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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所公法研究中心举办“宗教宽容的法理”学术讲座


    2008年3月4日上午,"宗教宽容的法理"学术讲座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图书馆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本次学术讲座系法学所公法研究中心组织的"宗教与法"系列讲座之一。讲座邀请了法学研究所法理研究室副研究员陈根发担任主讲人,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莫纪宏担任主持人,部分法学所研究人员、法学系法学博士研究生、法学硕士研究生以及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学术讲座。
    陈根发副研究员从宽容与宗教,基督教的宽容与不宽容,伊斯兰教的宽容与不宽容,古代中国的宽容思想与学说以及我国宗教宽容的特点等五个方面阐述了宗教宽容的法理。
    陈根发副研究员认为,在宗教领域,相互包容和信仰自由的精神一直占据了古代中国人的意识形态,各大宗教所主张的宽容和宗教之间的宽容在世界上具有领先地位。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制度、政治、法律、学术和思想等领域的宽容意识也正在不断地扩大,这一宽容的思想和社会实践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昭示了方向和美好的图景。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宽容的法哲学除了汲取自由主义和相对主义的精华外,同时还应该以马克思主义的宽容思想为指导,这是我国当代宽容思想和实践的特色之所在。
    莫纪宏研究员认为陈根发副研究员的讲座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内涵,而且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在法制建设过程中,国家法是解决社会基本关系的,我们可以从宗教宽容的角度进行思考,重新审视法律提出的价值,从而指向法律制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基础。
    参加学术讲座的老师和研究生同学就宗教宽容的相关问题与陈根发副研究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撰稿人: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