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教育与受教育权"学术讲座在法学所举行
2004年10月13日上午,教育部法制办公室的王家勤先生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图书馆三层会议室,为法学所的师生和来自其他单位和高校的人士,做了题为“人权教育与受教育权”的讲座。这是法学所“人权教育法律制度研究”项目中培训活动的内容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中心孙世彦博士主持了本次讲座。
王家勤先生简单回顾了人权事业在中国的发展,重点讲述了肩负全国大中专、中学和小学普法重任的教育部在推进中国人权法治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王家勤先生指出,从全国范围来看,教育部在已经开展的几个普法教育中注重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区别对象,因人施教,将普法的具体目标与部门行业以及普法对象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其次,教育部在普法过程中,非常强调学用结合、知行结合;第三,在普法的过程中,注重运用多种手段,稳步推进普法目标的实现。
王家勤先生指出,尽管做了上述努力,但中国的人权教育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的人权教育普遍存在着以人治推动法治的情况,人权教育还不是一项纳入法治轨道的活动,领导人的注意程度经常成为决定人权教育推进程度的决定因素;其次,许多部门的领导人还对人权存在偏见,对人权在推进中国法治建设中所起的作用认识不够。这种认识上存在的误区不可避免地对中国的人权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第三,法治、人权课目前还没有纳入到中小学的课程,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关系还没有理顺。这会影响人权教育推进的深度和广度。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教育经费投入的不足是其中最主要的因素。
在讲座中,王家勤先生还重点分析了目前我国教育体制中的比较突出的与人权教育有关的问题,比如学校制定的规章基本上没有考虑学生的权益、教师的权益保护,而只是片面强调学校管理学生和教师的权力等。
王家勤先生还和与会人士就共同关心的人权教育和受教育权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