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3年春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月9日至15日放假,共7天。其中,2月9日(星期六、农历除夕)、2月10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初一)、2月11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和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四个公休日调至2月12曰(星期二)、2月13日(星期三)、2月14日(星期四)、2月15日(星期五)休息。
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春节假日期间,院属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干部职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