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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召开“学习贯彻《宪法》座谈会”

弘扬宪法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 强化宪法实施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讯(记者 马海涛)3月18日,我院召开学习贯彻《宪法》座谈会。院长陈奎元、副院长李慎明、秘书长朱锦昌出席。
    朱锦昌在讲话中指出,刚刚结束的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于3月14日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特别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之后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治国方略过程中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的权威和宪法在实际生活中的根本作用。胡锦涛同志在许多重要会议上的讲话都突出强调了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性,并且把强化宪法实施上升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来加以认识。此次修宪是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执政治国理念的集中体现,具有历史进步性。
    朱锦昌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必须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政治主张,通过修改宪法的程序,将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变成国家意志。现行宪法颁布以来进行的4次修改,都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在执政党确立了新的指导思想和制定了新的行动纲领的前提下,通过修宪,及时地反映执政党的最新执政理念。通过宪法修改,我们在宪法中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进了宪法。可以说,宪法是中国共产党贯彻自身执政理念的最好的行动纲领。
    朱锦昌强调,为了正确贯彻落实宪法修正案的精神,要认真学习宪法修正案,全面准确地掌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和精神实质。要把贯彻落实新的宪法修正案与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指出,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能力和成果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不仅十分重视自然科学的作用,也十分重视哲学社会科学的作用,包括重视法学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机构,我院应在学习研究贯彻宪法方面做出积极的贡献,要把宪法的内容与宪法的精神作为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的法制依据,把我院建成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坚强理论阵地。要加强实施宪法的各项具体的法律制度建设,以保护宪法包括新的宪法修正案所规定的各项制度能够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只有从各个单位、各个部门做起,从每一个人做起,真正地在心目中树立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以宪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依据,才能实现宪法包括新的宪法修正案所确立的法治目标,实现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与会专家学者围绕这次修宪的特点、意义以及如何学习贯彻新的宪法修正案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他们认为,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的建议是在认真总结社会各界提出的具体修宪建议基础上提出来的,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先进性。此次修宪,既继承了以往修宪的优良传统,又与时俱进地将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贯彻到宪法修改的全过程,将集中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的人权保护、依法行政原则等写进了宪法,为在实践中建设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最基本的宪法依据。这次宪法修正案还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财产法律制度,有利于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繁荣发展。
    来自中国法学会、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以及我院法学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参加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