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下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举办中荷“人权与社会发展”研讨会。荷兰外交部人权代表团访问我所并参加研讨会。会议由法学所所长夏勇教授和荷兰驻华大使荷飞烈(Philip de Heer)博士共同主持。荷兰外交部人权大使琼斯(Renee Jones-Bos)女士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终身教授王家福先生作了主题讲演。琼斯女士介绍了荷兰外交政策有关人权保障的内容,并阐明了荷兰在人权保障方面遵循的四项原则,即人权保障的全球性原则、合法性原则、人权与政治经济权利平等保障原则和实效性原则。王家福教授介绍了近年来中国人权事业的成就并对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行了展望。与会的专家学者还就结社自由在人权保障中的地位、我国当前在保障公民结社自由权利方面的现状,以及人权教育的问题进行了的探讨。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来自荷兰及中国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日报社、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和法学研究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五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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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中荷“人权与社会发展”研讨会召开>>>>>>