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3日至4日,法学研究所在北京举办了“人权教育法律制度研究国际研讨会”。本次研讨会是由欧盟资助的“中国人权教育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活动。“中国人权教育法律制度研究”项目自2004年5月实施以来,举办了多次人权教育培训活动,并且在国内外做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建立了人权教育研究网络。
研讨会由法学研究所科研外事处处长李忠教授主持,外交部国际合作司司长李保东先生、瑞典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主义法学研究所瑞• 拉尔夫(Rolf Ring)先生和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陈泽宪教授致辞。
与会代表就人权文化与人权教育、人权与人权教育、国家在人权教育中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在人权教育中的作用、普法教育与人权教育、人权教育的方法、正式教育和非正式教育、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中的人权教育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探讨。代表们普遍认为,联合国人权公约中所确立的基本人权标准,是全世界人民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和崇高理想。人权公约所确立的目标和价值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方法实现,而不同形式的人权教育,是实现人权目标的最常用、最有效的办法。与会代表认为人权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只有通过长期的人权教育才能在全球范围内普及人权知识,共建人权文化;人权教育不仅仅是国家的责任,国家应当在人权教育中起主导作用,但是,在人权教育过程中必须动员社会各阶层的力量,才可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人权教育不仅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在深入人权教育理论研究的同时,应当积极实施人权教育行动;人权教育需要制度性的保障,应当制定人权教育国家行动计划,对人权教育进行全面的规划。
来自瑞典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主义法学研究所(Raul Wallenberg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 and Humanitaria)、格拉兹欧洲人权与民主培训研究中心(European Training and Research Centre for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in Graz)、欧洲人权与民主校际交流中心(The European Inter-University Center for Human Rights and Demarcation)、外交部、司法部、公安部、奥地利大使馆、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首都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深圳大学、山东大学、南京大学以及人民日报社、法制日报社、中国法院报报社、三联书店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单位的50多位代表参加了研讨会。
在研讨会期间,还举行了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李保东先生翻译的《人权教育手册》的发行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