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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学部委员刘楠来教授出任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荣誉学部委员刘楠来教授近期被我国政府指定为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我国国际法界前辈李浩培、王铁崖和端木正先生都曾经出任过该仲裁法院的仲裁员。

常设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机构。1900年建立于海牙。1899年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通过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规定设立常设仲裁法院,其目的是"为便利将通过外交途径未能解决的国际争端立即诉诸仲裁"。次年,公约缔约国根据此项规定建立了常设仲裁法院,延续至今。1907年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通过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维持了1899年公约设立常设仲裁法院的规定,对该公约规定的该仲裁法院适用的仲裁程序作了修改和增订。常设仲裁法院由缔约国指定的精通国际法问题,享有最高道德声望并愿意接受仲裁人职责的著名人士组成。每一缔约国至多指定4名,任期6年,期满可以连任。常设仲裁法院对一切仲裁案件均有管辖权。当缔约国愿将它们之间发生的一项争端诉诸常设仲裁法院以求解决时,它们应从法院成员名单中挑选仲裁人组成仲裁庭以受理此项争端。现有105个成员国,其日常行政活动主要由国际局负责,预决算和年度报告等问题由成员国驻荷使馆组成的行政理事会负责。

(中国法学网记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