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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次“中国—欧盟人权两公约司法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行

2004年6月28日至29日,中国—欧盟第十一次“中国—欧盟人权两公约司法研讨会” (EU-China Dialogue Seminar on Human Rights)在中国北京成功举行。本次研讨会由爱尔兰人权中心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共同主办。目的是通过人权学术研究与交流进一步增进中国和欧盟在司法与人权领域的对话与合作,并拓展中欧法律文化交流与合作。
    参加本次研讨会的代表有学者、非政府组织的代表、政府机关的代表和欧盟代表。欧方代表由18名学者和13名官员及3名非政府组织的代表组成。中方参会的代表有28名学者、5名政府官员和2名非政府组织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国际司副司长张军先生、欧盟轮值主席国爱尔兰外交部人权司司长约翰•彼格(John Bigger)先生,欧盟委员会Relex总司人权和民主处菲利普•凡•阿迈斯福特先生等在开幕式上致词,阐述了中国—欧盟人权对话研讨会的积极作用,并给予项目以高度重视。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家福教授、刘海年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陈泽宪教授,以及来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方工业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的代表出席会议并作了发言。
    本次研讨会的议题为“加强辩护权”和“公司的社会责任”。与会代表分组对两个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法国巴黎第二大学奥利弗•伯格雷特•德•弗洛维勒博士(Olivier de Frouville)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熊秋红副教授分别代表双方对第一组的讨论作了总结报告。双方学者就刑事辩护制度的理论分析、人权公约与辩护制度改革、刑事审判前程序中的辩护、刑事审判程序中的辩护、死刑案件中的辩护、刑事辩护与法律援助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奥地利路德维格波尔茨曼人权研究所卡林•卢卡斯(Karin Lukas)女士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张开平副教授教授分别代表双方对第二组的讨论向大会作了总结报告。双方学者就公司社会责任的积极作用、公司社会责任的监督和实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经济发展、公司社会责任与劳动权、联合国关于商业规则草案等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最后,中欧双方的负责人在大会总结性发言时都表示,中欧人权对话第十一次研讨会取得了预期成果,中欧双方代表都能够在相互平等和谅解的基础上坦诚相待,各抒己见,在许多问题上都形成了共识。这是双方今后在人权领域进一步合作的基础。双方都表示要进一步加强中欧在人权领域里的对话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