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国际人权法中的非歧视原则讲座成功举行

2005年10月13日上午,芬兰阿兰群岛和平研究所科研主任、瑞典乌普萨拉大学法律系高级讲师Christina Johnsson博士应邀在法学所办公楼三楼做了题为《国际人权法中的非歧视原则――国际和国内的视角》的讲座。法学所性别与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黄列教授主持了讲座,来自法学所、国际法研究中心、中国传媒大学、中华女子学院等科研院所和中国反家庭暴力网络成员等多个单位的50余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Johnsson博士从非歧视原则的根基——人的尊严谈起,深入浅出地阐述了非歧视原则的定义,提出了合法的区别对待与非法歧视的概念。她特别讲解了处理歧视案件的分析方法。该方法分为四个步骤:首先,在法律中寻找法定的产生歧视的理由,比如社会性别,或者是近年来为法律特别规定的族裔、年龄、性取向和残疾人等;其次,分析歧视行为的法律主体,既可能是国家,也可能是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第三,考察反歧视法律调整的范围是否可以涵盖,过去,禁止对妇女的歧视主要规范劳动法律关系,现在这个范围应当扩大;第四,判断歧视行为。

    她举案例说明:歧视行为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歧视,另一种是间接歧视。就后者来说,一些规则、标准、惯例可能表面上是中立的,但是实际效果来看却是歧视性的。

    Johnsson博士认为,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从自己做起,加强学习,提高意识,努力发现自己身上存在什么偏见,是否存在对他人的歧视。她说,任何国家,在男女平等方面都存在问题,我们需要确立立法过程中的社会性别视角,并且真正将立法付诸实施。全社会层面上的教育和平等意识提高工作尤其重要。

    Johnsson博士还回答了与会者的踊跃提问。讲座之后,她访问了法学所性别与法研究中心,并与部分学者展开进一步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