虽然几经易名,但在国内外学界产生了极大影响,一直享有较高声誉。

本年刊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一个发表高品质学术研究成果的平台,对于优秀的学术成果,本年刊不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

本年刊初步定为每年编辑、出版一卷,字数约为30万字,每年十月一日截稿,十二月出版。

本年刊由中国法律史学会编辑部负责征稿、收稿及编辑工作,征稿自即日起开始,每年收稿截至日期为十月一日。若投稿后三个月未接到编辑部用稿通知,请作者另行安排。

来稿一律采用电子版形式,编辑部电子邮件地址为:

来稿请附300字左右的摘要,并列出关键词。论文注释请参照《法学研究》注释规范。

来稿请附作者姓名、单位、通信地址及电子邮件地址。

年刊编辑部地址:北京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100720。

编辑部主任:高旭晨先生,

编辑:孙家红先生、王帅一先生。

关于中国法律史学会加强对分支机构管理的启事

中国法律史学会各分支机构:

近年来,民政部不断加强对学会的登记管理工作。几年来,在中国法律史学会年检登记材料填报中,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和活动情况都是民政部检查的重点。然而,由于分会的活动比较分散,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处一直无法掌握各分支机构的具体情况,导致填报的年检材料有时出现缺项或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这些已经严重影响了中国法律史学会的年检工作。一旦年检工作不达标,登记机关和主管机关对学会的意见很大。

为了扭转这种局面,2015年5月学会会长联席会议专门对此进行了讨论和审议。会议认为,自2002年中国法律史学会设立各分支机构以来,各分支机构的活动情况参差不齐,个别分支机构已经事实上处于“休眠”状态。有鉴于此,也为了落实民政部对于学会严格管理的指示精神,中国法律史学会需要加强管理,及时了解分支机构情况。对于那些无法取得联系的分支机构,中国法律史学会无法也不能为其活动负责。为此,特通告如下:

一、自通知之日起,中国法律史学会各分支机构应尽快与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处取得联系,指定专人向秘书处报送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地点、负责人、财务状况、公章情况等)、近三年的活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办或承办的会议、出版情况等)、存在的问题和未来一年的活动计划。上述材料需要在2015年8月沈阳年会之前报告中国法律史学会。

二、对于那些不与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处取得联系的分支机构,按照学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秘书处将提请2015年8月召开的理事会作出断绝关系决议,在2015年度的年检材料中将不再对有关分支机构进行填报。

中国法律史学会
2015年5月15日

附:

一、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邮编:100071)

联系人:高汉成(手机:13691446506)、王帅一(手机:13810271107)

二、目前在册的中国法律史学会各分支机构:

1、中国法制史专业委员会

2、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

3、西方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

4、法律古籍整理专业委员会

5、儒学与法律文化分会

6、民族法律文化分会

7、东方法律文化分会

8、老庄与法律文化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